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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因贵局在今年9月对申请人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11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给予行政处罚70000元。由于市场的疲软的冲击,企业经营状况也不太乐观,还望贵局在行政处罚上能给于酌情照顾。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隶属国家社会福利企业,现有职工20人,其中残疾人11人,占职工总人数的55.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与钢厂有很强的关联性,现在武安各大钢厂正是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造成申请人的产品销量剧减,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目前申请人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次贵局安全生产检查,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把贵局提出的11项问题坚决整改到位。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申请人:安阳__X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证号:__X,地址:__区__X路__院。
法定代表人:__X
被申请人: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分局,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__区__路X号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20__年X月__日作出的安X工商处字[20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文简称《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一、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申请人对商品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在作为处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文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中,商品仅仅指的是有形商品。在本案中,申请人的经营形式是对社会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并不进行商品交易,也没有对商品进行宣传的需要,所谓对商品的虚假宣传不知从何谈起。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中并不存在任何证明申请人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该《行政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严重不足。
二、该《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即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前
提条件的。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的经营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即使申请人广告宣传存在不实的问题,也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文简称《广告法》)。并且相对于1993年生效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言,1995年生效的《广告法》属新法。《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可见,《广告法》立法时已作出凡与广告法规定不一致的均以广告法内容为准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均有规定且不一致的情况下,应适用《广告法》,被申请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其行政处罚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当属无效。
三、该《行政处罚决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被申请人调查取证程序违法(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只有一人,另外一人未着制服,并未向被调查者出示证件,无法认定其身份,是否有行政执法职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本案中,办案人员在没有直接向申请人收集调取证据的情况下,从头到尾也从来没有告知过申请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质剥夺了申请人的回避权。法谚称:任何人都不能作为自己的法官,执法行为同样如是。申请回避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在行政执法
过程中绝不容许被侵犯。被申请人公然剥夺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权,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粗暴践踏,行政执法公正性何从谈起?这样的执法决定有何效力可言?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不合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违法。被申请人在未见到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适用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但均没有见证人在场,行政处罚依法应该不予成立。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做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用欺诈方式获得证据。故申请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诚望贵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违法处罚决定。
此致
安阳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
申请人:
20__年X月X日
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因贵局在今年7月对申请人产品的抽检中发现“生产的专供婴幼儿食品标签未标明营养养分及含量”给予行政处罚。标签及含量的未标注,此事,实属申请人工作人员在印刷和包装上的疏忽。由于申请人目前经营状况不佳无力筹得本次行政处罚40000元,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有很强季节性,现在正是产品销售的淡季,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加上现在全国各地洪水泛滥,影响申请人的大部份产品不能正常的进入销售市场,造成申请人的产品大量积压,销量剧减,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事,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地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南昌市食品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 女,汉族,19xx年11月24日出生,
住址:河南省 系死者 之妻
申请人: ,男,汉族,19xx年8月13日出生,
住址:同上,系死者
申请人 男,汉族,1 年9月17日出生,
住址:同上,系死者 之次子
电话:
申请人: ,女,汉族, 住址:同上,系死者 之女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减免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关于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一案,申请人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困难,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减免诉讼费。恳请准许。
申请人:
年 月 日
税务局:
我单位*公司,因我单位在注销开具了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张,现申请减免增值税*元,请贵局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办理减免税手续。
报告单位:*公司
20xx年8月17日
申请人:___有限公司地址:__市__镇__村
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
被申请人:___市社会保障局地址:___市__大道168号
行政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2____87148号认定书”。
2.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张__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0月29日,申请人对在工作期间实施斗殴行为的职工张__给予辞退除名,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的决定。张__因不服此决定,向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院于20__年12月4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依法支持了公司对张__辞退除名的决定。嗣后,张__又因斗殴受伤向__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__社保分局在20__年1月8日,向公司送达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__斗殴之伤为工伤。这有悖于常理的工伤认定,不符合《__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同时会令到企业陷于管理混乱的境地,是不利于企业投资环境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
首先,张__的受伤是其不服从其上级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发生相互斗殴受伤。不服从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经是错误的行为;继而发生口角,证明了张__当时的态度恶劣;最后升级为斗殴,也说明了张__等无视厂纪及法规。这都证明了张__在此事件中的主观性。
其次,在此《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申请人”是__有限公司,而非张__个人。事实是:在20__年11月1日张__以个人名义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被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处了解事情经过与真-相。试想,申请人已经将严重违反厂纪厂规及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的张__除名了,又如何会为其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呢?
申请人认为:张__的受伤是在车间斗欧所引起,其行为藐视了公司的厂纪厂规,更严重的是与国家治安管理条例作对,与法律作对,这样的行为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持的!__社保分局将违法斗殴受伤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正常社会价值观和公平正义原则,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这应该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为此,公司特向你部请求:依法查明事实,对“_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号认定书”重新定义,撤消对张__的工伤认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让《条例》也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