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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质量月活动方案(范文三篇)

2024-03-15 0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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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路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发z20xx{23号和安委z20xx{4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企业安全全丰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素质稳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各类事故明显下降。重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到20xx年,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城市客运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

3.推进企业全面达标。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xx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xx年前达标。

二、实施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三、管理分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二级、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制订工作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定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二)建立相关制度和标准。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评级程序和达标标准,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安全生产达标标准。

(三)确定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交通运输部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确定的评审单位应向社会公布。评审一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交通运输部认可,评审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四)示范推广。

部确定在港口、航运、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各选择1至2家作为示范,以总结经验、深入推广。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也应结合实际,做好示范推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xx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评级和评级标准的制订及宣传推广等工作;2012年开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确保20xx年底以前实现既定目标。

(二)加强工作指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要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专题培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要开展示范推广,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三)加强跟踪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跟踪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建设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扣或注销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篇:交通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公安厅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20xx年4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证、驾驶报废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十大野蛮危险驾驶行为,规范货车通行秩序,防范减少货车交通事故。根据省、市、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所长、交警四中队队长任副组长,信访办主任、各村支部书记、派出所长、教研中心主任程新有、工商所长、巡防队长任成员的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工作重点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做好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行动。

1、整治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醉酒驾驶、未审、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无牌无证、套牌驾驶、报废、非法改装。对超限超载的货车、要引导至治超站点依法处理。

2、整治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不规范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道路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无证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货运车辆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未审、记分达12分的。

三、工作措施

1、利用镇电视台播发公告、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办板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综合执法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村要明确1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经常性的宣传资料张贴、发放和记录有关的活动情况,集中利用5天时间(4月16日至4月20日)对本村货车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加强对货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3、取缔马路市场,杜绝利用公路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占道等违法现象,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隐患。

4、在学校周边重要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安装减震减速装置,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绝学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伤亡事件。

5、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要配合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报废拼(组)装车、非客运车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载客、农用车非法载客和修车点拼(组)装车等现象的治理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要加强对镇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强道路巡逻检查,发现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应加强监控,及时进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整治的,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安排人员巡查。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行车辆的,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并加强对管辖道路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三篇:交通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按照市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交安监〔2011〕57号)工作部署,决定自,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等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部门行业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更加明晰,广大交通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降低,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我县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整治、公路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道路交通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运输市场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整治强化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整治。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认真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有效落实优胜劣汰机制,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

(县运管所牵头、局安监股等有关股室配合)

(二)机动车检测维修整治强化 机动车检测维修整治。加强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综合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未持证上岗、超经营范围维修、使用假冒零配件、检测把关不严、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因检测检验或维修把关不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运管所牵头、局安监股等有关股室配合)

(三)公路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加强公路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完善安保设施工作,及时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对今年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列入今年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和省厅争取资金支持,并限期完成整治。二是积极配合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公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达到市级、县级督办标准的,按照《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分类逐级督办;三是新建公路的安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规范建设施工,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已建的公路安保设施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要抓紧提出方案,分期实施改;四是加强对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监管,严格按《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养护工作等,规划方案《交通安全工作方案》。(专养公路由县公路分局负责,普养公路由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股负责,局建设股协调)

(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客运驾驶员考核培训,推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到2011年底,对旅游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同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并有效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县运管所牵头、局安监股等有关股室配合)

(五)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切实加强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定期分析客运市场秩序,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更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县运管所牵头、局安监股等有关股室配合)

(六)重点车辆安全整治加强对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以及渣土车、施工工程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整治,结合客运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督促出租车、县内班线客车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进一步强化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有效遏制重点车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县运管所牵头、局安监股等有关股室配合)

(七)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认真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地方政府搞好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效解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反应慢、救援不协调等问题。(县运管所牵头、局安监股等有关股室配合)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宣传经费投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运输运输出行氛围;继续采取“四个五”的安全教育方式,加强对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挥宣传教育在预防道路运输事故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第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教育,不断传播交通法规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开辟专题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县运管所牵头、局安监股等有关股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真开展本次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是在我盛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下提出的,是在继全省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提出的,全县交通各级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加强领导,切实将此次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置于中心工作地位,切实把综合整治作为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有力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要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运输企业、客运车站、维修企业、驾驶培训机构、车辆综合检测和危险路段,要提出明确的整治目标,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排出整治时间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管,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按照“六个严查”要求,从管理体制、培训制度、激励奖惩制度等方面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尤其是发生事故的企业以及多次查处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整改隐患的单位,采取派驻整改方式,一对一监督落实。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 组织运输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及时督促指导所辖企业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工作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确保实效,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综合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一要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二要在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前报县局安监股,以便及时汇总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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