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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活动方案共(范文3篇)

2022-03-09 1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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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酒类整治方案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元月十日

进一步加强全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百姓喝上 “放心酒”,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我县和谐的酒类消费环境,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工作方针;以部门联动、依法监督、宣传引导、社会参与为原

则;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为重点,通过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来促进长效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县酒类市场监管水平,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县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从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建立酒类市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县府决定成立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XX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重点对酒类生产企业,酒类批发企业,名烟名酒专卖店,酒店、饭店、歌厅、酒吧、宾馆等酒类零售业户的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酒类产品质量进行审核和检查,同时查验《酒类流通随附单》、购销台账使用情况。

四、主要内容

(一) 净化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

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对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

1.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经营地址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审核合格的建立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审核不合格的限期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其《酒类产销许可证》。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391—2005)《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对酒类批发企业批发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等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健全、经营条件不完善的批发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其《酒类产销许可证》。

3.依法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品牌商标等行为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二)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酒类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酒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酒类经营企业,规范酒类批发企业条件。酒类批发企业必须具备固定的、与经营规模相符的、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具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等。

2.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和流通管理体系。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向购货者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购货单位和个人采购酒类商品时,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酒类经营者必须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期限为3年。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3.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违反该项规定的,由相关部

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引导健康消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该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同时并处罚款。

5.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的酒类产品,一经查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取缔,不准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用甲醇或工业酒精勾兑白酒、“三精一水”勾兑葡萄酒的违法行为,堵住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对依法查扣的假冒伪劣酒类坚决予以销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卫生、环保意识。在加强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对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其卫生、环保意识。对安全生产、卫生、环保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酒类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7.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各执法单位要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要依法办事,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在办案过程中吃、拿、卡、要、借,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不按照规定接受检查,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

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酒类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8、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开辟曝光台,及时报道酒类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在全县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强化酒类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科学饮酒,健康消费。向社会宣传、推荐名优酒类产品。二是要建立举报制度,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12312(即将开通)”举报系统的作用,各“12315”、“12312(即将开通)”举报中心要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要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五、工作职责

1、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常态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XXX负责对酒类流通环节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XXX负责对无证经营、证照不齐和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4、XXX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5、其他成员单位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主动地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确保酒类市场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加强酒类市场管理意义重大,商务、工商、质监、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充分认识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酒管办的领导下,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

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协调行动,把当前酒类市场监管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抓紧、抓实、抓好。

2、实行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成员单位必须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确保监管工作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迅速解决辖内酒类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的,不仅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克服满足现状、麻痹大意思想,努力消除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对酒类经营违法案件要态度坚决,行动果断,依法查处,对各种投诉举报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杜绝因为饮用假酒、毒酒而导致人身伤害或中毒死亡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4、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和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县酒类市场监管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将情况汇总上报,工作经验和成果,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

七、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按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2011年元月10日—元月15日)。学习贯彻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酒类市场监管的意义、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各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好、宣传好、落实好。

第二阶段:酒类市场“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阶段(2011元月16日—3月26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

集中时间,全面开展对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一查备案登记情况,整顿无照、无备案登记行为;二查随附单和相关进货手续,规范酒类商品的进货渠道。重点查经销来路不明、手续不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三查经营管理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四查酒类违法案件。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7日—3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肯定成果,查找差距,总结经验,形成材料总结上报县政府,以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效推动酒类市场的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第四阶段:酒类市场常态化监管阶段(今后一段时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篇:酒水活动促销方案

一、活动目的

利用xxx进行促销活动,宣传新产品,刺激消费,拉动销量,为下半年销售市场做准备,同时塑造公司外在的亲和力量。

二、活动主题

与XX手机共婵娟

三、活动对象

主要对象为“亲人”

四、活动时间

10.3

五、活动内容

让利促销

1、促销活动时间,购买**手机多媒体系列,即可获赠内存卡一张。

2、促销活动时间,**手机**系列,九折销售,不享有赠送活动。

活动促销

1、中秋与XX手机共婵娟

·凡是为亲人来购买手机,可获得XX影楼全家福照片的赠券。

·情侣参与“心心相印”活动,过关可以获得XX影院电影票两张及婵娟玩偶一个。

2、当天举行互动活动,消费者可以凭购机小票参加回答问题抽奖活动。

一等奖:北京国庆游

二等奖:**数码相机

三等奖:**mp3

注:回答问题均与本手机有关,且除了问答题也伴有动手操作手机等关卡,旨在调动了解和扩大本机的影响力。

六、活动宣传:

1、报纸、当地电视台滚动广告等

2、宣传单

3、店外展板,条幅等。

七、活动注意

1、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要向工作人员清楚阐述国庆手机促销方案主旨及要求。

2、对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分组,各组协调合作。

3、作出防意外措施。

第三篇: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求机制,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加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酒类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大力扶植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安全知识,改善全市酒类商品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批发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零售企业、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的无备案登记零售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店一证,证照相符。

(二)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经营企业、“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实行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证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零售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县区要把备案登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市酒管局及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网。

(四)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买卖、转借、装让、骗取、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销售管理,并将散装白酒的购进、销售工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散装白酒销售市场规范运行,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六)严格督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酒类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酒吧、娱乐场所是否全面落实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规定的酒类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七)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从源头杜绝假酒入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对重点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彻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窝点,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建全酒类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检化验中心,完善监测手段,加快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XX年9月中旬开始,到XX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9月10日—9月20日)。各县区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21日—XX年3月10日)。各县区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酒类市场的清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和纠正酒类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经营企业和个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于XX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整治组报送工作总结。

(三)测评验收阶段(XX年3月11日—3月20日)。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整治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建制阶段(XX年3月21日—3月31日)。在测评验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对应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确保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兰州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商务局局长司德成任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酒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市酒管局副局长为成员。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王祖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全面负责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酒类商品流通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酒类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市酒管局负责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检化验中心,酒类同业协会负责对“放心酒示范店”的评定审核及检查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牵头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中,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搞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集中力量,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名酒店”进行重点整治,尤其是对过去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记录的企业要作为重中之重,逐户上门检查。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依法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群众要适当予以奖励,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四)发挥舆论监督,引导诚信消费。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引导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完善“红黑名单”制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使酒类经营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大对酒类守法、诚信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社会舆论力量,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

(五)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日、15日前向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整治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重要的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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