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用文书 > 介绍信 > 详情页

分公司刻章介绍信(推荐5篇)

2022-04-04 11:21:5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分公司刻章介绍信(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分公司刻章介绍信(推荐5篇)》。

第一篇:分公司刻章介绍信

兹介绍

我单位xxx前去xxx处办理刻制财务专用章事宜,请见信办理为盼。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刻章介绍信范文

兹介绍

我单位XXX前去XXX处办理“刻制财务专用章”事宜,请见信办理为盼。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公司印章管理工作标准

Q/YHPM 郑州市元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YHPM-11-GZ-01-2014 公司印章管理工作标准

The company an official seal manages a work standard 2014-5-13发布

2014-6-1实施 郑州市元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对我公司印章管理的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审核等做出了规定。本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印章的管理,促进我公司现代化管理。 本标准由总经理提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中心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耀伟 本标准修订人:李秀平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公司印章管理工作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印章制发、使用等实施控制,以实现印章统一制发、统一保管和使用审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类印章的管理。 引用标准

根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责任与权限

总经理负责公司印章使用的审批并承担审批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印章使用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财务部经理负责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工作内容与要求 印章的制发

公司印章的刻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公司公章、部门章、职衔签字章的制发由总经办办理;印章刻制申请程序为:

公司公章、财务章,由人力资源中心申请,经总经理签批,报公安机关备案后,到指定单位刻制。

公司各部门用公章,由各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总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刻制。

职衔签字章,由总经办根据工作需要,报总经理审批后刻制。

功能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总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中心刻制或购买。

凡未经正当审批程序而私自刻制的印章,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同时保留追究刻制部门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印章的使用

所有新刻制的印章,经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后,视情况通知申请部门领取或由人力资源中心管理。

申请刻制部门需由负责人指定印章保管人,负责印章领取、使用、保管或由人力资源中心管理。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使用范围,超越使用范围,公司将追究印章保管人的责任。 公章、部门章、职章的使用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按指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加盖。一般审批程序:填写“加盖印章申请单”→印章管辖部门最高负责人签批→人力资源签批→呈总经理签批→印章保管人加盖。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必须上报或请示总经理签批。

印章审批时连同盖章文件办理手续,审批后申请人应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一并交印章管理员用印,不允许申请人自行用印。

用印前,印章管理员应认真审核,明确用章的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章手续,并在用章登记簿上做好记录后,方可用章;凡无正当的审批手续,一律不予加盖公章。 公章应加盖在指定的盖印处,并确保印迹清晰,章印端正。

公章管理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用印,不得在空白凭证或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否则,将给予行政处分,且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原则上不得将公司印章携带外出使用,如特殊情况应事先填写“借用印章申请单”,详细说明用途及使用时间,经部门最高负责人签批、印章管辖部门最高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携带外出使用;且使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使用完毕应立即归还,印章保管员必须做好借用登记,归还后进行核销。 公章的保管

公司的公章统一由人力资源中心管辖;职衔章由本人保管;部门章由所属部门负责人保管;功能章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保管。 印章管理员应做好印章各项事宜的记录工作,并对盖章文件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将所管理的印章名称、申报年月、保管人姓名等资料每季度汇总一次,备份呈递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公章应存放于安全牢固的箱、柜中,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随意放置;公章要注意保养,防止碰损,保持印迹清晰。 损坏、丢失处理:

印章丢失后,必须立即书面写出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人力资源中心登记。 人力资源中心应及时将报告呈总经理审批意见,由公司予以备案,须予以登报声明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办理。

公司按行政奖罚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使用部门提出重新刻制申请,并经审批、刻制。 公章的停用与废止

公章残旧、印迹不清或公司/部门更名需要更换印章,应及时提出申请重新刻制;新刻制的印章启用前必须将旧章交还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销毁。 若公司/部门因撤消及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印章,应上交人力资源中心。 封存,总经办收回废止的印章后,要发出该印章的停用或作废通告。 废止的印章由人力资源中心保存三年,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进行销毁。 相关流程

BP-ADD-001 《公司印章管理流程》 相关文件

Q/YHPM-01-GL-01-2014 《文件管理标准》 Q/-01-GL-02-2014 《记录管理标准》 相关记录

Q/YHPM-01-GR-30-2014 《加盖印章申请表》

Q/YHPM-01-GR-31-2014《刻制印章申请表》 检查与考核

按本标准及公司有关考核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郑州市元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用章 部门

申请人

文件 经办人

印章类别

□公司章□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其他章

日期

文件内容

份数

备注

印章管理员

部门负责人审批

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财务审批

总经理审批

加盖印章申请表

表单编号:Q/YHPM-01-GR-01-2014 郑州市元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刻制印章申请表 申请 部门

申请日期

经办人

印章全称

数量

刻制原因及用途

形状(附样板)

备注

部门负责人审批

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财务审批

总经理审批

表单编号:Q/YHPM-01-GR-01-2014

第四篇: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印章管理的安全性、严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公司。 2、印章种类

2.1法人印章:集团公司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的公章。 2.2专用印章:集团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履行某种特定职责和权力的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章等)。

2.3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用来行使职权的个人印章。 3、印章的归口管理

3.1集团办公室为集团印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总部和各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使用监督、印章刻制的审批。

3.2集团总部财务部是财务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总部及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管理。

3.3集团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办公室和财务部各保管1枚。

4、印章的刻制

4.1因公司新设或更名需刻制印章的,由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刻制完毕后交相应的印章管理人员保管并报上级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4.2因损坏或使用时间过长不能继续使用的印章,需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集团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员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印章管理部门需在印章更新后通报财务部门。

4.3集团公司、各公司不允许私自刻制部门章。 4.4所有印章只能刻制一枚,不得重复刻制。

4.5印章管理部门接收新刻印章后,应在《印章信息统计表》上拓具印模并标明经手人及接收时间,并妥善保存。 5、印章的保管

5.1印章保管人员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原则性强,办事稳妥; (2)诚实可信,工作稳定; (3)在公司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无过往不良记录等。

5.2印章保管人员的选择应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报总经理批准。保管人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按批准程序报批。

5.3印章的存放应按集团统一规定,使用双锁保险柜。一旦发生印章丢失或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有关领导,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5.4印章保管人员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 5.5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分人保管。 5.6印章保管人员须保持印章的清洁,确保其清晰。

5.7印章管理部门应设立印章保管台帐,并定期(每季度)对印章刻制、更名、注销情况汇总报相关领导。

6、印章的加盖与外借 6.1印章的加盖

6.1.1申请人填写《用章审批单》,经申请人部室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准后,交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方可用印。

6.1.2因工作紧急或相关领导外出难以履行审批程序的,有关人员须按上述审批程序电话征求相关领导意见或请经过总经理授权的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在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6.1.3合同专用章的加盖由印章管理部门根据《日照城建集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用印申请人需提供合同审批单原件,在审核修改意见及相关责任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用印。

6.1.4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加盖

(1)财务日常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发生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2)日常交易以外的财务业务,需要加盖财务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印章管理部门审批方可用印,同时进行印章使用登记。

(3)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

(4)非财务事项如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须经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方可用印。

6.1.5印章保管人员应将用印件和《用章审批单》认真对照,发现不符时不得用印。

6.1.6用印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空白纸张及文件空白处不得用印;无正文的盖章页应在此页适当处注明文件名称。

(2)严禁在合同、协议、承诺书、确认函等法律文件上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

(3)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多页文件如(合同、协议、证明)等应加盖骑缝章。

(4)如需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承诺函等法律文件应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用印。

6.1.7加盖印章须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和日期上,骑年压月。印章颜色应按规定使用红色或蓝色。

6.1.8印章使用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员应在《用章审批单》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有关信息。

6.1.9《用章审批单》是印章使用的原始凭证,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整理,装订成册,交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6.1.10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将联合法律事务人员每年分两次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6.2 印章的外借

6.2.1在一般情况下,印章不得外借。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时,申请人应填写《用章审批单》,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外借。财务专用章严禁外借。

6.2.2外借印章办事时,按程序批准后,由专管员带章办理,并在印章外借登记表中记录。

6.2.3归还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员应注意检查是否为原借出印章,确认无误后记录归还人姓名、归还时间等事项。

6.2.4所办事项完成后,如需延长借用时间,须经借用审批的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印章保管人员不得自行应允延长借用。

7、印章的停用、销毁

7.1因公司注销或更名,所注销或更名前公司印章(包括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等)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交董事会办公室停用封存,统一进行销毁。

7.2因损坏或时间过长不能继续使用,重新刻制进行更换后的旧章由印章归口办理部门上交董事会办公室停用封存,统一进行销毁。

7.3所有印章的销毁应由董事会办公室、集团法律事务人员、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会签,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三方指定负责人共同销毁。

8、罚则

8.1违规用印或用印失误,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印章管理人员处罚。

8.2违规用印,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给予印章管理人员处罚,并赔偿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违规用印,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印章管理人员处罚,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视情节重轻,给予印章主管领导处罚。

8.3未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刻制或销毁印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8.4未经任何审批,以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私自刻制或使用印章,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5未按照用章审批程序使用印章的,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8.6以上处罚决定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出具调查报告及处罚建议,报请集团董事长审定后执行。

第五篇:刻章介绍信

刻章介绍信

刻章介绍信格式

刻章介绍信要用正式的介绍信样式,填写好内容就可以了:

兹介绍

西安办证

我单位XXX前去XXX处办理“刻制财务专用章”事宜,请见信办理为盼。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刻章介绍信范文

证明

****(刻公章的地方):

兹证明我单位**同志,因公务需要到贵处办理重新刻财务章事宜。

日期

公章

(带**同志身份证)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施行《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出具介绍信。

三、提交材料

1、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委托刻制机关各部门公章要出具编委文件及复印件,本单位写出申请。

2、临时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

3、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持信人身份证。

4、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5、委托刻制党委、支部、工会等公章出具上级党委、总工会介绍信,本单位写出申请。

7、公章更换要写出申请并加盖行政章、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公章丢失要出具执照副本及复印、登报挂失报纸、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财务章丢失要出具申请书并加盖行政章、挂失的报纸。

10、公章烧毁出具消防证明、上级证明(厂矿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或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关于刻章介绍信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推荐专题: 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委托书 法人刻章介绍信 刻章介绍信 分公司刻章介绍信 公司刻章介绍信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