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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书 公章真伪(范文6篇)

2023-09-20 2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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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鉴定申请书

****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浦民一民初字第****号),已由贵院受理,并于 年 月 日进行了一次庭审,本律师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法庭审理。

由于原告在本案中所提供的证据疑点众多,于情于理均有诸多不合之处,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特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申请对原告所提供证据(四份借条)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鉴定内容如下:

第一,请求鉴定该四份借条中被告公司公章的真伪;

第二,请求鉴定该四份借条中公章与其他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即是先写字后盖章,还是先盖章后写字;

第三,请求对提供证据的原告进行“测谎测试”,利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对原告是否说谎进行测试,以进一步认定本案事实。

经向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了解,该部门可以对上述申请内容进行鉴定。该鉴定对于本案事实的认定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且已通过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特此提出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被告之诉讼代理人 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第二篇:鉴定申请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苏州市xxxxx有限公司损害赔偿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现该房屋由于苏州市xxxxxx有限公司疏于管理,导致下水管道的堵塞、水流不畅而被浸泡,屋内狼藉不堪,申请人房屋装修和财物遭受了相当大的.损失。因此,特请求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房屋装修损失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鉴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苏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日期:xx

第三篇: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x,xx年xx月x日出生,民族x,住xxx市xxx街,身份证号码:xxx,是xx公司职工。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公司

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x(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x公司职工,于xxxx年xx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xx岗位工作。在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xx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现已住院治疗xx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xx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xxx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xx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xx曾于1998年因xx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第五篇:公章鉴定申请书

XXX市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XXX诉XXX一案,现XX方申请XX公章与双方所签合同上的公章鉴定,是否系同一公章,另申请鉴定原告出具的欠条上的'公章与双方所签合同上的公章鉴定是否为同一公章。

  申请人:XX年X月X日

第六篇: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xx月xx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xx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xx月xx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敬礼!

  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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