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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建意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房屋破旧多年,现已出现多处裂痕。现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已成危房,急需改建。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旧房地址
无名市老车站广场左侧(大道89954-3号)
二、补偿比例和分配方式
1:补偿比例是 1:268.即拆除甲方100平方米的旧房,补偿268平方米的新房。甲方房主现有平方是:437.61即补偿新房1300个平方米新房。(含公摊面积)
2、双方协商1300平方米的新房还建面积为上限,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另外补偿。
3、甲方和临房管所共同退让楼梯间,各出一半面积,共同使用。允许将来作为商业面积消防通道。
4、甲方根据现有的地理位置和土地证面积分配1-2层商业面积。其余面积乙方按89-7-6层依次分配。根据户型的大小由乙方划分。
5、如有多余面积甲方不够分配,双方协商按当时市场价格互补。
6、一楼商业面积高度须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审批为准,但最低不得低于4.4米。乙方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争取高度为5米。
三、甲方义务
1、甲方须要乙方提供所有的证件(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
2、甲方必须保证土地产权清晰,如有土地界限或面积不足引起的纠纷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环境,水通、电通、路通。和建筑材料的存放。
四、建筑设计要求
乙方按照规划部门,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施工,楼房为全框架结构。
五、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建筑规划,设计图纸、工程质量监理进行施工,乙方如有偷工减料、以次充优等不良现象,甲方有权提出整改。
六、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精心操作,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七、正式合同签订时间和相关条款
规划局审批手续到位后,双方即开始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的内容与此协议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在提出其他要求。
2、签订意向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付一万元保证金,拆除甲方旧房前,乙方须提前向甲方交付四十九万元保证金。共计伍拾万元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提供户头,乙方掌管密码,进行资金双控,任何一方不得挪用保证金。
3、桩基基础完工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二十万元,一层主体完工退还保证金十万元,二层主体完工退还保证金十万元,待甲方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好后,退还余下20万元。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违约或与另一方签订相关协议,否则退还乙方所有费用,并承担违约金壹佰万元。
九、乙方拥有甲方商业面积的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乙方优先。(另附合同)
十、甲乙双方旧房改建意向协议书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日,过期作废。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协议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编号:
身份证编号: 签章:
签章:
2013年
月
日
为确保万博商城二期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乙方施工承包人: 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监管。
三、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公司相关部门解释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况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公司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无关。
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不合格项整改
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六、公司安全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七、本承诺书是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方如有违反,按第三条意见处理。
八、 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项目部一份,承包人一份,施工完成由承包人将此承诺书做为结算凭证。)
承 包 人: 身份证号:
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电 话: 电 话: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向建设单位承诺如下:
一、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级消防组织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 对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及单位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保证人员、措施、资金“三到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整改;
三、 严格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设施,明确专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保证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防火间距、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水源符合要求,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确保火灾危险性大的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为A级;
四、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巡查,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检查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部位实行24小时重点监控;
五、 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常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掌握“三懂六会”(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火灾逃生)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职工消防培训教育率达到100%。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工地临时用房、
临时设施进行消防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六、 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在动火施工作业前,严格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七、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严格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八、 我单位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 我单位郑重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特别是暑期和“十八大”期间,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坚决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承诺单位及消防责任人:
年 月 日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安全,我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加强项目部建设和管理,按照工程规模、施工技术难度和工程管理需要等,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部,明确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和职责,督促工程项目部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xx]1号)要求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三、加强对项目管理班子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该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低于日历天数80%,督促项目“五大员”按要求到岗履职,项目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正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五、健全企业技术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实施审核审批,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安全可靠、严格实施。
六、健全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各种设备、设施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安拆、使用安全。
七、健全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工程该项目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规定,公司对该项目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八、健全企业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到位。
九、健全该项目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监督落实该项目安全费用合理使用,确保项目安全投入。
十、建立健全以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标准,督促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本项目实施到位;建立工程项目重大事故危险源登记台帐,跟踪监控重大事故危险源施工全过程,杜绝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全力遏制一般安全事故。为施工管理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十一、建立项目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认真落实到位。
十二、组织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险情处置和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和安全监督机构各执一份。
承诺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甲方:
承包人: 身份证号: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电话或口头安全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周记东 同志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承包人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承包人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所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二条 承包人安全责任
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人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人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施工能力证明、历史业绩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承包人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承包人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人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承包人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同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9、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承包人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在电源插座上以及使用电炉子等。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3、承包人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
1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承包人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承包人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5、承包人不得雇佣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入校园施工。
1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不得随地大小便。
17、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施工人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电话等书面或口头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承包人的安全保证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承包人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承包人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采取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承包人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承包人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承包人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承包人人员无故到施工区域以外的地方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承包人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人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整改不及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承包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3、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承包人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甲、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盖章)
承包人:(盖章)
日期
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
腊树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8]82号文件要求,切实消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农村危房开展“清零”行动和“拆危”工作按时顺利完成。我村(社区)作出以下的承诺:
1、2018年8月10日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完成拟危改户的户申请、村评议公示、镇审核公示工作,如漏报、错报由我村(社区)负责。
2、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危房“清零”行动涉及的所有危旧房(含辅助用房)全部拆除及主体工程建设。
3、2018年9月30日前,危改户搬进新居入住;完善并规范危改户一户一档资料存档。
4、若我村村(社区)有不及时搬出现住的危房,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我村(社区)全权负责,并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5、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镇规划所、村(社区)各存一份,此承诺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村(居)委会
承诺人: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