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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留守儿童活动方案

2023-02-05 19: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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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我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给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结合均衡教育发展及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乡镇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力。结合实际,调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研究解决。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站及村(居)党组织作用,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落实村(居)委员会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结合学校教育,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3、明确部门职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民政部门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教育部门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失学;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发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独特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完善教育关爱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团队,在寒暑假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有效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宣传,营造关爱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完善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1、完善救助保护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严肃追责。

2、完善救助保护应急处置机制。镇派出所要及时受理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单独居住无人监管留守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离家出走、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必要时将留守儿童送往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或就近护送至其他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实施保护,并将相关情况通报镇人民政府。

3、健全救助保护评估帮扶机制。镇政府会同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以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4、强化救助保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要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5、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隐私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参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隐私权的保护工作,未经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将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联络方式等隐私外泄,同时注意保护好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隐私、私人空间和情感隐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完善农村儿童关爱保护相应的工作机构,每个村(居)委会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保护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激励问责制度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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