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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我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给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结合均衡教育发展及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乡镇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力。结合实际,调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研究解决。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站及村(居)党组织作用,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落实村(居)委员会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结合学校教育,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3、明确部门职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民政部门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教育部门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失学;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发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独特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完善教育关爱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团队,在寒暑假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有效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宣传,营造关爱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完善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1、完善救助保护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严肃追责。
2、完善救助保护应急处置机制。镇派出所要及时受理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单独居住无人监管留守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离家出走、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必要时将留守儿童送往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或就近护送至其他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实施保护,并将相关情况通报镇人民政府。
3、健全救助保护评估帮扶机制。镇政府会同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以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4、强化救助保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要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5、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隐私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参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隐私权的保护工作,未经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将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联络方式等隐私外泄,同时注意保护好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隐私、私人空间和情感隐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完善农村儿童关爱保护相应的工作机构,每个村(居)委会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保护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激励问责制度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印发的通知》(黔南办发〔20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政府、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使农村留守儿童普遍接受良好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政府履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监护有人、生活保障、全民关爱”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文件要求,把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局领导牵头、相关股(室)和镇(街)社会事务办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局属各科室积极参加、各司其职,镇(街)及村(居)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抓好留守儿童工作。通过组织召开局党组联席会议、召开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亲情关爱。
(二)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这项民生工程,宣传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感人事迹,激发全社会重视和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热情。一是借助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工作简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手机短信、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民生工程的内容意义、进展情况、社会反响、典型案例等,扩大关爱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利用活动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广泛组织广场咨询、知识竞赛、编排儿童剧巡回演出等活动宣传关爱留保护守儿童工作。各镇(街)要利用社会宣传栏、村务公开栏、标语、宣传单等形式或组织留守儿童成立宣传小分队,面向村(居)、学校等广泛宣传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民生工程。通过“致留守儿童家长、留守儿童一封信”、群发手机短信,组织文艺演出、总结表彰等形式,使外出的家长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家长更好地履行监管责任,激励留守儿童奋发上进、自强不息。
(三)定期摸底排查,精准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和数量。
指导各镇(街)建立和完善人头档案,确定专人结对帮扶,加强沟通、监管,进行重点保护,并及时将相关数据表格和花名册等报送民政局。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和村(居)定期摸底排查,坚持每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排查核实工作,更新一次数据,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及时更新数据,形成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和引导社会力量实行精准关爱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四)落实“四个”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履行好牵头组织的职责。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主动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征得单位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必要的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大局中来,落实镇(街)属地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构建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民政部门是留守儿童工作的牵头单位,必须首当其责,发挥好牵头组织的作用,定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2.主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民政局要配合派出所、镇(街)、村(居)建立强制报告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共同做好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救助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中小学校的沟通协作和资源整合,实现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关爱的统筹、协调、可持续的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解读宣传《实施方案》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工作经验。
3.发挥好督促指导作用。民政局要通过政策培训、技术支持等方式,指导镇(街)、村(居)做好摸底排查、定期走访、重点核查、家庭监护监督等工作。指导镇(街)、村(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部门、镇(街)、村(居)的责任落实、协作配合、实际成效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落实好兜底保障的职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公益慈善方面的作用,镇(街)、村(居)要定期走访、主动发现处于生活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特困人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范围或协调公益慈善力量提供关爱帮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救助管理站要及时接收公安部门护送来的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依法开展家庭监护干预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妥善照料监护。
(五)落实政策,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权益。
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公益慈善方面的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补贴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范围;协调公益慈善力量提供关爱帮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争取项目支持建立儿童救助中心(救助站)、创造条件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教育辅导、思想引导、心理疏导,临界预防,社交指导,安全教育等精准服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留守儿童是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群体,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导致不少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精神引导、道德管教、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有些受到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我们仍将面临农村劳动力外出、部分儿童不得不在家留守的实际情况,儿童留守现象仍将在相当长时期存在。因此,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而且关系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2.健全机制,真抓实干。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制度和统计季报、年报制度,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应急处置和监护网络。要定期统计更新留守儿童家庭基本情况和留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每名留守儿童纳入关爱服务范围。
3.创新载体,提高实效。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这个大主题,通过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关爱保护效果,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清河区司法局精心部署暑期“农村
留守儿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为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让他们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暑假,清河区司法局积极行动,专题研究部署开展暑期农村留守儿童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村委会定期组织留守儿童及其在家监护人员参加暑期法制教育课,由法制副校长重点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常识。二是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全面摸排辖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统一向县局汇总备案,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全。三是开展送法律书籍下乡下村活动,在各村委会设立“留守儿童法律书屋”,为留守儿童学习法律知识提供有利条件。四是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在暑假期间至少开展四次以上以案说法专题教育活动,以案例教育等形式,增强他们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五是开通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提供既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清河区司法局
2010年7月30日
为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流动儿童、关爱特困儿童”行动,做好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困惑等服务工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亲少年校外思想道德教育,构建和谐社区。李家湖社区结合实际情况,拟联合李家湖小学、伍家岗小学、中心幼儿园组织辖区中小学生开展“阳光宝贝之家暑期辅导活动站”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构建和谐社区为宗旨,以建设新型团支部文化为重点,以“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流动儿童、关爱残疾儿童”为主要工作方法,组织辖区中小学生由社区阳光助学志愿者为中小学生进行暑假作业辅导,青春期性教育、法制教育、德育知识培训、游泳培训,并开展图书阅览、棋类竞赛、健身、观看故事片、爱心护理院互助等教育娱乐活动。让孩子们在享受社区阳光温暖的同时对他们进行德育教育,全面提升辖区青少年综合素质。同时推进社区优质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二、服务对象:社区内常住和流入的青少年。
三、活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_月7日——_月20日),每天9:00——11:00。
四、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_年6月25日——20_年7月6日)
(1)、广泛征集爱心助学志愿者。
(2)、布置完善阳光宝贝课堂教室和健身娱乐室,配备必要的课桌、椅、黑板、图书等教学工具和跑步机、象棋、围棋等健身、娱乐器材。
2、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6日)
利用宣传单向李家湖小学、伍家岗小学、中心幼儿园、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宣传等多种形式向辖区青少年广泛宣传。
3、实施阶段(7月7日——8月20日)
(1)、7月7日——8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00时由社区阳光助学志愿者为中小学生进行暑假作业辅导,青春期性教育、法制教育、德育知识培训、游泳培训,开展图书阅览、棋类竞赛、健身、观看故事片、爱心护理院互助等教育娱乐活动。
4、总结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一、活动意义:
做好孤儿、留守儿童工作,关系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家庭的和谐幸福,关系昭化的希望和未来。做好这部分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对于昭化区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宜业宜居幸福昭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活动旨在拓展留守儿童、孤儿的视野,锻炼他们的自理能力,培养他们团结协作意识。
二、活动时间:
20-年8月9日—8月11日
三、活动地点:
元坝-仪陇-广安-苍溪-太公红军山
四、参与人员:
昭化区10名留守儿童,14名孤儿,民政局工作人员2名,团区委工作人员1名,记者1人,随行医生1人,共计30人。
五、主办单位:
区民政局、团区委。
六、活动内容:
8月9日:
9:00-16:00 在昭化区福利院报道;
17、00-18、30开展活动启动仪式(1、区领导讲话。2、参加活动的孤儿讲话。3、留守儿童进行自我介绍。4、工作人员与留守儿童、孤儿互动,并发放活动服装。)8月10日:
7:00-7:40早餐
8:00-11:30 从元坝出发至朱德故居游AAAA级琳琅山风景区(免票,2小时)。参观朱德纪念馆、朱德旧居、朱家祠堂、朱德诞生地、祖坟,详细了解朱德一生。
12:00-13:00 午餐
13:30-17:30前往广安,后游览改革开放总设计师、世纪伟人-纪念园(免票,不少于2小时)、邓绍昌墓、百花潭、-铜像广场、-故居陈列室、洗砚池、邓家老井、清水碑、德政坊,后入住酒店。18:00-19:00 晚餐
19:30-21:00 1、齐唱红歌,由主持人教小朋友唱歌,齐唱歌曲。2、慰问留守儿童,发放爱心礼物。3、观看动画片8月11日
7:00-7:40早餐
8:00-11:30 乘车前往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渡口、国家AAAA旅游景区——苍溪红军渡,进行拓展活动(拓展活动根据活动进度,拓展师安排项目)。12:00-13:00午餐
13:30-17:30 前往太公红军山参观游览,返回元坝。
七、资金预算:
1、车费:
2、生活费:
3、门票费:
4、解说费:
5、爱心礼物:
6、其他费用:
合计:
八、注意事项:
1、出行上要有安全保障,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请卫生院医生全程参与,注意食品安全。
2、夏季防暑防晒,带好防暑药品,提前做好防晒防雨措施。
3、各参观游览节点提前做好沟通联系,确保参观环节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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