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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xx工程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绿化部分养护范围:xx园区内苗木养护内容:包括苗木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及时清理枯枝、坏桩、断桩等;土建工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景墙垒砌、园路铺设等;钢结构等。
二、质量保修期
绿地养护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养护期xx年。土建工程为xx年,钢结构工程xx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管道跑水、漏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养护期满后,甲方付清余额。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承诺人:xx
xxxx年xx月xx日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因在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中江公司项目部)承包施工了中的 。为了确保中江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部条款的全面履行,确保本工程顺利完成,本人特向中江公司项目部承诺如下:
对以下表述的工程概况的真实性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保证:
1、会同中江公司项目部与发包方代表进行施工中的商务洽谈;并负责全面履行本人承包部分的全部内容。
2、按中江公司项目部要求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计交底、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施工方案等工程施工前的各项工作。由于承诺人工作失误造成差错而引起的所有责任由承诺人承担。
3、派出施工负责人和全套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并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保险;完善劳动关系;负责本分部工程中所有参加人员的全面管理工作。一切费用由承诺人承担。
4、服从中江公司现场的管理人员对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交施工管理人员和各工种人员的相关资料和上岗证件,及时向中江公司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总施工计划和各阶段施工计划、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施工资料和各类业主方的函件资料。配合项目部做好在施工中的各类变更签证,
5、对本分部工程实行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维修。全面完成本分部工程的全部工作任务,包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工程竣工以后的工程交工验收、竣工资料、竣工图、保修及审计结算等工作。
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承诺保证:
1、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供应工作。所购置材料、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本工程业主方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满足业主方和监理及设计要求。
2、在施工中,因采购材料不合格、用料浪费、质量返工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用料部分,造成相应费用及损失,由本人承担。
3、施工所需机具由本人自行配置解决。大型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经专业检测通过后方可使用。施工脚手架使用前必须报验同意后方可使用。
4、所有进厂材料均应按规定做好报验手续。特殊材料必须提供样品,经发包方监理封样后采购,若因未封样或报验,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以本人的公司名义自行对外签购。不得以中江公司项目部名义形成对外债务。因采购和租赁引发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工程质量的承诺保证:
1、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和地方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包括国家及工程所在省现行规范和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的约定标准。本工程质量为合格。如达不到交工验收标准而造成的返工,其费用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2、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可后方可隐蔽。
3、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和中江公司与发包方所签订合同中约定执行,由本人全费用承担全部保修义务,直至保修期满为止。如本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维修或本人维修后仍不能满足要求,中江公司另外安排人员维修的费用在本人保修金内扣除。保修金不够扣除返工费用的由本人全额负责。
四、财务管理和核算、工期的承诺保证:
1、本工程是建立在本人对中江公司与业主方所签订的合同中付款方式充分认可并能接受的基础上而运作的。承诺人承诺:配合项目部催收工程款。工程款付款方式由现场项目经理按项目分部事先确定。本人保证工程款必须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若有违反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本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项目财务核算帐。本人保证及时将本工程有效的核算凭证(材料设备发票、工资单)集中到本工程项目部(前票不清后款不付),如因财务发票发生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中江公司信誉利益受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本工程如需履约保证金由本人筹措解决。并在本工程开工前汇入中江公司帐户。
4、承诺人承诺: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优先结付劳务工资。工程结束,劳务工资和材料设备欠款应按时结清。必要时,中江公司项目部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处理上述事宜。若发生因本人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发包人和中江公司被追索时,中江公司项目部在根据行政、司法及仲裁裁决先行支付工人工资及有关费用后,除有权向本人追索上述代付款项外,还有权按代付款项的百分之二十(20%)向本人收取违约金。中江公司项目部有权从本人应付的任何款项中扣回。应付款
项不够的,本人愿以个人所有财产承担一切责任。
5、承诺人承诺:本工程以中江公司项目部与项目部约定的工期为合同工期,工程延期按以下约定施行:
每延期竣工一天(日历天),本人愿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三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本人编制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的主要施工节点延期 日历天的,视为本人已无能力完成合同施工义务。中江公司项目部有权解除本合同,将剩余工程给第三方施工。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并承担工程造价的10%违约金和其它相关损失。并在本合同解除后清退出场。
五、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保证:
1、保证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2、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项目部各级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3、保证配备全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使用的防护操作用具。
4、在高空作业、深基坑作业、大型部件吊装以及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保证书面提出安全保护方法、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5、承诺人承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本人保证:⑴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法规、规程及工程所在地区建筑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⑵每月向中江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本人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7、承诺人承诺:保证重视现场文明建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严禁打架斗殴,打击偷盗行为,严禁,工地宿舍不得留宿外来无关人员,严禁男女混居等。一旦违反按以下违规处罚标准执行。
六、其它条款的承诺保证:
1、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承诺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因本人管理不善,导致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的,每发生一次中江公司将示情节扣罚5000~10000元,若导致经济诉讼的,每发生一次扣罚50000~100000元,所有罚款和诉讼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协议书中有关发生经济条款的内容,在本人最终结算时结清。
4、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本人执行中江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
5、承诺人承诺:本承诺书签订后,在施工过程中,因违背以上条款导致的一切经济责任,本人愿以个人所有财产承担一切责任。
七、承诺书生效与终止的承诺
1、本承诺书本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本承诺书中本人承诺的全部条款责任履行完毕为止。
承诺人:
为认真履行我单位在xxx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本单位郑重承诺在工程施工期间认真履行如下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和文明施工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施工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法定部门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合格证书。
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6、制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8、保证不将工程违法、非法转包、分包。
9、按照你方的要求交纳安全生产保修金,并全部承担因工程事故所引发的经济责任。
我作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承诺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1日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三方就 工程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质量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齐全。
4、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
5、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使用,重大变更按规定重新报审。
6、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按照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和备案不交付使用。
(二)安全方面
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二、施工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 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 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监理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4、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前,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将严格进行进场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检验等到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安全方面: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责。
5、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
6、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工作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
7、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情况:
①审查核验制度;
②检查验收制度;
③督促整改制度;
④工地例会制度;
⑤报告制度;
⑥教育培训制度;
⑦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⑧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三方就 工程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质量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齐全。
4、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
5、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使用,重大变更按规定重新报审。
6、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按照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和备案不交付使用。
(二)安全方面
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二、施工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 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 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监理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4、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前,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将严格进行进场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检验等到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安全方面: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责。
5、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
6、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工作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
7、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情况:
①审查核验制度;
②检查验收制度;
③督促整改制度;
④工地例会制度;
⑤报告制度;
⑥教育培训制度;
⑦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⑧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一、关于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承诺
保*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关于对工期方面的承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实情,结合我公司综合实力,我方承诺该工程工期为日历天。
三、关于服务方面的承诺
1、工程交付使用后三天内组织第一次质量回访,指导工程设备的使用,维修与保养,及时了解和指导在使用上存在的不足;在使用六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全面服务回访;一年后进行第三次质量回访,征询客户意见。
2、在交付使用一年内,施工单位在工地附近设立常年维修服务小组,随叫随到。凡属于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包修包换,不留隐患。
3、我公司配备有专门的产品质量回访车,严格按我公司的社会服务承诺进行服务回访。
4、服务内容:
长期咨询优惠服务;对保修期满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服务,工程结束,友谊长存,继续与用户保持联系,无偿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四、关于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方面的承诺
保*按中标的项目经理及投标文件中所列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并且做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亲临现场。
五、关于雨季、农忙季节、法定节假日的劳动力保*方面的承诺
保*在雨季、农忙季节、法宝节假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劳动力充足,不影响正常施工。
六、关于与业主及监理单位配合方面的承诺
保*与业主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搞好该工程建设。
以上承诺的条件,愿签入施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