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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夫妻: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我们夫妻现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做如下承诺:年月日, 填写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的婚姻、生育等各项信息内容真实可信,我们夫妻结婚后以及双方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虚报、瞒报婚育状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登记材料自动失效,愿意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同时自愿接受《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
证明者或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的处罚)。
承诺人:男方:
女方: (签名加手印)
年 月 日
本人申请办理 ,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生育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或有)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手抄):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
承诺人联系电话:
年月
注:1.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死亡,但任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一份。
本人申请办理 ,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 籍 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
生育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
1.其他需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死亡,但仍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存一份。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请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珍惜个人信用,如实提供本人信息。
为了切实做好2XXX年本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稳定现有的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确保无违法生育,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订本责任书。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遵纪守法。
2、积极参加辖区办事处、居委会及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
3、督促科室成员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执行先登记、后结婚、先持证、后生育的制度,做到优生优育。
4、要求人员本科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要符合政策生育,不得违法生育。生育后自觉采取有效节育措施。
5、督促科室成员不非法抱养子女,绝不允许窝藏违法生育者。
6、督促科室成员教育已成年子女做好计划生育。
7、督促科室成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凡出租房屋,一定要与租房户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查验租房户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结婚证,并登记否则不予出租,责任明确,做到谁用人谁负责。
8、相关科室在办理外来人员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证要达到98%以上,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
9、以上纳入科室目标管理任务,由各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甲 方: 乡(镇)计生办
村民委员会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长:
小组成员:
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其目的是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 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并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3.农村依法生育一个男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xx元。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6.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55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接轨(含"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
7.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免除新型农村医疗参合金。
8.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9.农村自愿参加诚信计生,依法生育一个或二个以上子女,产后三个月(剖腹产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放环手术的,一次性奖励 100元。
10.依法生育后并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因避孕失败自觉落实人流、引产手术的,手术费全免,并一次性奖励 元。
11.诚信计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的困难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积极帮助申请桂林市计划生育公益金扶(救)助,符合桂林市计生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优先安排享受贴息贷款。
12.优先免费参加人事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
13.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年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和承诺事项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诚信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诚信小组长则给予双倍的物质奖励和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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