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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运动会招商方案

2022-07-21 0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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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高校部

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有关高等学校

四、参加单位: 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

甲组(本科院校组)、乙组(高职高专院校组)。

(二)项目:

1、甲组(17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垒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跆拳道、桥牌、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

2、乙组(9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男子)、乒乓球、羽毛球、垒球、健美操、定向越野。

六、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甲、乙组(各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十项全能

2、女子甲、乙组(各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二)游泳:

男子、女子甲组(各15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游(女)、1500米自由泳(男)、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

(四)排球: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

(五)沙滩排球:男子、女子甲组。

(六)足球:男子甲、乙组,女子甲组。

(七)乒乓球:甲、乙组(各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八)羽毛球:甲、乙组(各4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九)网球:甲组(共4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十)垒球:甲、乙组。

(十一)武术:男子、女子甲组(各6项):

1、拳术类项目:自选太极拳、自选长拳;

2、短器械类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

3、长器械类项目:自选枪术、自选棍术。

(十二)定向越野: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各4项):

1、个人赛:男子:3公里、7公里; 女子:2公里、5公里;

2、男子团队赛、女子团队赛;

3、男子接力赛、女子接力赛。

(十三)健美操:甲、乙组(各7项):

团体比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六人大众操。

(十四) 跆拳道:男、女子甲组(各4项):

男子:58公斤级、62公斤级、72公斤级、80公斤级; 女子:51公斤级、59公斤级、61公斤级、67公斤级。

(十五)桥牌:甲组(共1项) 公开队式赛:男、女不限。

(十六)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甲组(各1项) 个人赛:男、女子不限。

七、比赛日期、地点:

(一)预赛:

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项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预赛,预赛分别结合2009单项比赛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按单项规程执行。

(二)决赛:

各项目比赛时间、地点及承办学校,按单项规程执行。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者(须有医院公章)。

(三)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四)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优秀等级、二本省控线下按规定降分)录取的参赛运动员,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类专业的参赛运动员,按比赛成绩以同名次办法录取。(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五)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部别(高校部)、一个项目的比赛。

九、报名规定:

(一)田径:

1、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不超过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2、各单位参赛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同一组别中的2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的比赛。报名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可兼报接力项目。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队。

(二)游泳:

1、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超过1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2人)。

2、各单位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3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队。

(三)篮球、排球、足球:

1、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每单位各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赛前确认12人)。

2、男子沙滩排球、女子沙滩排球,每单位各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3人。

3、男子足球、女子足球每单位各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赛前确认18人)。

(四)乒乓球:

1、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2、每单位男、女运动员可报名参加男子团体、女子团体赛。另可兼报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及男女混合双打各单项比赛。其中每单位参加男、女单打各限报2人,男、女双打和男女混合双打比赛各限报一对运动员。

(五)羽毛球、网球:

1、每单位各项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2、每单位男、女运动员可报名参加男子团体、女子团体赛。另可兼报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其中每单位参加男、女单打各限报2人。

(六)垒球: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上场比赛女子运动员不少于3人)。

(七)武术:

1、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2、每单位男、女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拳术、短器械、长器械项目中各一个单项比赛。各单项每单位限报二人。

(八)定向越野:

1、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个人赛、接力赛和团队赛。

3、接力赛每单位可报男、女子各一队,每队由3人组成。

4、获得男、女子短距离个人赛前40名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男、女子长距离个人赛。

(九)健美操:

1、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8人。

2、各项目每单位限报一人(队)。

(十)跆拳道: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十一)桥牌: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 (十二)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

每单位各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2人(男女不限)。

十、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比赛按照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2、田径、游泳项目,如报名不足3队(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阶段竞赛办法:

根据报名队多少,确定竞赛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并排出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决出第一名至第八名的队伍(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3、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比赛,均分别执行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

(三)乒乓球:

1、先进行男、女团体比赛,后进行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比赛。

2、男、女团体比赛,均采用“世界锦标赛”赛制进行比赛。根据报名队数决定分组。先进行小组循环赛,后进行淘汰赛。

3、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均采用淘汰赛。

4、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羽毛球、网球:

1、先进行男、女团体比赛,后进行男、女单打比赛。

2、男、女团体比赛,根据报名队数决定分组。先进行小组循环赛,后进行淘汰赛。

3、男、女单打,均采用淘汰赛。

4、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五)垒球:

1、每场比赛为9人,其中场上女子运动员不少于3人。

2、比赛执行中国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垒球竞赛规则》。

(六)武术:

1、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2、比赛执行中国武术研究院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及有关套路。

(七)定向越野:

1、比赛执行《定向运动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2、运动员比赛出发顺序: (1)个人赛:由计算机随机抽签按等间距编排,间隔时间出发。

(2)接力赛:以队为单位(分男、女子队、每队3人),同组别第一棒集体出发。

3、团队成绩计算:按各队短距离个人赛取得有效成绩前三名运动员的得分之和计算。名次并列时,以个人成绩优者列前。

(八)健美操:

1、团体比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及六人操五个单项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

2、单项比赛(决赛):

在团体比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列前八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单项比赛的决赛。各单项比赛(决赛),以运动员在单项比赛(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比赛(决赛)中的编排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3、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最新《健美操国际比赛规则》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与艺术体操分会制定的《全国大学生健美操六人操比赛规则》。

(九)跆拳道: (详见单项竞赛规程)

(十)桥牌、围棋、中国象棋:

1、各项目只进行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和队多少决定比赛办法。

2、比赛执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相关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十一)甲组竞赛办法补充规定:

1、凡竞争性体育竞赛项目,参赛运动员不论是正常录取学生还是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专业的参赛运动员同场比赛,按成绩采用同名次录取计分的办法。

2、凡对抗性体育竞赛项目,正常录取学生参赛运动员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专业的参赛运动员分别比赛,按同名次录取计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专业的参赛运动员,报名不足8(含8)人(队) 参加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一原则录取名次。

3、对于集体项目,凡队中有1名或1名以上者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专业的运动员报名参赛,视该队(对)为高水平运动队(对)。 十

一、录取名次、奖励:

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预赛只排定名次,作为确定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资格,不予奖励。各比赛项目决赛的录取名次、奖励,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减一录取。

(二)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发给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三)田径、游泳:

1、设田径、游泳甲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2、设田径乙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3、各单位各组别各团体相应奖项得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累计。

4、按各组别各团体得分分别录取、奖励获得总分前八名的队,并分别颁发奖杯。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对获得各组别篮球、排球、足球、垒球、乒乓球团体、羽毛球团体、网球团体、健美操团体前八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五)武术、定向越野: 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相应组别各项目比赛得分总和,分别录取、奖励获得团体(男、女)总分前八名的队,并分别颁发奖杯。

(六)各比赛项目得分规定:

1、田径、游泳项目得分: 获得各组别田径、游泳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

9、

7、

6、

5、

4、

3、

2、1分(接力项目以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江苏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最高记录者加9分;(同时打破省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只加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篮球、排球、足球、垒球项目得分: 获得男、女子篮、排、足、垒球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6倍计分。

3、沙滩排球项目得分: 获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4、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得分:

获得各组别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5、健美操项目得分: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5、武术项目得分: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6、定向越野项目计分: 获得各组别个人赛项目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接力赛、团队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7、跆拳道项目计分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8、桥牌项目计分: 获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9、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项目计分: 获得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10、田径、游泳、武术、定向越野项目的团体总分名次均不计分。 十

二、学校团体总分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学校团体总分暨“校长杯”奖:

1、对获得甲、乙组团体总分前十名的学校,分别颁发“校长杯”奖。

2、学校团体总分为本校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的得分总和。

3、在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的分数按30%记入该校总分。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评选及奖励办法另发。

十三、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育人宗旨,各学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成立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高校部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予严肃的处理。并负责对各参赛学校代表队(员)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关于对违犯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四)关于对运动队(员)资格问题的申诉,必须呈有领队签名的书面材料。 十

四、报名日期与办法: 本届运动会分以下三次报名。

(一)笫一次为意向性报名:

各学校将参加本届运动会比赛项目填写《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高校部笫一次报名表》,于2009年5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和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地址:南京大学体育部,邮编:210093)。

(二)笫二次为预赛项目的报名:

凡参加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比赛的学校,按照《竞赛规程总则》中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比赛报名表》,按单项规程报名规定执行。

(三)第三次报名为所有竞赛项目及代表团团部人员的报名:

各参赛学校于比赛项目赛前一个月将《报名表》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和承办单位;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名表》于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开幕式前一个月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十

五、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技术代表、官员、仲裁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学校选派。 十

六、经费:

按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十

七、其他:

(一)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决赛名额根据第一次报名情况分配(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

八、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来源:体育部 时间:2009-6-13 14: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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