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理介绍信怎么写(范文五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理介绍信怎么写(范文五篇)》。
上海居住证积分介绍信【篇1:上海居住证,介绍信】
篇1:居住证-人事专员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 xx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06日篇2:居住证办理单位介绍信篇3:2014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篇2: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xx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06日篇2:人事专员介绍信模板介 绍 信 上海市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孟兆富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
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 上海锐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月日篇3:介绍信申请书 介绍信
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兹介绍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志携带我单位有关资料,凭该同志有效身份证到贵
单位办理行贿犯罪查询回执,恳请贵单位予以协助为谢!此致
申请书 单位名称: 2012年7月5日日期: 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我公司(沈阳市飞亚水艺园景工程有限公司)因乌审旗鸿沁湖公园与独贵龙广场音乐喷
泉维修工程投标需要,特向贵单位申请行贿犯罪查询回执单一份,恳请贵单位帮助解决!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沈阳飞亚水艺园景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7月5日篇4: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3〕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3〕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
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 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
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
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
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
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
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
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
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
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
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
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 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
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
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
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
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
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
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 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
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
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
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
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
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
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 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
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
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篇5:《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详见“21 世纪人才网”/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123442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
证申请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3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 号)。三、申
请材料:(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
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
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
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 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
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签
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
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
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
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
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
⑴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
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
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
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篇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
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持证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团政治处:
本人阮又又,男,民族,汉族,1981年8月12日出生,福建省永定县人,大学本科,党员。现任通信团政治处组织股干事。 对象安炜林,女,民族,汉族,1983年1月3日出生,山东省泰安县人,大学本科,党员。现任内长山要塞区汽车连副指导员。 两人在南京政治学院学习期间认识,经过半年多的相处,双方有共同语言,感觉较好,
现确定恋爱关系,特向组织报告。
此致
敬礼!
介绍人:
日期: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首次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上海住满6个月的住所证明、劳动(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有效期、在上海连续缴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这5项申请材料到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中心办理居住证。
办证时间大约为1个月,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登录“21世纪人才网”点网上办事,然后选择《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进行模拟打分。
模拟打分达到120分的,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申请,由单位为你注册,然后打印积分申请表。
积分申请材料:个人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介绍信、报送人身份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6.调档案通知单
二、积分材料(对应有积分的)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技能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3.在外省市获得的三级及以上技能证书,需经本市技能复评或验证
4.按社保缴费申请积分的提供最近6个月申请人在上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配偶是上海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6.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 7.有同住人配偶及子女申请的提供相应材料
已办理过上海居住证的人员
在居住证有效期30日之前,到现在居住地镇、街道社区事务中心申请换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简称“签注”)。
签注时需携带的材料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上海住满6个月的住所证明,劳动(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有效期,在上海缴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没换单位的,直接找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办理。
变更单位的,个人先登陆21世纪人才网修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个人信息,单位审核后打印积分申请表。
签注确认申请材料:个人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单位介绍信、报送人身份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身份证、居住证
4.有单位变更的提供相应材料
5.新增加同住人配偶及子女提供相应材料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9大用处
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根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上海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一)子女教育
1、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3、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社会保险
1、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2、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证照办理
1、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四)住房
1、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八)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九)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这9个方面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见,居住证积分是很有用处的,需要你细心经营。 解读:居住证积分
适用对象:在上海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审核:一年一审。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持证人《上海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别错过签注,不然,积分会失效(清零)。
实施时间: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申请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上海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如下: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积分指标及分值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2015上海5类人才可落沪 居住证积分是什么鬼?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2015上海5类人才可落沪 居住证积分是什么鬼?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解读:上文的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指的就是不是随随便便什么什么一个二级证书就能加分的,是有具体的种类清单的。
(四)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解读:补缴不计入积分,断缴了就重新计算。此外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也要依法对应或按比例缴纳哦,不然也不作为积分依据。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2015上海5类人才可落沪 居住证积分是什么鬼?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解读:二胎放开只是理论上的,还没有任何正式文件出台,居住证积分已满的,不要马上要二胎哈,不然,你就Out了!
居住证证明怎么写
办居住证委托书怎么写
居住证明怎么写
准生证介绍信怎么写
公司介绍信怎么写
军人结婚程序
一、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
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
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
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二、军人结婚的程序: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
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
书面告知理由。篇二:部队结婚用的报告表格 尊敬的xxx领导:
本人xx,男,汉族, 1983年4月出生,xx省xx市人,高中文化,党员, 2002年12
月入伍,上士警衔。现任xx市xx消防中队值班室调度员。 恋爱对象xx,女,汉族,1988年5月出生,xx省xx市xx县人,大专文化,团员,现
工作于xx市三医院护士。两人于2010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双方感觉较好,经双方父母
同意,确定恋爱关系,特向支队司令部报告,望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报告人:xx
xxxx年xxx月xx日 尊敬的xxx领导:
本人xx,男,汉族, 1983年4月出生,湖南省益阳市人,高中文化,党员, 2002年
12月入伍,上士警衔。现任湘潭市雨湖区消防中队值班室调度员。于2010年6月经人介绍
与湖南省益阳市彭霞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经过一年多的交往了解,感情发展成熟。我
们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符合部队关于结婚的规定条件,已经双方父母同意,特向支
队司令部申请结婚,请司令部领导审查批准! 报告人:xxxx
xxx年元月九日恋 爱 报 告
团政治处:
本人阮又又,男,民族,汉族,1981年8月12日出生,福建省永定县人,大学本科,
党员。现任通信团政治处组织股干事。 对象安炜林,女,民族,汉族,1983年1月3日出生,山东省泰安县人,大学本科,党
员。现任内长山要塞区汽车连副指导员。 两人在南京政治学院学习期间认识,经过半年多的相处,双方有共同语言,感觉较好,
现确定恋爱关系,特向组织报告。 报告人:xxxx xxx年十月十五日 结 婚 报 告
团政治处:
本人阮又又,男,民族,汉族,1981年8月12日出生,福建省永定县人,大学本科,
党员。现任通信团政治处组织股干事。 对象安炜林,女,民族,汉族,1983年1月3日出生,山东省泰安县人,大学本科,党
员。现任内长山要塞区汽车连副指导员。 两人2005年在南京政治学院学习期间认识,经过两年多的相处,双方有共同语言,感觉
较好,征得双方父母同意,现准备结婚,特向组织申请,请批准。 报告人:阮又又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篇三:结婚 - 新郎入门介绍信 入门介绍信
关于老公同志,和老婆同志结为合法夫妻,并对以后工作以及生活中做出的承诺。予以
证明!特发此文!
为了认真贯彻十七大的精神,把十七大的精神落实到实处,响应党的“和谐社会”的号
召,老公和老婆同志应做出相互间的承诺。夫妻双方本着互敬互爱的,相亲相爱的原则和前
提下,严格遵守“三,四,五,六”的制度,结婚委员会的同志们会做出如下解释,希望夫
妻双方,明确自己的地位,端正自己的态度,做出实际的工作。不要辜负党的教育,人民的
期盼。 “三”,即“三从”具体解释如下:
1.媳妇出门要“跟从”
2.媳妇命令要“服从”
3.媳妇撒娇要“顺从”
“四”,即“四得”具体解释如下:
1.媳妇花钱要“舍得”
2.媳妇化妆要“等得”
3.媳妇生日要“记得”
4.媳妇打骂要“忍得”
“五”,即“五常”,具体解释如下:
1.对媳妇要常常爱护
2.对媳妇要常常呵护
3.对媳妇要常常关注
4.要常常做家务
5.要常常在床上作运动,锻炼身体,增加人口素质,为祖国明天的花咕嘟能美丽绽放而
积极行动
下边这个“六”有着要的意义和作用,即:爱媳妇的“六大原则”
1.媳妇肯定,一定,绝对以及永远不会有错
2.我要果断承认错
3.如果发现媳妇有错一定要看错
4.如果没看错,一定是因为我的错,才导致媳妇犯错
5.如果是媳妇自己的错,只要媳妇不承认,就是我的错
6.如出现上述无法解释的情况,请参照第一条还要重申,强调一下家庭地位的问题。
1.父母是第一位的
2.媳妇在心里是第一位的,家庭中是第二位的。
3.我是第三位的。
4.如果有宠物,或者其他人的加入,我的位置顺延。最后双方切实可行的把工作做在明处,处处体现模范带头作用。经双方确认无误,并且
在结婚委员会的监督下,双方在热情友好的氛围中,签署此承诺书。 盖章之日起有效,一式两分,各保管一份。 不得丢失,女方可随时修改其不满意之内容,男方无此权利。 老公(签字)篇四:军人结婚程序军人结婚程序
军人结婚的程序: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
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
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
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
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暂行规定》,规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
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
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
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
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
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
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
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
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
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
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
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
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
记手续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现
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
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
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首
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
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
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
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
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
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
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
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
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1) 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
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
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加带:(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
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
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
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
下: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
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
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
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
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
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
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
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
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
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
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
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
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
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
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
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
行。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部队响应国家
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这个提倡是带引号的提倡,在执行过程中,其实
是强制性的。部队是追求100%的晚婚率的,所以,所谓的提倡只是唱的一个调子而己。虽然
很多人建议在23岁-25岁之间结婚也不违法,而且如果你豁出去了,部队也还真不能把你怎
么样。但是,军人嘛,你不能因为自己而影响到集体的100%的完美的晚婚率,而且种种限制
会让你因为早婚而不自在,大家都晚婚,如果个别早婚,呵呵,找事儿啊这篇五:和军人结
婚及办理准生证材料、程序(刚办理的经验谈) 军人和地方人员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地方人员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军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
(2)双方2寸合影彩色照片3张;
(6)因军人没有户口,所以军人需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军人和地方人员结婚登记程序:
(1)先得由军人分别打一份恋爱报告(有的需提前一年打报告)和结婚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
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由军人单位开
到结婚对象单位)。
(4)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地方人员带上身份证到妇幼机构进行免费婚检(军
人严格要求婚检,并且双方都得到场,大概一小时后就能拿到报告),并由妇幼机构开具婚检
证明(这是给军人存档用);
(5)所有手续齐全后由军人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介绍信);
(6)拍2寸的双方彩色合影。(跟照相馆说拍结婚证件照即可)
(7)最后,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结婚介绍信,地方人员带上户口本、个人身
份证和双方合影照片(需3张),到所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需工本费9元) 另:①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
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地方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②如果是要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那么婚检也要双方到
军人结婚程序
一、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
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
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
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二、军人结婚的程序: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
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
书面告知理由。篇二:现役军人结婚的规定和程序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
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
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
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
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
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
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
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结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
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
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
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
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
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
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
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
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
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
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
推荐专题: 领结婚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