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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的--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贡献。省消费者协会,将在--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以下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协调准备(1月10日至2月15日)
(一)1月16日至25日,与各市沟通协调“3.15”期间联合开展的纪念活动。
(二)1月20日至2月20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征集十大维权事件并组织专家做出点评。
(三)1月10日-2月5日,做好新一届理事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四)1月10日-3月5日,做好纪念20--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和纪念大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至3月10日)
(一)3月8日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1.曝光--年侵害消费者十大典型案例。
2.公布--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结果。
3.点评--年十大维权事件。
4.宣传展示省消协新改版网站的新功能。
(二)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与媒体及有关部门配合,宣传维权工作。
1.在全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省内各主要媒体专访解读“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拟在省内各主要媒体发布8期科学健康的消费知识、消费提示。
第三阶段:“3.15”纪念活动(3月10日至3月15日)
1.支持鞍山市消协及有关部门举办名优产品博览会。
2.拟于3月13日召开省消协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组成新一届理事会。同时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3、召开银行业“消费与责任”行业服务情况通报座谈会。
4.3月15日,与沈阳市工商局、消协联合组织大规模的《消法》宣传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省、市工商、消协及“3.15”讲师团、律师团、志愿者参加。
5.指导或参与相关市消协举办的“3.15”大型纪念活动。
6.与省家具协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拒绝使用非降解熟料包装带、消费者放弃纸巾,重新拾起白手帕等宣传活动。
7.以“两站”为依托,开展普及《消法》等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村屯活动。
8.开展关注农村消费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活动。
9.3月15日,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一起组织“3.15”当天的现场纪念活动,并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10.举办投诉和解直通车启动仪式。
11、与辽宁电视台合作启动建立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一等奖 一组 个人证书及相关奖品
二等奖 两组 个人证书及相关奖品
三等奖 三组 个人证书及相关奖品
优秀奖 一组 个人证书及相关奖品
(1)因本次活动是及时性的有奖竞答,所以答题者都应遵守秩序,现场答题,不得查询手机等通讯设备,我们将安排人员监督。
(2)发放宣传单后可能有部门同学随意丢弃,发放人员在宣传本次活动主题时也应宣传环保原则,提醒同学不要随意丢弃,活动结束后也应该集合签到打扫现场。
(3)所有费用一律以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1)经费预算
物资名称
桌椅
帐篷
展板
宣传板
便利贴
棒棒糖
中性笔
精美笔记本
两个茶杯
签字笔
宣传单和海报
横幅
价格
0元
0元
6元
30元
40元
30元
50元
10元
30元
60元
数量
1顶帐篷2套桌椅
2张
2本
30根
20支
10本
2个
2支
200份宣传单5张海报
1条
总计256元
2)奖项设置
答对“易”问题获得三等奖棒棒糖;答对“中”问题获得二等奖中性笔;答对“难”问题获得一等奖精美笔记本;抽奖抽中获得特等奖茶杯。
每年的3月15日是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认真组织开展周村区20--年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 ,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1)将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消费知识、业务公告等工作在QQ群周村工商 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络媒介同步开展;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淄博晚报》、《鲁中晨报》、《今日周村》、《山东卫视》、《淄博电视台》、《周村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周村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周村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周村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 新消法 打击防范传销 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淄博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 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 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时间:3月14日上午9:00-11:00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 3.15 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淄博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周村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周村》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 双十佳 单位双基地 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驰名、商标企业 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欢乐,即便是清明节祭奠先人,也充满着祝福的祥和。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衡量3.15,是消费者的节日吗?
不否认的是,自从有了3.15,似乎教会了消费者如何维权,说白了,是本来就该用法律来维护消费者自己权益的一堂补习课。同样不否认有消费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产品生产厂商的强势地位和对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遍及各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出现。
在3。15到来之际学生会特此举办了一次关于315维权意识的活动,315维权活动的策划如下:
一、活动主题:安全消费进校园315消费者维权日
二、活动时间:3月15日
三、活动地点:待定
四、活动举办单位:生活部和学习部组织
五、参加活动人员:2011届新生
六、活动背景: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契合2012年度315维权活动消费与服务的主题,是当代的大学生,在拥有高科技的学习装备,方便和快捷了解到各种新闻与知识的同时,更加留心发生在身边的消费方面的问题。特旧版此次活动。
由于现在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面临越来越多的生活压力,因此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维持生活,如贩毒,诈骗,假买假卖等,而当今大学生缺少一定的生活经验,上当受骗也是难免的。面对如此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耀东方的利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在校大学生懂得利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虽然我们生活在象牙塔中,消费多数在校园内进行,但是日常消费行为确实无可避免的,消费维权意识淡薄,使我们在遭遇侵权问题是不知所措。而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风和日丽的校园,走进鱼龙混杂的社会。当我们在权益上,利益上,甚至人格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我们会忍气吞声,让不公平对待我们的人为所欲为吗?我们当然不会那样懦弱,我们会时刻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利益乃至人格。我们如遇到消费层面的不公,怎样去维护呢?让我们带着疑问,抱着学习的心态,了解一些有关消费方面的法律常识,做个有丰富维权知识的当代大学生吧!
七、活动目的:
1:让当代大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开阔知识面,做高素质合格的社会人才。
2:使学生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熟练拿出应急方案,以合法的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开展315的活动是一所高校体制健全的具体体现。
4: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倡导下,在我校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
5:当代大学生将来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多数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用发,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
6:希望借此次活动的举办,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的消费额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活动细节:
1:主持人开场介绍315的由来。
2:播放图片,通过对具体的图片的讲解让大家了解315的深刻内涵。
3:播放视频,通过具体的案例让在场的同学知法懂法。
4:主持人和在场的同学讨论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犯,我们因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5:由主持人宣布此次活动的结束
九、活动总结:
通过此次活动的举办让我们这些当代的大学生了解了315活动的具体内涵,也让大家更加明白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去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