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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关于救助弱势群体的有关规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平等性和发展性原则,巩固“双高”普九成果,围绕一个目标(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强化两个管理(贫困生档案、救助资金)、拓宽三个渠道(政府专款、社会救助、个人资助),依托四种形式(现金救助、物品救助、两免一补、结对帮扶),确保我区在校生年巩固率保持在以上,促进基础教育积极、均衡、持续发展。
二、救助对象
1兰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和农村特困户的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少数民族儿童。
3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学生。
4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5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6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在校子女。
7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评定原则
1学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
2助学金的评定只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不与学习成绩挂钩。
3确保对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住校生食宿费)。
四、申请程序
1申请。每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或家长持户口本、低保证等贫困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兰山区贫困学生申请表》,家庭所在社区或村居填写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贫困证明一并交给学校。
2核查。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贫困情况,通过询问学生本人及同学、走访学生家庭和村居(社区)等办法对学生贫困情况进行核实。
3初定。学校把核实后符合条件学生情况提供给全校教师,经过全校教师民意测评后,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确定申报名单。
4公示。对确定救助的学生在学校和村居(社区)张榜公示。学校对公示无异议者的登记表盖章。
5上报。学校将贫困学生登记表和相关贫困证明向区教育局逐级上报,村居(社区)向镇、街道、区政府逐级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批。
6审批。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救助金总额和资助标准,确定资助总人数,认真审查核实,依据资助对象分配原则,确定各单位资助对象。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救助工作的高度透明。
五、救助方式
1政府专款。区里设立“救助基金”启动基金不少于万元,并且逐年增加。区民政局每年在救济款中拨出一部分,用于救助贫困学生,各镇街道均要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项帐户,每年拨付一定经费救助贫困学生,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
2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捐助。
3学校减免。各中小学可从杂费、借读费等预算外收入中提取部分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4结对帮扶。区里安排一个单位帮扶一所学校,区直机关帮扶一批贫困学生,科级干部、县级干部帮扶个贫困生,确保每一名贫困家庭学生正常完成义务教育。
六、管理使用
助学金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在每学期初根据贫困生分布情况,拨发至区直学校和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资金一律由学校统一管理,不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专项用于受资助学生的书本费、作业本费、学习用具费、寄宿生活费及杂费减免。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助学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和减免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
七、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是巩固“双高”普九,提高国民素质,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里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区委、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救助贫困学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专职接受社会捐款,确认扶助对象,落实国家安排的助学金,整合区内各类助学行为,助学金发放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学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抓好这项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救助物资,充分发挥其效益。同时,各单位要重视精神鼓励,定期跟踪了解贫困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使之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温暖,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刻苦学习,报效祖国。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救助贫困学生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采取开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每学期开学时在收费处公示减免政策等多种形式宣传助学金制度,确保每一位贫困家庭学生按政策得到相应资助,使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以推动贫困生救助方案的实施。要广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工作。区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教育、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助学金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贫困生助学政策的宣传、是否对贫困生助学金政策进行了全面落实、贫困生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对工作不力,助学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15〕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张家镇第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助学政策、筑梦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5日―5月15日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
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2016-12-10 10:17 | #2楼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与成效宣传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z2015{18号)要求,我校认真做好2015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具体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活动时间:
2015年6月21日―2015年9月18日
二、宣传内容:
1、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就读中职学校的重大意义;
2、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3、学校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作法和创新经验;
4、获得资助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其家长的感恩之情以及中职优秀毕业生回报学校、回报社会的典型事例。
二、、宣传方针
采取“两时三点,一线贯通”的宣传方针。即“两时”为把握招生前及毕业前两个关键的宣传政策时间,及时宣传政策的利好,消除因经济困难问题而导致放弃学业的现象;“三点”指的是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三个重要场所,即家庭、学校、社会,要求资助政策的宣传要深入的各学生家庭,以获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消除家长的疑虑,让学
生有信心、有勇气、有理想地去学习。“一线贯通”,即指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要结合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关键时期、场所、各种平台,做到政策宣传深入家长和学生的内心,将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宣传方式
1. 通过学校网站宣传及平面广告宣传。
2. 招生时期及毕业前发放宣传单或纪念册。
3. 招生专干深入各地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4 在招生及开学关键时期设立现场咨询台及咨询热线。
3. 利用校园广播、校园板报、校会、班会、家长会积极宣传好国家对就读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4. 不定期通过学校通信平台致信学生及家长关注资助信息。
5. 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树立典型的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等优秀事迹,联合媒体进行宣传典型事迹。
6. 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漏补缺。
三、活动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10日―7月1日
1.将中职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学校落实资助政策的做法及获资助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其家长的感恩之情、受助生励志成人成才事迹、及中职优秀毕业生回报社
会的典型事例等编印好宣传资料,并送发到各初中及相关媒体。
2.在学校网站更新发布中职生资助政策。
3.在校内更新、完善资助政策的平面宣传。
(二)宣传攻坚阶段:7月2日―9月10日。
1、在学校网站进行政策宣传。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板报、校会、班会、家长会积极宣传好国家对就读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
2、在招生宣传的`信息传递中凸显国家资助政策的重要意义,对毕业生发放政策宣传单或纪念册
3、培训招生专干,利用到各中学、各乡镇招生的同时,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并为学生和群众解疑释难。
4、充分利用我校在读学生的资源,将中职生资助政策宣传到各乡镇和农村。职校生有很多都是来自农村,并且他们及其家庭均已充分享受到国家对中职生资助政策的成果,他们也更深切感受到了国家对中职生的重视与关心。因此,职校要充分利用这些宣传的“生力军”,把资助政策宣传到农村千家万户。
5. 在学校设立资助工作咨询处或设立专门的咨询人员,并且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咨询热线。通过学校已建立的校讯通平台,定时发布相关的资助政策,及时反馈资助工作的最新进展。
6. 在开学初,组织各班级召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专题班会,充分认识和了解相关的政策知识,为同学们解疑释难;学校召开家长会议,反馈国家资助政策及学校工作落实情况,为家长们解疑释难,让家长们指导监督。
7. 与学校广播站联手推出宣传栏目,播报中职资助政策,并出版相应的板报、宣传栏。
8. 通过学校团委学生会举办 “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树立典型,收集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等优秀事迹,联合媒体进行宣传典型事迹。
(三)宣传总结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认真总结好宣传活动情况,并将宣传活动总结一份、宣传活动中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材料和宣传活动的图片于9月18日前报送教育局。
********学校 ****年*月**日
学生资助宣传方案2016-12-10 12:15 | #3楼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为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资助政策更好地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我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免学费资助政策、特定人员等三年生活费资助政策。
二、宣传形式
以招生简单、征文比赛、调查问卷、板报、专题报告、主题班会、海报、小手册、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力争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
三、活动方式
(一)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宣传》给初中学校的学生,确保每位学生都能了解中职学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印制学校招生简单,并介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分发给各初中学校,并组织在初三年级教室内张贴,保证每个初中毕业班教室都张贴一份。
(三)设立并开通中职资助政策热线电话,为学生答疑解惑,搭建起一个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的互动平台。
(四)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开展以“感恩、诚信”为主题的征文比赛活动。
(五)在学校宣传栏,开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专栏,进行国家资助政策宣传。
(六)在学校广播站进行广播宣传。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重要举措,也是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的主要途径。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努力开创资助工作新局面
各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把握好宣传节奏和进度,要把政策宣传与成就宣传结合起来,把政策宣传与理论宣传结合起来,把发挥自身优势与利用社会资源结合起来,促进宣传活动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要以活动促学习,以学习促素质,以素质促工作,以工作促发展,努力开创资助工作新局面。
(三)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对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进行认真地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地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2012年2月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与成效宣传工作活动方案2016-12-10 21:41 | #4楼
广东省****中学
根据韶关市教育局转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与成效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韶市教〔2015〕118号),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在我校顺利展开,让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力地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现拟定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家资助政策宣传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
成 员:******、******、******、******、******及各班主任
二、活动主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三、活动时间:2012年5月20日----6月15日
2012年9月4日DD9月30日
四、活动方式:
(一)校园广播宣传。利用学校的电子广播系统,进行广泛的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增加学生的学习动力,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形成感恩、诚信、励志的氛围。
(二)校园网络宣传。利用学校的校园网站,大力宣传各项国家资助政策,让学生全面掌握国家各项助学金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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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我校开展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与成效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各负责人要根据活动方案制定具体相关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助学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
3 广东省**********中学 2015年5月4日
为帮助我区贫困考生顺利入学,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四慈文[20xx]4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开展20xx年“慈善救助圆梦大学”金秋助学活动。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中,参加20xx年高考被大学专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考生。
二、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考生每人救助3000元。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8月10日前,各乡(镇)街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贫困考生的基本情况,建立名册,做到情况精准。
(二)个人申请。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成绩单、申请书、户口簿以及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认定卡、低保证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提出申请。(注:考生提供的银行卡号应为登记在考生个人名下的银行卡)。
(三)审核确认。各乡(镇)街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确定救助对象。8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慈善总会,由区慈善总会进行最终审核。
(四)发放善款。采取集中发放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发放善款。
四、活动要求
(一)要充分做好本次项目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要确保每名贫困考生都能了解本次项目的救助范围、申请程序等情况。同时,要积极倡导有社会责任感的单位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使更多贫困学生获得救助。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准确把握救助条件,严密救助程序,确保情况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区慈善总会,保证全过程公开透明,把本次救助项目办成阳光、透明的活动。
(三)要做好善款发放与解释工作。各乡(镇)街要确保在大学开学报到之前,将本次活动的助学款发放给受助考生。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考生,各乡(镇)街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有关精神,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民政局、共青团温州市委、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市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关于开展xx年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温教发〔xx〕58号)精神和xx实际,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念上书、念好书”,实现贫困生资助全覆盖,经研究,决定联合发起“爱心xx・慈善助学”活动。现将xx年结对助学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爱心xx・慈善助学”活动资助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条件如下:
(一)大学生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按温教发〔xx〕58号文件和xx区慈善总会〔20xx〕21号文件执行。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对象
1.xx区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单亲特困家庭子女或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
2.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居民子女。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xx区泽雅镇中小学读书的学生均可申请助学:
1.笫一类助学对象:泽雅中心学校辖区内中小学的寄宿学生;
2.笫二类助学对象:泽雅中心校辖区内中小学中餐在校就餐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单亲特困家庭子女或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资助对象
根据《xx区扶残助残若干规定》(温瓯办发〔20xx〕175号),在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习的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向xx区残联申报。各校应协助区残联做好这部分学生的申报工作。
二、资助渠道与标准
(一)资助渠道
xx区慈善总会与xx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按1∶1比例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资助。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由区残联负责资助。
(二)资助标准
1.高中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
2.泽雅镇中、小学住宿生每人每年1200元;泽雅镇中小学中餐在校就餐的五类生每人每年补助500元;上述学生加上财政营养餐补助和山区住宿生补助后学校免费提供营养餐。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求资助的学生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xx年度爱心温州.结对助学申请表》,按以下要求上报:
1.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申报程序
普通高中贫困生于6月30日前登录“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成功提交后携带网络要求上传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到学校核对确认后由学校上传网络。高中新生需同时上传中考分数成绩单和高中录取通知书;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⑴笫一类助学对象的材料要求:
泽雅镇中小学的寄宿学生以学校的住宿名册为准。
⑵笫二类助学对象的材料要求:
泽雅镇中小学的低保家庭子女、单亲特困家庭子女或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提供证明身份的户籍证明、低保证等证件;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泽雅中心校于xx年9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区内中小学资助对象的有关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建档,区教育局组织审核。泽雅镇中小学助学名册由学校上报泽雅中心学校初审,泽雅中心学校要逐个学生核实,杜绝学校虚报冒领,名单确定后再统一上报区教育局计财科;普通高中学生结对助学名册由所在学校在“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网上初审后,汇总证明材料统一上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区外普高的学生审报材料直接由区慈善总会统一建档、审核。
(三)各高中要开展宣传,公布贫困生资助范围、条件和申请程序;高中新生和高中在读贫困生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核、汇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档案;各类学校落实助学联络员,做好助学资金接收,协助慈善总会做好助学资金分配和发放工作;提供贫困生及捐赠人的典型事例,协助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为加大对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解决首次学费问题,继续做好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品牌项目,确保慈善资助项目惠及更多需要关爱的困难家庭,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资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圆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我县户籍20xx年度考取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本科(公办类)各批次的贫困大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困境大学生(本年度新生);
3、20xx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4、因灾因病致困家庭子女;确因贫困而无力支付首次学费的学生;
5、XX移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6、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对象、父母是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父母在银行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资助。
二、助学方式
通过XX省XX商业银行向县慈善会定向捐赠的“圆梦行动”资助款,由县慈善会集中分发资助到受助大学生。
三、资助规模与标准
今年全县受助对象50名,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申报办法
(一)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被录取证明;
3、XX县20xx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申报表(按照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二)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区)、农(盐)场低保、农经经办部门出具,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复核认定;
2、提供困境大学生证明材料(儿童福利证),由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核认定;
3、镇(区)、农(盐)场民政部门出具因灾致困证明材料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入院诊治、出院小结、重症转院等);
4、一级和二级残疾对象、三峡移民、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的出具有效证明。残疾对象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对象由镇区、农盐场民政办室审核认定;XX移民由民政局移民科审核认定。银行征信记录由申报对象在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出具并提供。
(三)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8月1日――7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与县教育局主动对接,掌握本辖区内新入学大学生情况。
2、申报阶段(8月8日――12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初选对象,组织填报相关表格,审验相关材料后报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3、审核公示(8月13日――19日):县慈善会会同县教育、民政部门组成专门审核小组,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并根据申报对象的困难程度、高校层次进行筛选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在XX县民政网、XX县教育网、XX银网行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集中发放(8月22日前):由县慈善会组织,邀请县领导和相关组织实施部门以及受助全部学生,参加集中发放“圆梦行动”资助金仪式(参与四家单位共同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申报。各镇(区)、农(盐)场民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圆梦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全面摸底,及时申报;
(二)明确责任,确保公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后签字确认,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公正。
(三)协调配合,注意平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所有类型助学救助项目必须从严把关,注意面上平衡。对申报对象要与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扬子晚报等单位加强协调联系,避免重复救助,尽量拓宽救助面。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剑河县总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县职工帮扶活动的内容,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扶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以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入学为重点,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二、帮扶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帮扶对象
今年全县工会助学的基本对象是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被二本以上(含二本)学校录取的本届学生。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剑河县低保户人均收入484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户边缘: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剑河县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726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是指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726元,但是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困难农民工认定还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假如工会组织,拥有工会会员身份。
5.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县总工会本年度“金秋助学”资助。
(二)帮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帮扶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时间从7月25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7月25日-8月5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8月6日-8月20日各工会联合会及工会委员会接受助学申请,然后按照要求收集完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总工会;8月21日-25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服务中心进行逐个核实审批;8月26日-30日发放助学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9月5日前完成助学工作。
(二)请各工会联合会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一句帮扶的范围和对象,认真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生准考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还未得录取通知书的可以在网上打印录取相关信息),户口本复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证复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开户存折账号复印件(必须要工商银行账号便于打钱)和《剑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于8月20日前上报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不予受理)。缺项或漏项将无法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视为无效申报。
(三)请各工会联合会、工会委员会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地本单位“金秋助学”的组织工作,组织好社会捐资助学活动,围绕剑河县总工会20xx年的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尤其是做好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工作。活动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告(含基层工会资助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格报送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金秋助学”救助条件的,由各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并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的小组,负责领导本领的“金秋助学”工作。
五、活动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入档,归档,回访帮扶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档施助。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办、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原则上,工会组织无覆盖的单位和个人不接受申报。
3.各级工会要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深入报道开展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