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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承诺书(大全)

2022-07-21 09:43:08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渣土承诺书(大全)》,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渣土承诺书(大全)》。

第一篇:渣土垃圾

关于印发《镇江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单位:

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将《镇江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镇江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 镇江新区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牵头负责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工作,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二)根据新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和调剂建筑垃圾回填和利用。

(三)负责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统一设置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建设、规划、执法、公安、国土、交通、公用建设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区执法局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具体为:

(一)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

1.区内招标工程必须督促业主单位在招标时对建筑垃圾处置增列文明施工措施费(0.6元/方),并不予以下浮,对奖对罚。

2.加强管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建好围墙,场内道路硬化,配备冲洗设备,严禁带泥上路,专人对进出道路清扫保洁。

3.非政府性工程以及在市区招标工程,由城乡建设局协调市招标办增列上述费用。

(二)行政执法局

负责场平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所有场平工程运输车辆须密闭运输,按规定场内道路硬化,专人清扫保洁,配备并使用冲洗设备,确保道路清洁无扬尘。

2.会同城乡建设局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前,责成各中标单位向镇江市渣土协会新区分会缴纳道路硬化保证金(每个出口3万元)和环境卫生保证金(每个出口2万元)。

3.坚持日常巡查,发现渣土污染等违规行为除按有关法规处罚外,视情节扣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由市渣土协会新区分会扣除相关保证金。

4.对经过处罚仍不及时清除道路污染的,由行政执法局组织环卫队伍强制清扫冲洗,清扫费用按0.3元/㎡计算,冲洗费用按每车水500元计算。相关费用从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环境卫生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文明施工措施费处罚金中收取。

(三)公安分局

负责区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保障,依法查处不加盖运输建筑渣土车辆,并依法禁止非法或违规车辆承运建筑渣土。

(四)国土分局

采取措施,预防偷挖土地资源和未经批准向已经征用的国有土地上倾倒各类建筑渣土。

文明施工措施费由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局和公用建设公司实行考核,考核结果抄送业主单位和审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实施扣罚。道路硬化保证金和环境卫生保证金由行政执法局直接考核扣罚。

(五)三镇两办

渣土处置施工合同签订前,三镇两办要自觉让各施工(运输)单位到行政执法局或行政执法局委托的城管办办理手续,并督促各施工企业落实各自硬化、清扫、冲洗等措施。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和利用。

第七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综合利用等设施,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建设。

第八条 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或者拆除合同签订前,向区执法局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租用他人场地的,则应提供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使用协议);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区执法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单位未设置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上述条件中有关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申请材料不需要提供。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因建设施工、拆除(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或区域单独存放,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房(箱、桶)。

第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地出入口和消纳场地出入口,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配备冲洗设备,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在运输建筑垃圾的道路上,应配备足够保洁人员,及时清洁、冲洗路面,每日十八时前必须清理完毕。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擅自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从事有噪声的装卸及运输作业。 第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核准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地点(消纳场所)进行弃置,不得乱倾倒。运输中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和车况良好,保持密闭状态,不得超载或带泥行驶,不得丢弃或者沿途抛、洒、扬、滴、漏建筑垃圾,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车辆应当服从区执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的依法检查。

第十六条 承运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全密闭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整洁,并保持车身整洁,各种标识完好。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制度。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新区价格部门核定并公布。

凡要求减免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须报经新区管委会批准。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弃置(消纳)场地的管理人员,应做好核准文件的查验工作,合理安排倾倒,及时平整场地,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完毕,工程需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处置的,建设单位或者受委托的处置建筑垃圾单位应当及时与区执法局联系,经执法局具体确定。对延期处置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区执法局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拒绝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拖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权利。凡举报属实的,将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二十五条 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或者乱倒建筑垃圾的,除由区相关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有关责任者还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区执法局通知有关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区执法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二十七条 区执法局及其他所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扬尘治理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及西安市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西安市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及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公司对所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进行查看后,就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扬尘污染治理、创卫工作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自进入

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之日起,将在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通行道路及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和加强各项清洁、保洁及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创卫管理资料。配备专用洒水车辆、专用加盖渣土清运车辆、硬质围挡和渣土覆盖材料,并经贵方及委托的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能施工。

二、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围墙封闭,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下部为0.3米的砖砌挡墙、上部为硬质材料,并落实有专人清洗,保持完整清洁。施工现场出入道、施工便道、便桥及临时通道,进行硬化处理,每个施工工地配合固定的清洁人员,随时对围墙出xx和工地周边产生的渣土污染进行清洁打扫,防止机械、车辆和行人带泥出入。

三、运输泥土、二灰石、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加盖运输,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四、施工区域不得有泥土散排,通过管、渠有组织地收入收水井内。我们配备足够的洒水车辆以足够的频率对施工区域及其相邻通行便道、便桥进行洒水降尘。

五、工地内的黄土、垃圾做到定点堆放,垃圾及时清运,清运不及时的采用彩条布或绿纱网进行覆盖。裸露黄土超过48小时的全部覆盖。施工现场需长期堆放的黄土超过6个月的采取植草作业,确保不扬尘、不起灰。

六、施工区域内的行车便道采取湿式作业,在通行的道路上设置湿润的草袋、编制袋等减少扬尘,并及时做好保湿工作。

七、加强各类车辆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及责任区前对车轮、车厢侧帮进行清扫冲洗除尘,严密封闭拉运渣土的车辆,各类运输车辆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八、我们承诺对于外界关系的协调,由我们全面负责并建立良好的关系,如:市容、环保、创卫办、质监站等部门及单位,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将因此类问题而引发的施工中断、停工责任推给建设单位,否则我们接受因工作主动性不够,协调不及时所引发的投诉每一处给于20xx元的处罚。

九、我们将对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和扬尘污染治理及创卫工作常抓不懈;自觉接受贵方及贵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检查管理,对查出的

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经贵方及监理单位指正未及时进行有效整改,我们愿意接受每次1000―5000元的`违约处罚及贵方规定的其它违约处罚。

十、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若被高新开发区相关部门、市防治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等单位点名批评、通报或评比位于倒数后三名时,除接受上级的处治外,还接受贵方每次20xx―5000元的违约处罚;若连续两次违反含两次违反以上被通报批评时,我方将主动撤换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并自愿接受被列入高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不合格承包方之列等的其它违约处罚。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xxx

法人代表xx委托代理人xx

年xx月xx日

第三篇:沣西新城渣土清运告知承诺书

沣西新城渣土清运告知承诺书

尊敬的申请人:

一、本次渣土清运系依照现行的渣土清运法律法规办理,在申请渣土清运前和清运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施工现场围挡率达到100%。在主干道建筑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墙体坚固、规范,墙面整洁、美观,次干道及临时施工现场设置围墙(挡)在1.8米以上,不使用彩条布等有碍观瞻的材料做围挡。

三、进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工地出入口至基坑坡道起始处路面应使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出入口硬化不少于50米,清运前保证安装车辆冲洗台,设置沉淀池、回水槽等附属设施。

四、工地物料、砂土率达到100%。施工中,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渣土及时进行严密覆盖,其中,施工作业面超过三天不作业的,要进行100%覆盖,非施工区域、长期不使用的空闲场地要进行绿化。

五、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出土工地须配备清扫保洁员4名,洒水车2台,对清运道路随时监管,及时处置扬尘、抛撒等问题。

六、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出土工地在清运作业时,应在工地入口配备2台容貌监督员,建设方、清运企业各1名,2名以上清扫保洁人员,人员配备未达到要求不能进行土方作业。

七、清运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全密闭机械装置进行平装拉运,保证不雇佣无密闭盖车辆进行清运,保持车辆整洁,做到不抛洒,车轮不带泥上路。

八、出入口应安装与清运车辆等长的全自动冲洗设备(三连、高帮冲洗台),配备2台以上小型移动式喷雾降尘设施,并配合环保局安装扬尘pm2.5监测仪。

九、渣土运输保证雇佣有承运资质的运输公司车辆进行清运,运输过程中车辆保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倾倒地点处置建筑渣土。

十、施工中遇到砂层,及时上报,经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局的工作,服从城市管理局的管理,不阻挠执法。

沣西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沣西新城规划建设局、沣西新城城市管理局、沣西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沣西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已明确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渣土清运是否涉及后置审批,并明确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及审批部门。

本次申请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意思表示真实。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扬尘治理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江苏省南京市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公司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现场环境做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之日起,将在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通行道路及责任区的施工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和加强各项清洁、保洁、扬尘污染及噪音控制等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资料。

二、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围墙封闭,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道、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每个施工出入口和工地周边产生的渣土污染进行清洁打扫,防止机械、车辆和行人带泥出入。

三、运输泥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加盖运输。

四、施工区域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及足够的频率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

五、工地内的垃圾做到定点堆放,垃圾及时清运,清运不及时的采用彩条布或绿纱网进行覆盖。裸露土方全部覆盖,确保不扬尘、不起灰。

六、施工区域内的行车便道采取湿式作业,在通行的道路上设置湿润的草袋或专人浇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并及时做好保湿工作。

七、加强各类车辆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及责任区前对车轮、车厢

侧帮进行清扫冲洗除尘,严密封闭拉运渣土的车辆,各类运输车辆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八、施工现场夜间室外照明灯要加设灯罩,透光方向要集中在施工范围内。施工现场电焊作业时要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九、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定期做好噪声监测记录。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扬尘治理承诺书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承诺书

为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我中交(青岛)顺河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8#(H)地块工程一期项目现就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诺如下: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监理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部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工地开工前,施工工地周边连续设置1.8米以上的新标准全封闭彩钢围挡,避免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设置砖砌基础,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基础之间无缝隙;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工地围挡和建筑物围挡保持外观严密、美观、整洁、安全牢固。

(三)施工工地所有出入口地面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机或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车辆在驶出工地前,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四)基坑开挖前,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依法对工程的土石方开挖、支护、运输等项目进行发包,并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手续;建筑工地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不超出车厢挡板,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盯守。有条件的工地,施工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五)工地现场内短期堆放的裸露土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使用密目式安全网等材料进行有效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确保裸土得到控制。

(六)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铺设混凝土路面,加工区、生活区等区域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硬化后确保场地无积尘和污水;建筑工地配备简易洒水车,并安排专人洒水,保持场内路面清洁。

(七)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凌空抛撒;现场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停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八)建筑工地大门口设置《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公示牌》,注明施工现场监督电话和主管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篇:扬尘治理承诺书

我作为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至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袋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

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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