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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湖北全面施行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告知市场主体及相关行政审批机构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促进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实现监管无缝对接。
据了解,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适用对象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情形为: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湖北省将全面实行向申请人告知制度。
4月1日起,登记受理人员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会依据申请人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省政府授权省编办、省工商局发布的《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拟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提交核准人员审定。
经核准人员审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在发放营业执照时一并送达申请人。
湖北工商正在推行全程电子化注册方式,对涉及需要告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能采取短信告知、网上告知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告知后置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
4月1 日起,申请人申办登记注册时,要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办理相关后置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等诚信守法事项。
全面实行向相关部门告知制度。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会及时向“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各级相关部门按省政府文件要求通过“共享交换系统”及时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由省政府主导,省工商局负责建设,目前正在襄阳试点,计划8月底前投入全省应用。
在“共享交换系统”全省应用后,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将由内部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推送到“共享交换系统”。
在“共享交换系统”全省应用前的过渡期内,全省各级工商部门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告知、电子邮件告知或通过地方电子政务平台告知等多种形式,每两周向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抄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委托工商所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登记机关负责告知。
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公司
承 诺 书
致 :
因我本人原因丢失 收据一张(编号为: ),数额为人民币 元。就此,我本人向贵公司承诺及保证如下:
1、上述丢失资料情况为真实的。
2、因上述丢失资料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我本人承担,我本人放弃依据上述丢失资料原件向贵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3、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的及不可终止的。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捺手印):
2011年 月 日
山东聊城新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柳园北路73号新东方广场
工资领取承诺书
农民工领取工资承诺书
领取失业金承诺书(共3篇)
提取公积金承诺书
不收取报酬承诺书
自本月11日在全省率先实行“双告知”承诺机制后,该局已收到52份经营者签署的《承诺书》。
“双告知”即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人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申请注册的全体股东,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应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全体股东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通过“双告知”承诺制度,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因“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监管风险,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
承 诺 书
本人自愿购买商品房,但因本人暂不具备购房资格, 故特此承诺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视客户情况填写最长不超过18个月),即年月日前向贵司提供具备购房资格的买受人(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购买该商品房,并配合贵司完成该商品房的网上签约及备案手续。
若本人在上述承诺时间逾期30日不能提供具备购房资格的买受人或不按时配合贵司完成该商品房的网上签约及备案手续,贵司有权扣除本人已付房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本人。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日期:
告 知 书
各位江桥镇享受廉租房补贴的朋友们:
下季度起(2011年11月15日)的廉租补贴仍将在现有的地点(江桥镇海川路58弄16号一楼)领取,下次领取时请你们携带好下列证件:
1.如是房东本人领取,则需带好房东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如是廉租户领取,则需带好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是廉租户家人领取,则需带好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廉租户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
如没有带齐上述证件,届时将无法领取廉租补贴,谢谢配合!
特此告知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江桥办事处
2011年8月15日
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卫生安全,为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食品经营单位,我们将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对我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范,设立专职管理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负责人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的义务,确保加工、销售的食品卫生安全。
三、服从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监督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四、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建立食品原料购销台帐制度,严格验收制度,真实记录食品经营者食品进货渠道和来源,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对所购进的食品要严格检查验收,做到四不进,即:1、“三无”产品不进;2、渠道来源不正常的不进;3、证照不全的不进;4、无QS(SC)认证的不进。
五、坚决杜绝使用来源不明原料和添加剂。
六、按照操作规范加工食品,严格食品加工环节的管理,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七、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贴合食品安全的各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执行。
八、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保证向消费者供给安全放心的食品,对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如有质量问题,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按“三包”和《消法》规定进行赔偿。
十、从业人员坚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上述承诺不受职责人变动的影响。职责人若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负责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