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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助学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我县户籍20××年度考取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本科(公办类)各批次的贫困大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困境大学生(本年度新生)。
3、20××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4、因灾因病致困家庭子女;确因贫困而无力支付首次学费的学生。
5、XX移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6、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对象、父母是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父母在银行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资助。
二、助学方式
通过XX省XX商业银行向县慈善会定向捐赠的“圆梦行动”资助款,由县慈善会集中分发资助到受助大学生。
三、资助规模与标准
今年全县受助对象50名,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申报办法
(一)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被录取证明。
3、XX县20××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申报表(按照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二)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区)、农(盐)场低保、农经经办部门出具,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复核认定。
2、提供困境大学生证明材料(儿童福利证),由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核认定。
3、镇(区)、农(盐)场民政部门出具因灾致困证明材料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入院诊治、出院小结、重症转院等)。
4、一级和二级残疾对象、三峡移民、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的出具有效证明。残疾对象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对象由镇区、农盐场民政办室审核认定;XX移民由民政局移民科审核认定。银行征信记录由申报对象在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出具并提供。
(三)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8月1日――7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与县教育局主动对接,掌握本辖区内新入学大学生情况。
2、申报阶段(8月8日――12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初选对象,组织填报相关表格,审验相关材料后报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3、审核公示(8月13日――19日):县慈善会会同县教育、民政部门组成专门审核小组,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并根据申报对象的困难程度、高校层次进行筛选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在XX县民政网、XX县教育网、XX银网行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集中发放(8月22日前):由县慈善会组织,邀请县领导和相关组织实施部门以及受助全部学生,参加集中发放“圆梦行动”资助金仪式(参与四家单位共同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申报。各镇(区)、农(盐)场民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圆梦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全面摸底,及时申报。
(二)明确责任,确保公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后签字确认,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公正。
(三)协调配合,注意平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所有类型助学救助项目必须从严把关,注意面上平衡。对申报对象要与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扬子晚报等单位加强协调联系,避免重复救助,尽量拓宽救助面。
一、活动基本情况
主办单位: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世纪证券景德镇营业部、江西电信景德镇分公司、景德镇摄影网
活动主题:爱心助朝阳,世纪筑栋梁
活动时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举办地点:浮梁县瑶里镇高岭小学
参与人员:市新闻出版局、世纪证券景德镇营业部、江西电信景德镇分公司、景德镇摄影网、瑶里镇政府领导、瑶里镇高岭小学全体师生、日报、晚报、电视台等随行记者
二、活动流程
活动成员当日8:00在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昌江大道)集合,统一坐车去往高岭小学,参与活动成员每人附带5本图书捐赠给高岭小学爱心阅览室,活动9点半在高岭小学操场开始(不设座)。
1、09:30活动仪式开始,高岭小学校长(瑶里镇领导)主持仪式,介绍参加活动的人员;(主要人员名单与主办单位情况提前沟通)
2、学生代表给主办方代表佩戴红领巾;(校方提前做好沟通,安排好)
3、主办方代表讲话(世纪证券廖总,摄影网张版主讲话;)
4、爱心阅览室授牌仪式。(世纪证券廖总,电信张总共同向镇领导、校长授牌;)
5、出版局郑局捐赠课外图书给小学生,主办方代表捐赠学习用品。(活动前三天把图书分为6捆用红绸带绑好放置在出版局,活动当天随车带去)
6、高岭小学学生代表发言
7、高岭小学全体学生大合唱。(由学生代表指挥合唱,合唱曲目:让我们荡起双桨等,校方落实)
8、全体活动成员合影
9、户外活动,与同学们开展文体活动(如踢毽子、丢手绢、打羽毛球等)(约一个小时);(世纪证券员工叶飞,段新裴负责。)参加活动成员一同参观爱心阅览室。
10、活动结束。活动成员游览瓷业圣山――高岭矿山遗址公园
11、游览结束,活动成员就餐。(倪玉佳负责联系,预计5桌)
12、下午在东埠古街摄友自由创作,世纪证券、江西电信员工配合
13、返回(各主办方负责人确认联系回程人员)
三、准备事项
1、活动前期与瑶里镇领导、高岭小学校长的接洽与联系。(郑局、倪玉佳负责)
2、活动前三天联系安排好车辆,联系电视台,日报,晚报记者;(郑局负责)
3、活动前三天联系确认摄像录制人员,落实活动中餐酒水。(电信张总负责)
4、活动前三天确认参与人员名单与联系电话。(李瑾负责)
5、活动前三天联系落实活动中餐,爱心阅览室挂图。(郑局,倪玉佳负责)
6、活动前三天采办好所需捐赠的文体与学习用品,准备好我们所捐赠图书的纸箱。(李瑾,吴冬菊负责)
7、与同学们开展文体活动的节目于活动前三天确定,并与校方沟通。活动过程中,注意学生的安全;(校方XX负责)
8、提前联系设计制作爱心阅览室铜牌,活动横幅,大巴车两边横幅,授牌红绸(带红花),捆书红绸(6根);(倪玉佳负责联系)备注:横幅内容:“世纪证券、江西电信、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景德镇摄影网爱心助学活动”,爱心阅览室铜牌,落款:世纪证券、江西电信、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景德镇摄影网爱心捐助”
9、书架提前定制。(李瑾负责)
10、书架、捐赠大部分图书提前上架,操场活动桌子(摆放捐赠图书,爱心阅览室铜牌等物品),爱心阅览室喷绘与挂图,现场活动条幅悬挂、红领巾等物料,于活动前一天到现场布置完毕;(郑局,倪玉佳,李瑾负责,校方配合)
11、活动当日,音响于9点钟之前准备完毕,准备好红领巾,摆放捐赠物品的桌子(由校方XXX负责);
12、为保证物资安全,捐赠书籍、学习用品、爱心阅览室标牌、活动中餐酒水等随车随人于活动当天带去。(倪玉佳,李瑾,吴冬菊负责)
13、活动当天参与活动成员另每人捐赠五本图书,收集后需要两个纸箱放置,到活动地点后安排人把我们所捐赠的图书上架。(摄影网张版主负责)
14、摄影网安排好人员进行活动全程摄影、摄像,记录好活动的花絮;(摄影网张版主负责协调)
15、领导讲话稿、新闻通稿于活动前一日确定,并给相关领导过目;
四、活动领导、工作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郑鹏
副组长:廖彩云、张建中
成员:
工作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活动预算
1、制作爱心阅览室铜牌(预计:180元)
2、授牌红绸(带红花),捆书红绸(预计:20元)
3、横幅,条幅(现场活动悬挂横幅,活动成员随行横幅,大巴车两边横幅共四条)制作(预计:600元)
4、爱心阅览室喷绘挂图,300册课外读物共价值5082.10元(由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捐助)
5、红领巾10条(预计:10元)
6、爱心阅览室书架(3个1米)(预计:1500元)(李瑾负责联系定制)
7、送书架及书籍来回包卡车费用(预计:400元)
8、课外文体活动用品(羽毛球、乒乓球、排球、足球、跳绳等)(预计20XX元)(李瑾、吴冬菊负责采办)
9、无线扩音话筒(预计:490元)
10、来回包车费用(预计:800元45座)(郑局负责联系)
11、27名小学生学习用品(预计:50元/份另附加互动活动中的小礼品150元共计:1500元)(李瑾、吴冬菊负责采办)
12、中午活动午餐费用(预计:400/桌五桌共计:20XX元)(郑局,倪玉佳负责联系)
13、中午活动酒水(预计:500元)(张总负责提前联系)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建档备查。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附件2)。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流程
分班级、年级受理评议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1.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长、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6人(共8人)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选举过程要有记录。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学生数字及时报至级部。
2.班级评审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
3.评议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在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储蓄卡发放后,学生应签字确认。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①学生提出申请;
②学校组织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议认定工作;
③学校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拨付申请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批;
④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银行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
⑤国家助学金发放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签字确认,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各年级、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有关报表要求。
学校各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同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各级部、班级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
学校、级部、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XX〕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财教〔20XX〕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徽省财政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等省市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5.各方责任清晰。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对象、内容与资金保障
(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奖励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省级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40%,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资助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从20XX年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由3%提高到3.3%,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从20XX年春季学期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提高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
2.中职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XX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XX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3.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我县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4.资金分担。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职免学费补助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县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具体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县管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公办普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实施程序
年初制订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各校按照下达的指标和资金,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加强数据共享,精准锁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按照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和认定;开展各类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逐级上报材料;发放资助资金;资助信息归档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各资助项目。
四、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逐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中等职业学校按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各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同时,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各县总工会,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各直管单位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解决就学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并已纳入工会帮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全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因患28种大病在本市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下同)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市低保标准的;
(二)省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1.5倍市低保标准的;
(三)市总(县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2倍市低保标准的;
(四)低保职工家庭: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当年还在领取低保救助的职工家庭。
二、资助标准
(一)普通资助:符合情况一、四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500元;符合情况二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000元;符合情况三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3000元。
(二)“金牌蓝领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资助。
(三)“圆梦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015年以来接受过工会助学资助的大学本科在校困难职工子女,品学兼优、表现较好,工会给予2000元助学金。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扶贫工作,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开展助学救助活动,具体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报程序详见《关于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实施精准扶贫项目的通知》中的“关爱救助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今年金秋助学按照属地进行申报、审核、发放,即: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慈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工会上报到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总工会分别上报至各县的困难职工帮扶系统。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文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层工会对照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助学申请表》,并将拟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工会初审。
(二)审核阶段。市、县帮扶中心负责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填写资助对象银行卡发放信息汇总表和本单位助学统计表(附件1、2、3),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审批阶段。市、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各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档案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市、县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市、县总工会网站再次进行公示(网址:zgh.mas.gov.cn),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阶段。8月31日前,市总工会举行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各县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的时间,由各县工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金秋助学申报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审核。
和县总工会、含山县总工会、当涂县总工会根据《xx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自行开展网上申报与审核。
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和直管单位工会负责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通过“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平台”上传。
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市总网络工作部和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网络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留下复印件):
1、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2、本人申请;
3、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标准,“圆梦计划”对象需提供本人上学年成绩单;
4、户口簿复印件;
5、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6、证明材料:
(1)提供政府发放的低保证(有当年领取救助记录)、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申报救助前上一年度的个人工资银行卡打卡记录或财务工资表复印件;
(3)申请医疗救助患28种大病的,须提供医院出院小结、医保中心医保结算单据复印件;
(4)困难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劳务(或劳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助学方案,精准识别助学对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助学活动取得成效。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金秋助学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做好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符合条件的帮助完善资料。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等平台,公布金秋助学政策,增加困难职工对助学活动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助学活动中的经验做好和工作典型,不断汇聚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的社会力量。
(四)及时报送材料。困难职工助学申报分二批进行,各单位8月20日前报送第一批材料,9月20日前报送第二批材料。
根据省总权益保障部要求,各单位8月31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助学活动相关统计表和总结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电话)。
xx市总工会
20XX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