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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承诺书
我企业进北京市范围内承接工程施工任务,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l、工程项目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设施)、资金落实到位;
2、自觉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维护北京市的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国家资质管理规定,做到不超资质承接工程任务,不接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任务,不违法将工程转包、分包;
3、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规范、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执行文明施工和起重机械等施工设备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计价规则和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不随意压低工程造价进行恶性竞争;
5、认真执行北京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新型材料;
6、按时参加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召开的质安例会和有关会议,并自觉执行会议所提出的有关要求或规定;
7、自觉接受上级和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专职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按时参加北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人员专项培训学习;
8、建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法给工程施工务工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依法与工程施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9、服从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专职管理机构的管理,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其它有关规定和决定。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企业如果出现违反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承诺书行为的,自愿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北京市建筑业协会的制裁。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对慈溪市白沙路街道隆兴文化中心-文艺培训楼 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三、依法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发包,择优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肢解发包。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执行。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委托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四、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使用。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五、建筑工程完工,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的,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向有关单位申报专项验收,及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验收备案合格的,再交付使用。
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工程质量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在工程交付使用时,向所有权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按照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期满前,本单位出现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等情况的,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接盘单位。
七、若本单位未切实履行以上质量责任承诺,愿依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对慈溪市白沙路街道隆兴文化中心-文艺培训楼 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建立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及时将勘察成果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
二、严格按照本单位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勘察,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无恶性压价竞争情况。
三、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工程勘察的质量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无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情况;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和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四、确保提供的勘察成果真实、准确。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五、若本单位未切实履行以上质量责任承诺,愿依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工程为:中山市扩建项目,由于本工程施工受场地限制,材料也必须等医院门口无车辆停放及大量人员通行时才可进场。其中有些特殊工序需连续作业。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方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特提交夜间文明施工承诺书,其内容如下:
(1) 精心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尽可能把噪声大的工序放在白天施工。
(2) 加强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夜间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晚上施工不大声喧哗。
(3) 加强对施工噪声的控制,对连续性、特殊性的工序做到在晚上10:00以后不使用镐头机、空压机等发出严重噪声的机械。
(4) 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工地不允许鸣喇叭。
(5) 夜间施工车辆进入工地应限速5公里/小时。
(6) 夜间施工尽量避免铁器敲击,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7) 尽可能的选用新型设备,并加强保养,避免因设备老化缺少保养等增加的噪声。
特此承诺!
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0月20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施工的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
(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 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十一)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施工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
罚: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9个月。
2.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12个月。
3.监督小组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一年内对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边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作编审或论证的,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验收等未履职履责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记录3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9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4.对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视为未整改落实,第一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回复后经抽查,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第一次记不良记录1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3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对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仍继续生产的,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报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
5. 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建质[20xx]124号及省住建厅黔建建通[20xx]409号,进行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做作相应处罚。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1.按规定进行招标,并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肢解发包工程。
2.及时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3.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不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5.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
6.保证甲供材料、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7. 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不签署虚假文件。
8.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行为。
承诺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签 字 日 期: 年月日
鉴证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