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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2022-08-03 15:49:11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第一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常州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常州的城市形象,巩固城市长效管理成效。我们就该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作出如下承诺:

1.围墙(围挡)按规定围护,道路硬化,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设施等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2.渣土挖运承发包给具有资质并经城管部门核准的承包单位,车辆经过密闭改装并安装GPS系统后使用,专人负责车辆的装载和车轮冲洗,并按城管、交警部门核定的线路、时间运行。现场服从文明施工协管员的检查与管理。

3.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堆场,并与工程所在区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4.工地物料堆放有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和噪音。

5.业余学校按规定建立,劳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农民工权益受到保障。

6.工程项目部(监理)人员到岗尽职,不挂靠。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负其责,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到位。

8.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理单位(章)

200 年 月 日

第二篇:安全及文明施工承诺书

武汉燃气热力集团公司:

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该工程顺利进行,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使之正常有效运转;

二、对建设单位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将足额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决不挪作他用;

三、加强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均做到持有效*上岗;

四、公司和项目部均按规定分级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监理相关方的监督,认真对待所提出的指令或意见、建议,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以上承诺为本公司及项目经理真实意识的表示,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方依法或依照依定给予的处罚。

武汉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第三篇: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因 建设,我单位需要临时占用 路,为确保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少因施工给城市市容市貌和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单位承诺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一条、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沿街及重要部位须按要求设置,并保证安全美观,施工标语内容须简洁明了;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保证畅通;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待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第二条、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得超出施工围蔽范围,施工现场不得设置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置设施,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三条、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温州市有关规定。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晚上10时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避免扰民;施工废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下水道。

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第五条、施工车辆进出路口应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场应提前通知,避开交通高峰期。若需封路施工,须征得交警部门的同意,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牌。

第六条、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期间须安排保安着协警服装在施工路口引导交通。

第七条、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时间、申请作业范围内,采取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如果违反规定超时间、超范围作业,以及未按规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我方将无条件停止施工。

第八条、本单位承诺,在施工作业规定区域内,采取固定隔离式施工护栏,施工护栏的材质及宽度、高度、强度等需达到确保安全施工的标准,在护栏上粘贴足够的反光标识,并悬挂照明灯、爆闪灯、警示灯具等确保夜间交通安全;在施工区域沿线及周边范围,逐步设置以下安全设施:爆闪灯、反光锥、施工提示

牌、箭头标志板、警示牌、圆形反光桶、交通警示灯等确保施工地段周边的交通安全。

第九条、本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我方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我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第十条、本单位承诺,因占用相应道路施工,导致相应车辆或人员未能在相应道路通行,被迫借用其他道路通行引发交通事故的,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本单位承诺,在施工开始前向辖区中队相关负责人口头通知施工的实际开始时间。施工作业过程因故中断施工、停工或者施工完成的,立即向辖区中队进行口头或书面报告,在辖区中队确认交通设施恢复完好、交通影响消除后,再撤除安保措施。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依据《建筑法》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为改善和维护我市城市环境,规范施工企业施工行为,我单位制定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主要责任目标如下:

1、严格按照《建筑法》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采限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2、制定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责任制度及管理措施,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3、施工现场应规范化管理。工地围墙应稳固美观,厦门制作、安装规范,单位名称牌清晰、规范且符合市容要求;现场道路应硬化平坦,排水系统畅通无阻;各类建筑构件、材料、设施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应有操作规程牌;施工区域标志醒目,危险区域禁令明显。

4、现场施工时应严格控制粉尘、废气、废物、污水的排放和噪声;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5、施工现场应配置齐泥土清洗设备和设施,车辆运送灰土和垃圾时,必须用蓬布遮盖,且不得超高、超载,超速行驶,出工地时车辆必须清洗干净,车轮不得粘带泥土,运

倒建筑垃圾严禁任意抛撒。

6、企业领导应定期对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在企业资质年检或注册年检时,作为资料之一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7、如我单位的施工工地未能达到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除进行整改外,愿意接受市建委和有关部门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项目部

法人代表(盖章) 项 目 经 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办公室的负责人,对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承诺: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新入厂人员的入厂教育。并对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工人招收和调配工作。

4.按时组织召开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并对会议情况进行总结、记录。

5.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并对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7.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以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2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50﹪的罚款:

承诺期限:20__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第六篇: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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