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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营承诺书

2022-09-07 12:07:35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合法经营承诺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合法经营承诺书》。

第一篇: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保健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现承诺如下: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并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六、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保健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八、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注:本承诺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人)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留存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20_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某单位合规经营承诺书

XX单位合规经营承诺书

一、保险兼业代理资质要求

1、烟台保监分局依法对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延续、变更等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对保险代理业务活动的开展实施监督管理。

2、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事先经烟台保监分局批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相关机构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应向烟台保监分局提出延续申请。我局将根据申请机构试点期间的经营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延续的决定。

3、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放臵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臵并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转借、转让保险许可证。

二、保险兼业代理执业要求

4、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保险代理业务,需要变更许可证事项的,应事先报经烟台保监分局批准备案。

5、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6、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

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7、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与保险公司及时结算保费和交接有关单证,不得挤占挪用保费。

8、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严格执行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代理权限、代理手续费比例、代理手续费结算专用账户信息。交强险业务每单手续费比例区间为0-4%,商业车险每单手续费比例区间为0-8%,非车险业务每单手续费比例区间为0-15%。 如认为有突破此手续费区间的必要,需合作双方联合行文请示,说明理由并同意烟台保监分局举行听证或向社会公示,审查同意后方能突破。

9、代理手续费必须通过保险公司转账方式(银行汇款、网银付款、银行转账支票付款等)支付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一致、专用于收取手续费的银行账户。严禁收取任何代理合同规定手续费之外的利益。

10、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凭《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向主管地税机关领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取得手续费时向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11、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以被代理保险公司为单位建立业务台账,逐笔登记保单信息及代理手续费等内容。

三、处罚办法

12、车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台保监分局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延续;

(2)不再符合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条件;

(3)内部管理混乱,未能按照规定管理兼业代理业务;

(4)存在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13、车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因下列情形之一退出市场的,烟台保监分局依法注销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烟台保监分局不予延续;

(2)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

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如存在上述行为,由烟台保监分局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15、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的,由烟台保监分局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6、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由烟台保监分局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17、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台保监

分局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1)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2)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18、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相关规定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烟台保监分局、车行各执一份。 烟台保监分局联系部门:监管科

联系电话:0535-6868355

传真电话:0535-6866777

请将下面的黑体字抄写在空白横线处 本机构已对上述《保险兼业代理监管政策承诺书》详尽阅知并承诺遵守。

申报机构负责人签名:申报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

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

深圳市兴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人为充分履行与贵公司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及相关《房地产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维护兴润园区内良好的经营秩序,在进兴润园区开展经营活动期间,承诺如下:

一、亮证诚信经营:恪守《诚信经营责任书》的规定,遵守贵公司制定的兴润园区管理规定。严格依法亮证、诚信经营,自觉抵制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的行为,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进行任何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活动。

二、按约定品类用途经营:严格遵循兴润园区“分类经营、按时营业、统一管理”的原则,用途开展经营活动。

三、不占用租赁房地产以外的公共场所经营:不以任何方式占有或者使用租赁房地产以外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房地产以外的人行道、车道等),避免影响力兴润园区的整体形象、消防管理和他人正常经营。

四、违反承诺,自愿承担如下责任:承诺人郑重声明,若违反前述三项承诺之一的,应按照1000元/日的标准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在7日内予以改正。逾期15天仍不改正,或再次违反前述承诺的,承诺人即构成《房地产租赁合同补充协议》16.2条款约定的重大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O

第四篇: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一、承诺食品采购渠道安全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公司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承诺食品流通渠道安全

1、在经营中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三、承诺食品售后安全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承诺单位:___

20___年__月__日

第五篇: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食品经营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条件,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并尽量使用电子票据记录台账。

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应低温储藏和冷冻的食品要有相应的容器存放,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十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本承诺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承诺人:

20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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