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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派遣常见问题答疑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流程
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的基本信息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须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后,及时将《就业协议书》的白联、蓝联交给辅导员老师录入。黄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红联由毕业生本人留存。
2、毕业前签约的同学,毕业时户口和档案的处理办法
(1)如果对方单位可以接收户口和档案,请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户口和档案直接转移到毕业生的签约单位。(有些毕业生打算将档案转至用人单位,户口迁回原籍。处理办法:可以先由学校派遣至用人单位,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后,再以社会人员的身份办理户口迁移。)
(2)如果对方单位不接收档案和户口,比如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以及上海、北京的一些单位没有进沪、进京指标,或本人申请上海、北京户口未获批准等,毕业生可以在单位签章后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人事代理,由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中签章;或者申请派遣回原籍,派回原籍者请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并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
(3)如果对方单位只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也不需要《就业报到证》,比如上海、北京的一些单位等,毕业生只能将户口迁回原籍,因为人才服务中心规定毕业生档案必须存放在该中心,不单独代理毕
业生户口。如有此情况的毕业生请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户口迁回原籍,并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
3、用人单位不需要签《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有些用人单位不需要签《就业协议书》,可以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录用证明》或《接收证明》(原件或传真件均可),并写明户口、档案转移地址。如果户口、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请携带《就业协议书》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应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
4、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方正式录用,或毕业生已考取公务员但暂未接到正式录用通知怎么办?
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方正式录用,或有些毕业生已考取公务员(含选调生),但暂未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使这部分毕业生能够纳入学校的统一派遣计划,免去毕业后改派的不便,经请示教育厅,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其开具《拟录用证明》或《拟接收证明》(原件或传真件均可),并写明户口、档案转移地址,以及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生应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
5、录取为研究生后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处理办法
将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交给辅导员老师,学校列入就业方案,统一转移户口、档案。
6、毕业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处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对于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原则上不予缓派,学校不予保管户口、档案。原因是在学生毕业后,学校无法出具户籍、档案存放等相关证明材料,将影响到毕业生考公务员、购房、结婚等事宜。其户口和档案的管理有两种方法。
(1)实行人事代理。毕业生可携带就业协议书到省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在人事代理期间,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出具户籍、档案存放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办理社保、职称评审等服务。
(2)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派遣时派回生源所在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
7、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如何办理?
省内就业的由毕业生所在院系基层党委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省外就业的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8、户口迁出手续如何办理?
由校保卫处户籍室依据工作安排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9、档案如何转移?
由校档案馆依据工作安排,于7月中旬统一以机要方式寄送至用人单位和研究生录取院校。
10、何时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6月底办理离校手续(具体时间请关注相关通知),请毕业生提前还清所借图书及欠缴学费等。
11、怎么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根据《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12、选调生如何派遣?
根据往年情况,安徽省选调生名单在7月中旬方最终确定。经教育厅批准,进入选调生考察名单的毕业生可以办理缓派。
13、毕业后如何办理改派?
改派可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窗口办理。
具体办事流程请参看《毕业生调整改派流程》(http:///detach.portal?.pmn=view&action=bulletinBrowser&.ia=false&.pen=pe394&bulletinId=d3666a62-8484-11e2-8297-693159622f60)。《调整改派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detach.portal?.pmn=view&action=bulletinBrowser&.ia=false&.pen=pe394&bulletinId=201618e1-8482-11e2-8297-693159622f60)。
14、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
◆不能毕业的学生不发报到证;
◆继续升学毕业生(读博、读研、双学位)不发报到证; ◆办理暂缓派遣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无报到证。
15、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报到期限时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16、毕业生户口的作用
(1)办理“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2)办理结婚、身份证遗失、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失业证明等
17、关于接收函的问题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这里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中介所开出的接收函。毕业生需及时将接收函送交辅导员老师,否则,其就业方案仍自动生成为“回生源地未就业”。
18、什么是“人事权”
人事权指的是企业员工、干部及人事档案管理权,而非一般公司内部的行政人事权。一般处级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权,在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了人事专户,这类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方面的业务可以直接或经上级管理部门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非国有企业不能直接面对政府人事部门,只有通过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才能办理各类人事事宜。
19、常用联系方式:
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磬苑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电话:63861383
研究生院
地址:磬苑校区蕙园11#315,电话:63861835
党委组织部
地址:磬苑校区办公楼A417,电话:63861546
户籍室
地址:磬苑校区办公楼B楼一楼,电话:63861184
档案馆
地址:磬苑校区行政楼B402档案中转馆,电话:63861597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窗口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区,电话:62999737,62999739
研究生报考常见问题答疑
一、关于报考资格的问题:
1、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和往届生,其中应届生最迟应于考试当年9月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但毕业至少需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考试当年9月1日),以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
2、有关学历方面的补充说明
(1)即将拿到本科毕业证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届生,不能报考。只有在报名现场确认结束前(一般在考试前一年11月中旬)拿到本科毕业证书者才能报考。
(2)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将于考试当年9月1日前取得成人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3)在读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得报考,若报考需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专科毕业满两年后即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研究生,学校不作其他统一要求。若所报考院系有特殊要求,以院系要求为准,请考生报考前咨询所报考院系。
(6)同等学力能否跨专业报考请直接咨询各院系,学校不作统一要求。
(7)本科毕业生(只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只要有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报考,对是否有学位证书不作要求。证书丢失请回原学校补办,复印件与证明均无效。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必须在现场报名确认前(一般在本届考试前一年11月中旬)将填好盖章的《报考XX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可上网下载)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报考无效。
(9)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本届考试当年往前推40年所在年份以前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特别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2)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关于学习资料:
我校研究生院不提供往年试题的有偿服务,如确有需要请向相关院系咨询。学校不办任何辅导班。招生简章所列的参考书目请直接到各地书店购买。有疑问请直接与报考院系咨询。
三、关于招生比例与分数线:
1、我校报考与录取比例大约为3.7:1。
2、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招生计划只初步分配到各院系,并没有分配到具体的招生专业,等国家分数线划定后再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划分招生指标。这样实际上更有利于上线生源的录取,更有利于考生报考,而不必太受招生指标的约束。
3、依据往年经验,过了国家线的考生大多数都可以参加复试,根据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名来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50%。因此初试成绩靠前也存在被淘汰的可能,初试成绩靠后也有录取的可能。复试与录取的比例为1.2:1左右。
4、我校属于教育部统一划线录取招生,查询往年录取分数线和分专业录取情况请点击gs.ccnu.edu.cn/shownews.asp
四、关于学费与奖助学金:
1、我校自费生学费为每年8000元(音乐、美术专业、法律硕士、破格、单考考生为每年10000元)。为了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保证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各方的利益,我校自2010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10年录取的新生中有85%的学生获得我校的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行滚动制。学业奖学金将录取研究生的学费类别分为四类:
A类(全额奖学金):免交学费,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B类(半额奖学金):交一半学费,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C类(半额奖学金):交一半学费,不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D类:学费全额自筹,不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其中:A类相当于原来的全公费,D类相当于原来的全自费。
2、我校从2008年开始参与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积极推动研究生公派留学工作。2009年正式成为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单位。两年来,我校受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资助共派出39人。
3、另外,我校还对在校研究生设立蔡勖奖学金、余家菊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基金等专项奖学金,资助优秀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有关报名考试的事宜:
1、关于报考点的选择: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国各地报考点均可报考我校。考生可就近选择报考点报名考试,以方便备考。但是报考我校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部分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我校报名点报名考试,具体咨询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
武汉市考生凡报考我校必须选择华中师范大学报名点。外地考生报考我校请到考生所在省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或在我校报考点报考。我校报考点只接受报考我校的考生。
网上报名选择的报考点和现场确认、考试地点为同一地点,在哪里报名,就在哪里考试。
2、关于报考安排:
网上报名日期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
报考须知进行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我校报名点现场确认地点:我校研究生院一楼大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注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者报考无效。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推荐免试考生和农村教育硕士也必须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录取。
初试时间一般在次年的一月上中旬。
3、考生如何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递交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生、网络教育学生为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凭“报名号”缴费照相。
4、考生如何取得准考证: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六、其他常见咨询问题回答:
1、身体条件受限(如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报考?
答:一般可以报考,我校不会因为身体原因将积极要求进取的考生拒之门外,但是需要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同时复试需经我校医院保健科检查合格,方可录取。
2、录取是以什么为主?按导师、专业、还是分数?
答:录取主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含综合考核成绩)为主,少数考生可能需要在专业间调剂录取。
3、报考研究生是否需要与导师联系?
答:我校在研究生教育中,努力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的现代人才培养思想,第一年一般不分导师,所以没有必要打听导师信息。如果确有需要,可向各院系
所咨询。我校初试不管报考哪位导师或哪个研究方向,考试科目都一样,一般是入学第二年才确定导师及研究方向。
4、报考类别有哪几类?我该填报哪一类?
答:报考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四类。其中“非定向”和“定向”学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委培”和“自筹”自筹学费。“非定向”和“自筹”学生毕业时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和“委培”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回原定向单位工作;如果你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填“非定向”;如果你是在职人员,考上研究生后离开原单位,请你填“非定向”;如果你是在职人员,考上研究生后不离开原单位,参加全国统考者,可填“定向”或“委培”;如果你是在职人员,参加单独考试,必须填“委培”。定向和委培生拟录取时需签定向或委培合同书。
5、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是几年制的?
答:学术型硕士是三年制的,专业硕士是两年制的。
6、华中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吗?
答:我校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指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包括我校和外校(必须是国家重点大学)取得推荐学校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时间大约在9月下旬,届时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最新通知。
7、国家线和学校分数线的区别?单科线和总分线是否一定要过?
答:国家线是全国统一的复试最低分数线。而学校分数线是各学校在国家线的基础上制定的。外语政治、统考数学或专业课、总分一共三条线,每条线都必须达到要求,才算上线。
8、未尽事宜怎样咨询?
答:未尽事宜,可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6148
8、6786770
7、67867040;传真:027-6786770
7、67861497),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http://gs.ccnu.edu.cn,我校全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的正式发布平台,所有信息第一时间在此发布并以此为准)。各位考生和家长,为了免去您的辗转奔波之苦,也为了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请您注意经常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我校招生信息第一时间上网公布,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
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其他资料也要按原有要求补齐,并注明“补办”二字。《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内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就业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如何确定自己的生源所在地?
毕业研究生的生源所在地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非集体户口),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工作落户地为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且上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受户口政策的影响,毕业时通常不能将工作落户地视为生源地。)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根据父母落户地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手续后,方可变更生源地。
2 、委托、定向培养以及自筹经费的毕业生有何就业政策?
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原协议或合同就业;自筹经费的毕业研究生落实正式接收单位后,参照统分生办法派遣。
3 、准备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或有意向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如何同时考虑就业?
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及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如同时考虑就业,要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征得对方同意,并在签定就业协议书时注明,方可列入学校就业方案。
若考取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成功(凭接收函)以及出国(出境)成行,学校收到用人单位正式退函后,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事宜;未考取、申请未成或出国(出境)未成行的按就业方案派遣。如未考取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未成以及出国(出境)未能成行,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回生源地区就业。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被录取后又提出就业的,回生源所在地就业。
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未能成行的毕业生要求就业的,当年9月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可为其办理派遣手续;超过9月30日的,回生源省市就业。
4 、签订《三方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单位行业、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工作年限、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及使用安排等),避免报到后发生纠纷。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
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北京市所属单位的非北京生源的毕业生,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事部或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俗话说是户口指标);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上海、深圳、天津、广东、广州等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如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章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派遣后才能落户。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
5、毕业时(当年7 月初)仍未落实户档接收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怎么办?
毕业时(当年7 月初)仍未落实户档接收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按照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需将户口、档案等关系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或暂时保留在学校至当年8月底(只限于正在签约过程中的毕业生,没有签约意向或者打算出国(出境)、考研的毕业生不能申请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暂留学校)。毕业生在户口档案暂留学校期间,可以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招聘活动,但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京外生源毕业生在将户档派回生源地后,毕业当年年底之前又在京内落实户档接收单位,或者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在京外落实工作单位,可向学校就业办申请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毕业后超过两年时间的,不能再办理调整改派。
毕业时(当年7 月初)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二分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迁转户档。毕业生派回区县后可以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学校就业办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定三方协议。毕业生凭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者学校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6、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在就业上有哪些规定?
毕业前经医院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并经医院检查合格者,参加下一届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仍未病愈或一年内病愈后无用人单位接收者,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用人单位如需对毕业生进行体检,应安排在签协议之前。毕业生派遣后发生疾病不能报到的,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请假在家休养,用人单位如不再接收,病愈后自谋职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退回学校,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7、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办理?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违约的,毕业生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准备如下材料到学校就业办办理手续:
(1)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须有单位公章),说明违约责任与原因;
(2)毕业生本人提交的情况说明;
(3)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
二、三联(单位联和学生联);
(4)如已领取《报到证》,还须交回《报到证》原件两联,包括粉色联《报到证》和白联《通知书》;
(5)如为改派,还须提供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8、报到证有什么重要用途?如果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毕业研究生的报到证,原称“派遣证”,(全称是“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市教委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干部身份证明;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工作以后如果发生工作变化,新单位接收的重要依据。
报到证对每一位毕业生关系重大,应妥善保管。若万一不慎丢失,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校就业办提出补办申请:
(1) 用人单位或者毕业生关于办理报到证遗失补办的申请或者情况说明;
(2)丢失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校就业办接到毕业生补办报到证的申请后,根据北京市教委的工作要求,区分不同情况,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原件”或者“报到证遗失证明”的补办申请手续。
9、毕业生到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其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挂靠在该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10、毕业生被选聘为北京“村官”、社区专职工作者,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北京生源毕业生被聘为北京“村官”、社区专职工作者,毕业时其档案迁转至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保存,户口可落于生源所在地,也可落于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被聘为北京“村官”、社区专职工作者,其档案、户口由学校保存;聘用两年连续考核合格者,按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档案、户口转至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由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他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11、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就业、做博士后,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毕业生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将户口和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者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出国(出境)就业,如境外单位委托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在毕业生与该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后,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派遣到该人才服务机构;如无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不能将户口和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申请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做博士后,不能将户口和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回生源地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12、申请户档转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程序是什么?
先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下面所列材料办理存户档的手续:(1)毕业证、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2)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及翻译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3)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4)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原件和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7)“出国(出境)留学人员申请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调档函,到学校就业办填写《毕业生选择去向表》,然后持上述三种材料到学校保卫处、学籍办办理转移户档手续;
13、应届毕业生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该怎么办?
对于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如下处理方式:(1)申请正式派遣回生源省市就业主管部门;(2)申请不就业,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学校建议毕业生采取第一种处理方式。
14、如何开具培养方式证明?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要学校开具的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是最有效力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仅一份,一般均出示复印件,签就业协议书时才可以给用人单位原件。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丢失,当用人单位要求出示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时,可到学校就业办申请办理。
15、如何办理户档迁移手续?
在每年7月初离校之前,学校就业办到北京市教委为毕业生统一办理《报到证》,保卫处凭《报到证》到派出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卡》,学籍办负责将《报到证》的白色
联装入档案。离校时,毕业生到就业办、保卫处领取《报到证》粉色联和《户口迁移卡》并到学籍办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离校后,毕业生将《报到证》粉色联连同《户口迁移卡》一起交给户档接收单位。
16、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未到单位报到会怎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50条,对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并被用人单位将其户口、档案退回学校的毕业生,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学校不再负责其后续的事宜。
***党委:
**同志(男),*岁,*族,系中共(正式或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由**学校党委(或总支、支部)去中共**党支部(也有可能是党委或总支),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交到*年*月。(有效期*天)
【党组织关系怎么开】
1.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什么时候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转业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为了使其方便地在党组织中生活,也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党委的基层党组织。
6.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ZF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ZF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ZF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总之,毕业生党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
8.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是什么?
转出程序为:(1)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申请;(2)学院党总支开具介绍信;(3)逐级接转到你所要去的单位党组织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我校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珠海市内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到本省其他市的,有效期为30天;到外省、市的,有效期一般为60-90天。
10、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转接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受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邮寄给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
11.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我校正式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存放。如果毕业生党员自己要求自带自己的,请毕业生党员提前告知所在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写出书面申请,则允许组织发展档案自带。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中旬前收集齐申请书统一到档案馆申请提取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所在院部将该毕业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要求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经办此事的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亲笔签名)。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一般毕业生党员只须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交给目的地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即可。
我校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要求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经办此事的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亲笔签名)。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
12.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接转组织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可能是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家庭居住地党组织等)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13.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院部党总支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没有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一般党组织关系的补转不得超过当年的12月。
1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本人交回院部党总支,由院部党总支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6.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
17.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如何填写
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为加盖我校党委公章和市委组织部公章的两种,一般如毕业生党员就业单位为本市的单位,并且单位有党委的,只需开具加盖我校公章的介绍信即可。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在其他城市或省份,则两份都要填写,其中加盖我校公章的介绍信的抬头一律填写:珠海市市委组织部。加盖珠海市市委组织部公章的则按照学生提供的抬头填写,一般都应该是县团级组织部门,或大型国企的党委。18.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以下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经常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自身情况进行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或忙于考研),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初、复试后,用人单位(读研单位)党组织在政审时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3、有的毕业生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4、个别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不去单位上班,当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5、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6、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接转,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丢失。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篇1: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的说明】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的说明
按照省委组织部规定,本省省管大专院校党委组织部、郑州铁路局党委、黄委会政治部、部队政治部可以和我省县委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互相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高校向省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需经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理。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要求及分类列举如下:
1、转往省外高校和地市介绍信,统一用盖有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公章的介绍信(党委组织部代省高工委办理)。例:
郑州大学————郑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安阳工学院——安阳工学院党委组织部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
3、转往河南省省直单位介绍信开至:中共河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河南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党员个人需要和接收单位核实)。例: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4、转往本市介绍信开至:某某区(县)级党委组织部:
安阳市教育局--———--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安阳一、五中等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6、转往部队介绍信开至:某某部队政治部(师级别) 7、转往部队院校介绍信开至:某某部队院校政治部 8、转往银行系统介绍信开至:某某分行党委组织部(党员个人需要和接收单位核实)。例:
省建行分行—————省建行分行党委组织部 中国银行安阳分行——中国银行安阳分行党委组织部 9、转往铁路系统介绍信开至:某某铁路局党委。例:
郑州铁路局—————郑州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郑州铁路中学————郑州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10、其他
中国人寿河南分公司——中国人寿河南分公司党委组织部
跨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汇总
一、各省高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系统高校 三、出国人员
四、中央部委、中科院系统
【篇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一览(部分)
1.切记:此表内容未能涵盖所有单位,仅供参考,使用前请认真咨询所去单位。
2.部分高校可能会属地管理,即归所在市的市委组织部管理,此时要咨询所去高校。
4.吉林省实验中学、吉林省二实验学校、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长春市外国语学校等归省教育厅管理的学校,抬头应为“吉林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归长春市教育局管理的学校,抬头应为“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抬头为“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才党委”,长春市人才中心抬头为“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1 2 3 4 5
【篇3:党组织关系接转方法(介绍信抬头写法)】
党组织关系接转方法(介绍信抬头写法)
一、江苏省内(用东南大学的介绍信)
(一)在南京市的单位
1、在南京市的高校,介绍信抬头直接开至该校党委组织部
2、在南京市的中央企业、科研院所,介绍信抬头开至江苏省委组织部
3、在南京市的江苏省属企业,介绍信抬头开至江苏省国资委党委 4、江苏省级机关单位,介绍信抬头开至江苏省级机关工委 5、南京市属的单位,介绍信抬头开至南京市委组织部 6、南京市各区属的单位,介绍信抬头开至各区委组织部
(二)江苏省内其他县市的单位
介绍信抬头开至各县、市委组织部
二、外省、市(用江苏省教育工委的介绍信)
1、在省会的中央企业、科研院所,介绍信抬头开至该省委组织部 2、在省会的高校,介绍信抬头开至该省委教育工委 3、省级机关单位,介绍信抬头开至该省级机关工委
4、在省会的省属企业,介绍信抬头开至该省国资委党委
5、其他各县、市的单位,介绍信抬头开至各县、市委组织部
三、其他(用江苏省教育工委的介绍信)
1、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介绍信抬头开至该单位直属党委 2、银行、保险公司,介绍信抬头开至各银行分行党委、公司党委 3、武警、军队,介绍信抬头开至团级以上部队党委政治部 4、铁路系统,介绍信抬头开至各分局及以上党委
注:对暂未就业毕业生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明确和转接其组织关系。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如已经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其党组织关系可转至该中心流动党员党总支,可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毕业生党员持此介绍信可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转接手续。
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写错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组织介绍信 抬头
组织关系介绍信怎么写(共8篇)
党关系介绍信抬头(共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