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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按《党章》规定办事,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履行党员义务;
2、结合自己的岗位实际,继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扎扎实实搞好各项工作;
3、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要求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行事,严格要求自己,绝不干有损于党员形象,有损于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
4、加强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修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本事;
5、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马虎、不懈怠,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水平;
6、坚持礼貌守纪,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争当模范党员。
7、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8、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在工作中做到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埋头苦干,自觉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本人xxxxxx,在本次创先争优活动中,结合经济部工作,向党组织郑重承诺:
一、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坚持一致。
二、认真履职,按照“眼睛向下、重心向下”和“脚踏实地、务求实效”的要求,立足本职岗位,锐意积极,兢兢业业的做好各项工作。
三、开拓创新,认真钻研岗位专业知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及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承诺人: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物价承诺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站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畜牧兽医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汪洋中心畜牧兽医站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文明服务承诺
各基层工作人员做到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公道办事,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政务公开承诺
在中心站办公场所醒目公开办理人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行政代办管理事项工作流程。
三、首问责任承诺
“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电、来信等事务,必须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使来访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限时办结承诺
1、对有关个人提出的行政办理申请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县局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并由承办部门告知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能办理的做到立即办理。
2、违法行为举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情况较复杂的,经本站向县局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符合简易程序的,三天予以办结。
3、对防疫、畜牧业发展政策咨询,在1个工作日内口头答复,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口头答复。
五、一次*告知承诺
当事人办理有关事项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齐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
六、否定报务承诺
当事人到中心站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的事项,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的事项或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呈报分站长,不得擅自否定或压住不办。
七、廉洁自律承诺
严格依照《中华*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宴请、礼金,坚决杜绝“吃、拿、卡、要”。
八、违诺责任追究承诺
凡发现我站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公开承诺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站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监督电话:36501163。
我代表**物价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
到物价部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时,第一个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积极引办,联系或引导到相关单位办理诉求事项。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县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在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会签和协调解决问题的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进行价格决策听*的,在90日内举行听*会。
(二)办理《收费许可*》。对经过审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在7日内核准发*,经营*服务收费在20日内核准发*。
(三)价格投诉举报。12(来源:文秘114分页#url#)358电话上班时间专人值守,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属于规定情形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5日。举报人要求答复且有联系方式的,在举报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四)价格服务。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资料齐全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社会资产价格认*,7日内出具估价鉴定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轻微事故3日内、一般事故7日内、重特大事故10日内出具估价鉴定结论;价格可行*论*,10日内出具论*报告。委托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落实“一站式”服务制
按规定由本局业务部门直接办理的业务,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办理。凡需要上级物价机关或内部多个部门办理才能完成的事项,按照“内转外不转”的原则,由本局机关传递完成。
四、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制
在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开服务规范,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程序;遵守物价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实行定岗定责,责任到人;认真受理当事人监督和投诉。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
对应办不办、超出限办时限、落实政策不到位及其他行政过错行为,严格按照《**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物价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物价局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持从严治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物价方针政策。
二、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价格监管和市场物价监测,及时化解群众关注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努力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三、文明礼貌服务。对来办事单位或个人,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解答;实行一次*告知和首问负责任制。
四、坚持政务公开。凡涉及物价部门的行政事业收费,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推行限时办结制。凡需要到我局备案、核准、审批、审核的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和定调价项目,在材料齐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在公示有效工作日内办结。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人员违法执法、不当执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岗位职责,给国家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或带来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系统廉政建设,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公开承诺进行监督。
投诉、监督电话:8413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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