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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步骤:
第一步:(1)毕业生将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录用通知书》或《接收函》等有效材料交给毕业年级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根据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做出判断,将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就业《报到证》抬头接收单位;(2)对于毕业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有的是省级部门,有的是市级部门,以各省(市、区)当年实际政策为准。(3)正在落实就业单位或拟考研升学的毕业生,可申请暂缓派遣并填写暂缓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经各系(院)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可延缓两年就业(与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一致)。
第二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各系(院)的派遣方案,审查无误后,将各系《就业协议书》等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第三步:省就业中心对我院该年度的就业派遣计划进行审核,并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四步:发放《报到证》。地点:东校区数学楼21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科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5月下旬至7月上旬,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集中审核办理两批《报到证》,集中办理阶段由各系(院)就业专干(一般为毕业年级辅导员)统一领取,要求:(1)各系将《报到证》下联(又称就业通知书,白色联)存到毕业生的档案袋;(2)将《报到证》上联(即就业报到证,蓝色联)发放给毕业生,发放前提是毕业生已经取得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未能获得毕业证者没有派遣资格,不能办理《报到证》。
《报到证》在开具日期之后1年内的遗失,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社(如《衡阳日报》)刊登《遗失声明》(要取得当期报纸一份)。到学校开具介绍信后省就业中心补办。
第二种: 在学校开具介绍信后直接到省就业中心挂失并补办。
开具日期1年后遗失的,办理步骤如上,不同的是,省就业中心补开的是《遗失证明》。
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步骤:
第一种情况,派遣到单位:(1)首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2)携带协议书或合同到辅导员处开具介绍信;(3)到学校就业中心盖章;(4)至省就业中心(介绍信上有地址和电话)办理《报到证》(到达后排队即可办理、领取)。省就业中心: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商住楼三楼,电话:0731-82816663。 第二种情况,派遣回生源地:(1)在学校就业网办事指南下载《毕业生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申请表》,仔细填写毕业生信息及自由择业单位详细信息(学校集中办理时无须填写);(2)辅导员开具介绍信;(3)学校就业中心盖章审核;(4)持《申请表》、《介绍信》、毕业证原件或
复印件至省就业中心审核签发《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在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包分配时期称作派遣《报到证》),《报到证》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的凭证,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依据。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拥有《报到证》。
⑴毕业时正在落实工作单位,可以申请暂缓办理就业《报到证》。须签订由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作的《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⑵申请暂缓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在毕业之后需要调整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携带毕业证、就业材料和学校开具的证明等直接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即可。
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毕业满两年还未办理《报到证》的,由省教育厅按照各地政策统一派遣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并发放回生源地《报到证》。
第一种情况:非派遣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改派的前提条件:原签约单位出具解除协议证明。毕业生凭毕业证、原《报到证》(含上、下两联)、新签约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经审核、登记后至省就业中心换发《报到证》,需要支付 改派费(省就业中心收取)。
第二种情况:毕业时派遣到生源地,现在生源地之外正式就业。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原报到证(含上、下两联)、新签约材料及 改派申请表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登记后到省就业中心换发《报到证》,两年的择业期内免缴改派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