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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川、绵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以及绵阳市“金秋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圆梦大学”募捐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金秋助学、教育惠民”行动,以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学子圆梦大学、中小学生顺利入学。绵阳市总工会积极行动起来,决定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动员爱心企业伸出援助之手,为金秋助学活动筹集资金。为保障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募捐活动时间
20XX年7月24日—20XX年8月20日。
二、募捐活动方式
1.捐赠助学资金。各单位捐款请直接存入绵阳市慈善总会指定捐赠账户,注明“金秋助学捐款”,也可直接到绵阳市慈善总会捐款。
捐赠专户开户名:绵阳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 :建行绵阳涪城支行
捐赠帐号:51001657737051500262
地址:绵阳市迎宾路109号
联系人及电话: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赵勇,2397807
2.与困难家庭大学生结对帮扶。各爱心企业或爱心企业家可以与特困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人数不限,一人或数人均可。帮扶方式一般为按学年提供学费或按年(月)提供生活费,由市总工会根据企业、企业家或学生意愿,提供双方的基本情况,协商进行结对帮扶,并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结对帮扶申请表》(见附件),予以确认。
3.设立企业冠名助学基金。对一些愿意出资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企业名称或个人冠名的形式建立助学基金,推动建立助学长效机制。凡助学金额达10万元以上者即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冠名“XXX助学基金”。由市总工会推荐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注资人同意后采取专款专用进行资助。
三、募捐活动激励方式
1.通过市级媒体、工会网站广泛宣传和报道支持“金秋助学”活动、捐款或结对帮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崇高精神;
2.在全市助学金发放仪式上,市“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将为设立冠名助学基金捐赠1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授予“绵阳市‘金秋助学’***助学基金”,并授予“绵阳市‘金秋助学’爱心帮扶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对捐款或结对帮扶的爱心企业、单位,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授予“绵阳市‘金秋助学’爱心帮扶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捐款或结对帮扶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授予“绵阳市‘金秋助学’爱心帮扶支持单位”荣誉称号;对捐赠资金或结对帮扶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社会爱心个人,授予“绵阳市‘金秋助学’爱心市民”荣誉称号(一星级、二星级……五星级,每500元增加一颗星,年度可累加,最高星级五星),颁发捐赠证书;对所有捐赠单位和个人公开鸣谢!
3.邀请支持金秋助学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参加全市金秋助学金活动发放仪式,并推荐爱心企业代表在主席台与市领导一道为受助同学发放助学金。
4.对支持“金秋助学”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的评先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四、募捐活动联系方式
绵阳市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为有捐款意向的爱心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服务,协助办理捐赠手续及资助事宜。
联系电话:2307125
联系人:严红、朱芷华
附件 :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结对帮扶申请表
绵阳市总工会
20XX年7月24日
为了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完善公司帮扶体系,体现公司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平安矿山,鼓励职工子女努力学习、追求上进,接受高等教育,真正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凡我公司干部职工子女当年考取高等院校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奖励资助范围
受助对象必须是在我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在职在岗人员,其子女当年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均可申请(本规定中子女是指有法定赡养义务的直系亲属)。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受助对象子女有当年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其中一所者,公司资助1万元;
(二)受助对象子女有当年考取第一批本科A类院校者,给予资助3000元;有当年考取第一批本科B类院校者,给予资助2000元;
(三)受助对象子女有当年考取第二批本科A、B类院校者,给予资助1000元。
三、奖励资助申报程序
凡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职工,需携带被录取子女身份证、准考证、入学通知书及有赡养义务的直系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等),向公司工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奖励资助条件者,方可领取金秋奖励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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