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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活动方案(范文五篇)

2022-03-29 1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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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帮扶职能,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总开展“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

一、指导思想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维权帮扶大推进”等“五大”行动,按照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今年“金秋助学”工作。

二、资助对象

助学对象主要为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因家庭成员大病、残疾、待岗失业、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处于当地低保线或者低保边缘线家庭的子女。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2、2015年新考入省内外1本、2本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支付高昂学费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3、将2015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致困的职工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4、在申报表中必须注明是否属于已建档困难职工或农民工。

5、对报考师范类院校,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和军事院校的学生不属本次行动受助范围。

6、须持有《诚信计生证明》。

7、已申报获得其它部门助学救助者,不再享受“金秋助学”救助,否则将进行清退。

四、资金来源

1、以上级工会专项补助资金为主;

2、本级工会自筹资金为辅。

五、时间部署

1、7月23日——8月15日为活动筹备阶段。

2、8月22日——8月26日为集中发放资金阶段。

3、上报相关资料截止时间2015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xxxxxxxx

电子邮件:xxxx@qq.com

第二篇: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同时,结合2014年市慈善助学金发放方案,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市本级工会系统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1、2014年参加中考、高考,当年被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2、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二)受助条件:

1、2014年已列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

2、今年考取大学(大专)的市本级户籍的特困职工子女和去年被慈善助学的对象,今年仍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慈善助学金,市总不再安排助学。

二、申请办法:

各级工会要对在档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排查,将其中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列为助学对象。为避免重复救助,严禁将已申请其它渠道助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列入上报对象。

符合“金秋助学”的对象,填写嘉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入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经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初审,逐级复核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审批。

三、活动时间:

1、“金秋助学”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8月下旬,市总对符合助学的对象进行助学金发放,发放形式另行通知。

第三篇: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为了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困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扶贫帮困的作用,按照沙坡头区总工会通知精神,现就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今年工会帮扶的主要对象是符合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建档标准的上学子女,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包括:

1、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60%的低保边缘职工(农民工)子女。

2、因残疾失去就业能力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4、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均收入570元以下)低保边缘家庭的职工(农民工)。

二、助学程序

(一)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社区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镇工会联合会。

(二)凡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须提供以下证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复印件(限于中卫市)。

2、工资证明:职工家庭中一方为在职职工的须由所在单位提供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表或工资卡流量并加盖公章;另一方系无收入城镇居民的由社区、村居会开无业、无收入证明;系农民由村委会开具年度总收入证明。所开具的收入证明均需证明人备注其姓名及联系方式。

3、考生录取通知书,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4、有低保、残疾证等证件的困难职工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

6、农民工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劳动合同;

7、此次申报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是录入工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职工(农民工)。

(三)登记时间:

截止20xx年8月20日,过期不候,请相互转告!

  XX社区

  20xx年X月10日

第四篇: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各乡镇工委、县直各单位工会(工委)、企业工会: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的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己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广泛开展以“奉献爱心、关爱困难学子”为主题“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特困农民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

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体系,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助学时间:

2012年7月1日起——9月1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1、2012年高考考入国家二本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

2、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职工家庭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4、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子女和特困单亲家庭子女。

(三)助学范围:

县总工会资助范围原则上为困难工会会员家庭子女;社会捐资、单位筹资范围,可放宽至非会员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四)助学程序:

1、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对照助学范围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工会初步认定后,提供如下相关材料:填写2012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准考证》及复印件、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困难原因证明材料等;申请人患大病的附大病证明复印件一份。

2、基层工会初审后,应指导困难职工填写《2012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报上级主管工会审核,然后由上级主管工会把所需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3、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主席办公会审定后进行救助。

(五)助学活动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8月6日,各基层工会应做好助学活动对象的情况摸底工作,在8月10日前将整理好的材料上报到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第二阶段为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为8月10日——8月20日,期间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第三阶段为讨论、审批及资助金发放阶段。8月20日——9月1日,期间县总对资助对象情况进行讨论、审批、核定及发放资助金。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三、助学活动相关要求

1、全面开展,分级负责。全县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开展活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好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基层工会要摸清本单位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及考上二本以上困难学生情况,做到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帮扶救助方案。

3、广泛动员,多方筹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美德,可以采取行政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工会补贴等措施,广开筹资渠道;可以采取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努力形成工会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4、多方协调,落实政策。各级工会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充分发挥政府助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等,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助学等政策,促进助学优惠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享受到政策优惠。

5、严格管理,依档帮扶。助学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助学救助程序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原则,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同时要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发生。

6、强化宣传,弘扬爱心。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在社会大力宣传金秋助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助学先进典型,宣传助学感人事迹。如: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学有所成的学子以及长期坚持、无私奉献、关爱学子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通过宣传,激发更多学子“为中华之崛起”而刻苦学习,动员全社会关注困难学生,形成全社会广泛积极助学的良好社会风气。

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争取所在单位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对今年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其它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农民工家庭子女予以资助。要对今年的“金秋助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务请于9月1日前将本级工会201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总结材料按时报送县总工会。

第五篇: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2016年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解决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总工会已启动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凡符合条件的2016年新入学的和在读的历届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大专、本科学生,可填写和上交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市直基层工会。以下是具体活动方案,仅供参考!

2016年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和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减轻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子女上学的经济困难,确保全市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市总工会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以上(含二本)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工会会员)子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农民工家庭上学子女。

二、救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会会员)子女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三、救助名额

2016年,全市工会救助名额1300名,其中:市直100名,县(区)1200名,县(区)救助名额分配:镇原县200名、宁县200名、庆城县200名、西峰区130名、环县190名、正宁县100名、华池县100名、合水县80名。

四、申报程序及资料

县(区)的特困职工子女向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上报县(区)总工会审查确定。市直及部、省属单位的特困职工子女向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统工会或单位工会审查加注意见后报市总工会。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准考证复印件及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填写救助申请表;

4、家庭困难证明(家长下岗证、低保证、农民工(工会会员)所在单位证明)。

五、具体要求

1、各级工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要通过电视、报刊、专栏等形势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申报时间自高考录取之日起,至二本录取结束之日,过期不再受理。

3、已取得其他社会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联系电话:*************

  庆阳市总工会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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