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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强化德育队伍建设;继续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办人民满意学校”的办学宗旨,按照“两促两创”的办学策略和“开放式办学、责任制管理、自主化教育”的办学模式,围绕达川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201x年度德育工作意见和学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德育工作的主线,以自主化教育管理为抓手,积极落实“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德育工作方针,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品行基础。扎实提高德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强化德育工作实效,逐步形成我校的德育工作特色。
二、工作重点:
1、进一步完善班级制度化管理体系,实现班级自主化管理中期目标,即在教师的引导下,全体学生具有自主化教育管理意识,大部分学生具有自主管理能力,优秀学生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在先进分子的引导、组织下,做到有教师管和没有教师管一个样。
2、积极响应学校全员校本教科研工程,大力开展校本德育课题研究,探索德育特色校本课程教材的开发。
3、进一步创新大课间的开展形式和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体育艺术活动,坚持落实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运动,为学校艺术特色教育提供载体和方法保障。
4、认真落实学校包保责任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以学校第五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及评价制度》为标准,将各级包保落到实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5、改进和完善学校整体德育工作制度、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我校德育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6、以“养成教育”的深入实施为核心,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习惯和礼仪习惯为重点,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求真、求实、求细、求效。
7、加强校园文化及班级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活泼健康,文明规范,充满生机,蓬勃向上的育人环境。
8、积极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校园”活动。坚持不懈抓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师生环境整洁意识,加大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力度,狠抓环境卫生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建立环境卫生检查评比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努力创建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9、深入开展德育系列主题教育月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教育方法,逐步形成校本教育特色。
10、加强家校联系,形成教育合力。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课外访万家”活动,形成长效机制;二是积极发挥两级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并组织好本学期的家长会;三是建设好家长学校,为形成教育合力提供方法保障。
11、以创建市级平安校园、市级依法治校先进学校为目标,继续开展法制、纪律、安全、心理健康等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疏散演练。
12、不断加强共青团建设。认真开展升旗手、班级干部、值日生的培训工作,规范学生干部的礼仪行为,发挥他们的表率作用,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
13、继续稳步推进文明健康、活泼向上、参与面广、成效显著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14、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校园”活动。在师生中树立“节约资源、反对浪费,勤俭办事、艰苦创业”的观念,树立大局意识,积极营造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使全校师生初步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15、继续落实与陡小的结对帮扶活动,让此项活动起到实质性的效果
三、工作思路:
以学生为主体,紧紧抓住养成教育和学生自主管理两条主线,通过主题教育活动与经常性系列教育活动相结合、道德理论教育与活动实践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的“四个”有机结合,促进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守纪习惯、学习习惯的养成,不断提升学校德育工作新水平,开创学校德育工作新水平。
四、具体措施:
(一)完善和健全德育管理制度。
1、进一步完善学校德育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学校包保责任制这一核心制度,坚持完善与之配套的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及评价制度》、《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先进班级(班主任)评选办法》等,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2、进一步完善班级管理制度。以学生自主化教育管理为核心,完善班级各类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学生的考评工作,做到每天记载,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总结,每学期奖励。逐步形成班级制度化管理,形成学生、班级的有效管理机制,培养学生自主教育管理的良好习惯和能力。
(二)、创新德育工作方式,整合德育工作资源,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德育管理水平。
1、切实转变育人观念。
强化育人为本、先成人后成才的育人观和质量观,加强学习和对外交流,转变传统的、狭义的、唯分数的、忽视育人的教学质量观,树立全面科学的人才质量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育人质量评价体系,将育人质量纳入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大力开展自主化教育管理,积极落实学生素质教育“合格+特长”、艺术教育“普及+专长”的培养目标。
2、落实育人责任。学校无小事,事事皆育人;教师无小节,言行皆育人。把教书和育人双重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教师身上,把育人渗透到各学科教学工作中和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尤其是要加大落实教育质量的评价,组织全体教师开展“访万家”活动,确保学生一个不少,巩固率的普及目标。
3、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品行好、能力强,工作踏实、乐于奉献的班主任队伍。健全班主任培训学习制度,开好班主任例会,定时间,定主题,通过例会,组织班主任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法规,学习优秀的班级管理方法和经验,加强经验交流,探索提高学生管理、班级管理成效的新途径、新方法,激发班主任对班级管理的思考,创设交流平台,共同商讨班级管理中的一些问题的处理,分享育人智慧,提高班主任的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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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市发〔20--〕13号)和《关于学校德育工作的责任分工》(市文明委发〔20--〕9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发挥教育系统部门优势、人员优势、阵地优势,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展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实际的丰富多彩活动,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行为养成教育。要按照“年年有重点、年年有主题、年年召开现场会”的思路,通过开展“习惯之星”道德实践体验、推行“自我管理、自主教育”模式,实行“个性化评语”评价等活动,认真落实“八大习惯”养成教育。全市中小学生要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特别是待人接物的习惯;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特别是预习的习惯;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特别是在阅读中思考的习惯;养成良好的写作习惯,特别是坚持每天写日记的习惯;养成良好的健体习惯,特别是每天锻炼一小时的习惯;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别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的习惯;养成勤俭朴素的习惯,特别是不穿名牌服装、不吃垃圾食品的习惯;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特别是会做家务的习惯。
(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抓好心理健康教育,搞好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建设,实现“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档案”。重视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开展调查分析研究,做到“三个关注”,即:关注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关注问题学生。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与训练,健全学生人格,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施“六项行动”,采取“六项措施”,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和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制订人生发展规划,学会选择,学会把自身的发展同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使命结合起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开展公民素养教育。在广大中小学生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通过建立“课题引领、主题带动、实践驱动、行政推动”的运行机制,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四个关系”,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培养具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五)开展法制教育。发挥法制课主渠道作用,依托小学思想品德课和中学思想政治课,将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国防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毒-品预防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等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之中,做到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与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相结合,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提高中小学生遵纪守法行为能力。
(六)开展主题教育。突出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利用“七一”、“八一”、“十一”以及“九月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开展“诵经典、唱红歌、看红片”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挖掘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组织开展感恩教育,加强传统美德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利用各县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和左权麻田八路军总部、大寨虎头山森林公园以及“一城、两寺、三山、五院”等德育基地,经常对学生进行诚信文化、忠孝文化以及晋商精神、太行精神、大寨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培养学生的家乡情怀和创业意识。规范升旗仪式和班团队会,组织开展读书竞赛、演讲比赛、朗读竞赛和综合辩论赛等活动,对学生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通过各种活动强化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的情感。
(七)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六大”创建活动,完善校园文化基础设施,加强校旗、校徽、校歌、校训建设,打造“一校一景、一校一品、一校一特色”的学校德育新特色,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以“四姿、三声、两操、一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让学校充满生机、让学生健康成长”、“阳光体育一小时”、“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等活动。定期举办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用优秀文化占领校园精神领地,为中小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深厚文化底蕴。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八个倡导、八条禁令”,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开展以“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家长评学校,校长教师访家长“为具体内容的”三评一访”活动,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教师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抓好德育骨干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实施《--市中小学班主任“十二五”培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年度、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培训,并将培训、考核与聘任、奖励、评模、晋级进行挂钩。精心组织,定期举办各种层次的班主任素质展示活动,提高班主任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班主任队伍专业化。落实市委文件要求,协调财政、人事和编办等部门,加大教师补充录用力度,确保到20--年全市学校配齐专职专业心理健康教师。
(三)提高家长教育水平。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巡回报告会,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正确的子女成才观,提高家长的品德修养和教育子女能力。开展“文明家庭”、“学习型家长”、“子女教育楷模”等评选活动,教育家长以身作则,创设和谐、向上、文明的家庭环境。
(四)建好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全市11个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和4个乡村少年宫,要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举办活泼多样、内容丰富的体验活动,做到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有效衔接。要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实践资源网,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道德实践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情趣,教育学生学会互相尊重,学会互帮互助,增强集体主义观念,提高实践创新能力。
四、近期重点工作
(一)掀起学习热潮,以市委文件精神为指引,开创学校德育工作新局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两个文件,认真领会张璞书记和程锡景副书记的讲话内容,认真落实全市青少年德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科学发展。
(二)浓厚校园文化氛围。各学校要结合“六大创建”,继续引深楼层文化、宿舍文化、班级文化,探索制度文化、行为文化,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内容,形成鲜明的特色和文化积淀。市局将适时开展校旗、校徽、校歌征集评比活动。
(三)加强德育骨干队伍培训。在市局组织高一、初中骨干班主任培训的基础上,各县教育局、学校要认真落实《--市中小学班主任“十二五”培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今年年底以前要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政教干部的德育序列化专题培训。各县和市直学校近期要将培训安排上报市局政教科,本学期结束要报回培训总结。11月下旬组织全市科技教师培训,大力推动学校科普活动、科学技能实践、动手课程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动手操作能力。
(四)开展“双十双百”评选活动。“双十双百”评选活动是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有效举措,是学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展示平台,市局将每年开展“双十双百”评选表彰。今年开展十佳文明礼仪教师、百佳“八大习惯”之星、十佳心理健康辅导室和百篇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案例征集。
(五)表彰推荐市级、省级三好、优干、班主任。各县、各学校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严肃做好20--年评选表彰工作。
(六)开展“好学生、好教师、好校长、好家长”评选表彰活动。
(七)筹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讨会。总结我市有关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验,筹备召开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讨会,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学校和优秀辅导室、先进个人,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八)开展建设“书香校园”系列活动。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通过推进会、展示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培养学生浓厚的读书兴趣和良好的读书习惯,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九)成立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研究会。增强德育科学研究能力,力争省级课题,把握德育工作的前瞻性,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编印--市学校德育工作简报。各县、各市直学校要指定专人上报本县校信息,每周至少一篇。市教育局将定期编印德育简报,反映全市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在贯彻落实全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过程中的工作动态。
五、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始终把学校德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科室要各把一口,真正建立起统筹协调、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的德育工作管理体系。
(二)制度落实。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定期召开德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设立德育专项经费,加大德育经费投入;加强德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德育工作条件;培植先进典型,带动整体发展;加强德育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学校德育工作新途径。
(三)检查落实。完善德育工作考评体系,定期开展德育工作督查。学校德育工作要纳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展评估之中,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示范高中、合格高中建设,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之中。充分发挥评估督查的导向作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各县、市直学校要确定专人进行信息上报,并于11月15日前将联系人具体情况报市教育局政教科。
1、宿舍是同学休息和学习的场所,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外大喊大叫。
2、为了所有住宿生生命财物安全,任何非管理人员不得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更不得坐卧在他人床铺上乱翻乱动,私自拿走别人东西。
3、住宿生临时有事晚上不住宿,须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向管理人员请假。从宿舍内向外搬东西,须经过管理老师同意,并做记录后方可搬走。
4、所有住宿同学,不得私自乱拉电线,或使用不安全电器;电扇、电灯开关只有社长和当日值日生有权开关,其他人不要随便开启。
5、所有住宿生上早操前须将开水壶放到食堂门口,早饭后提回宿舍。
6、午休11:50到14:00,晚上21:00到6:30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不得做与学习,休息及其它学校严令禁止的事情。
7、除午休11:50到14:00,晚上21:00到6:30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逗留,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管理老师批准。
8、值日生上早操时,打扫宿舍卫生,将宿舍物品摆放整齐,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值日生晚饭后在食堂抬水,抬满后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9、宿舍社长坚持报告住宿同学午休,晚休表现,对于宿舍内出现的不和谐因素,须及时向管理人员回报,以便迅速处理。
10、对住宿生违犯管理制度处理意见:违犯以上任意一条,须认真抄写宿舍制度五份送交管理老师以作自罚;对于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送交班主任处,经班主任和家长教育后回宿舍入住;回宿舍后仍有违犯宿舍制度现象,送交学校,并将违纪事项记入学籍档案。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息的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校校园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
三、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向班主任领取宿舍钥匙后方可入住。
四、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时,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时,有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认真遵守《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制度》,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要在宿舍内放大额现金。离开宿舍时,一定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有关责任。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自觉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二、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三、自觉遵守《学生宿舍进出管理规定》,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十四、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十五、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指导校学生自管会健全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八、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十、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凡本规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男宾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晚间24: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24: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小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会同社服会(楼管会)学生例行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过上述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本、专科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②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或等级,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其他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通报所在院系。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处理。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学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者其物品将视作无主处理。休学、退学学生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除名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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