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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推荐3篇)

2023-04-28 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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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_____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双倍工资计_____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_______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_____费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头约定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工资为_______元;第_______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______元。直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_____。现根据《_____》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工资计元(其中____月_____元、_____月_____元、_____月_____元、_____月_____元);根据《_____》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元。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_____,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_____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劳动争议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解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曹×,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甘肃平凉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甘肃省平凉市某社,电话:×××

被申请人:×××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某路,电话:×××

法定代表人:欧阳××

申请事项:

1、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032元;

3、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1,516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379元,共计:26,895元。

4、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1月1日至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55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138元,共计15,689元;

5、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185,08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270元,共计231,351元;

第2、3、4、5项合计:316,967元

6、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今的社会保险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曹×于1999年8月13日入职龙华×××电子厂(现已注销),工作岗位为ERP操作员,。2003年,原龙华×××电子厂在宝安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曹×仍在新成立的公司即被申请人处工作。入职时,公司并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入职10年以后,即2009年被申请公司才与申请人订立了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月1日止,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月2日起,该份劳动合同履行期已过,申请人因已经在被申请公司连续工作了12年,因此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被申请公司本应当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至2009年1月1日,被申请公司才与申请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月2日合同期满后,申请人仍然继续在被申请公司工作,被申请公司本应与申请人续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至起诉时止,书面劳动合同仍未订立。

申请人自入职被申请公司时起,便承担了繁重的工作负荷,每日工作时间自早8:00――晚上8:00,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每个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日,法定假日只能享受春节的3天假期。申请人在被申请公司工作了11年零10个月,却从未得到过加班费。不但如此,被申请人至今也没有替申请人缴纳社保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公司无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公司理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032元【1793×12×2=43032元】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12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26,895元【1793×12×(1+25%)=26,895】。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2010年1月2日至今(7个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689元【1793×7×(1+25%)=15,689】

第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六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231,351元;

【1999年-2007年】:

〔4×(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8=174,148(元)

【2008年、2009年】:

〔8×(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2=46,010(元)

【2010年】

〔3×(1793÷21.75)×300%+(104÷2÷2)×(1793÷21.75)×200%+(254÷2)×2×(1793÷21.75÷8)×150%〕×(1+25%)=11,193(元)

第六,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社保费。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XX年七月八日

附:

1.本诉状一式二份。

2.证据清单。

第三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法定代表人

被诉讼人: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人被诉人赔偿培训费3000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实事及理由:

申诉人系经营酒店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0XX年3月,被诉人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大厦工作,并接受了上岗前的培训。20XX年5月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7月被诉人借口向申诉人提出辞职,并在未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突然离开工作岗位,“跳槽”到xx大酒店,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尔后,申诉人多次向被诉人发出通知,催促被诉人返回工作岗位,但被诉人始终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诉人和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实愿意的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合同规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被诉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大厦,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还规定:“若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机构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反规定,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3000元。”因此,被诉人应当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被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被诉人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影响了申诉人管理业务,给申诉人的经营管理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由于双方和解无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之规定,特请仲裁机构查明情况,依法予以公正裁决。

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被诉人的违约行为有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被诉人于申诉人于20XX年5月签订的劳动合同,说明被诉人与申诉人之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

2.证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员,住xx市xx区xx新村61号302室,他可证明被诉人与xx大酒店已确立劳动关系的事实。

  申诉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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