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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承诺书(范文六篇)

2022-04-06 01:34:26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购房承诺书(范文六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购房承诺书(范文六篇)》。

第一篇:购房承诺书

甲方: 南京市六合区程桥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房预认购甲方开发的学府雅苑栋 室。 告知:⑴非本市户口如不能提供一年内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将不能购买本次房屋。

⑵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将不能购买本次房屋。

⑶超过2次使用贷款用于购房用途将不能购买本次房屋。

(4)乙方承诺本人在银行系统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如因乙方个人信用问题造成

银行不能下款,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按合同执行)

乙方现承诺户籍.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贷款历史及拥有住宅情况如下: 乙方户籍所在地为省市

①如乙方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一致,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②乙方不得以户籍.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问题拒签《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③购买本次房屋前乙方需自行去房产部门开具准购证。

乙方承诺若违反以上承诺,将自愿放弃已缴纳的定金,所认购的房源自愿放弃由甲方另卖。 本协议一式一份,由乙方本人填写,甲方留存备档。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时间:

第二篇:购房承诺书

购房承诺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关于《关于公司北院3#新楼和办公商住楼职工分房办法及修

订办法》:

一、本人同意并承诺:在挑选新房号后,以本人真实身份办理购

房相关手续,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更名或转让,如弄虚作

假、私下交易,公司有权以原价收回住房,并扣除壹万元人民

币作为承诺方的违约金。

二、本人同意并承诺:在取得房产证后至少为公司工作11年,

在此期间因辞职、调动、违章违约等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与公

司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此房原价收回,并向公司支付贰万元人

民币赔偿金。

三、本人同意并承诺:在取得房产证发放之日起11年内房产证

由公司物业公司管理,不得上市交易,因私下交易所引起的一

切法律纠纷由本人承担,并向公司支付购房款的2倍作为赔偿

金。

四、本人同意并承诺:公司1#、16#新楼购房职工,同样执行公

司北院3#新楼和办公商住楼《购房承诺书》;职工满45岁以上

及退休人员不执行“在取得房产证后至少为公司工作11年”规

定。

承诺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年月日

第三篇:购房承诺书

一、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8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xx]65号)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中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本人承诺遵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相关政策规定。

二、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在购房资格审核过程中,核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房产、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

三、如本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购房资格,本人自愿与售房人协商退房,同时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注销网签信息、撤销登记、限制在京购房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人如未遵守本承诺,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或解除,所购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以及网上签约信息被注销、房屋登记被撤销等情形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购房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联系方式:

第四篇:购房承诺书

致:

关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经现场谈判情况及我公司详细审核,我公司对此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价格优惠作出以下承诺:

最终优惠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同时我公司承诺:按照四星级酒店厨房设备的标准为贵单位提供施工及安装服务,提供最完善的售后服务及使用人员培训计划,所有会谈内容作为合同条款,如贵单位能选择我公司承接该项目,我公司保证保质保量,严格按标书及合同要求完成该项目。

  承诺单位:

  日期:

第五篇:西安购房契税标准

西安购房契税标准

2005年6月,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 [2005]109号)》规定: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2以上,成交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以内的房屋,

1、2005年6月,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 [2005]109号)》规定: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2以上,成交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可享受1.5%的优惠契税税率,否则按3%缴纳契税。

2、2008年9月2日起在西安市,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执行价格低于5728元/平方米的住房交易,即可享受购房契税减半的优惠。同时,为方便群众缴纳,西安市开通了位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吉祥路181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二楼(西大街234号)和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香米园93号)的三处契税直征窗口。

3、西安,契税目前只减不退

按照2008年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财政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但该意见中最后也提到,意见实施期间,如果上级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10月下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宣布: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显然,这个“退税”和10年前上海实行的“退税”政策大不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这就意味着,购房者若想享受契税新政,签合同时间就应在11月1日之后。

契税是在办理房产证时收取的费用。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如果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由业主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无论是代交还是自己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都会为大家出具契税完税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政发〔2008〕87号 2008年9月4日

为消除四川汶川大地震对我市房地产业的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尽快恢复发展,扶持居民置业安居,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集中安置。

三、继续加大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力度,对2005年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各类住房,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办证的通告精神,办理权属登记。

四、加快建立二手房交易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和信息平台,实行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确保二手房信息的可靠性、公开化和最大化。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15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房地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对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发展业绩的企业,降低贷款条件和利率。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住宅类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充分研究住房

一、二级市场特点,不断创新金融工具,适当下调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六、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的精神,落实好其中适用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以及其它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款征缴环节,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情况,掌握征缴的节奏和力度,帮助企业共度难关。

七、尚未缴纳城建配套费和劳保统筹基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开发企业申请并承诺缴纳期限和逾期缴纳责任,经建设管理部门核定后,可延期到商品房预售开始以后缴纳。

对于普通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经发改、建设、国土部门审核同意,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5元/平方米;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15元/平方米。在经批准的延期内不作为闲置土地。

八、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予以适当分期。建设管理部门可根据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分期收取城建费用,并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九、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在审定总平面方案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依照地块分宗规划红线,并在缴清分宗地块的地价款后,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汶川地震发生前半年以来,已经按照出让方式办理了用地手续,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出让金(地价款)的用地单位,允许延长半年缴纳出让金(地价款),延长期内不计滞纳金(违约金)。

对已经出让的土地,因地震影响无资金开发的,企业可以申请将土地交政府收购,收购价款由双方协商解决;允许企业在投资额达到15%后进行联营、联建、转让;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购房户购买下列住房的,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财政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十一、鼓励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时,土地收益金按交易价格的1%计收。

十二、鼓励本市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环境。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市居民,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

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证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拒绝为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07〕247号)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对仍拒不办理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止其一切委托业务。

积极推进购房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购房人提供更多的公积金贷款品种。

十三、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引入资金实力较强的中外开发企业以及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外部战略资本,盘活市场资源。

十四、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及时解决企业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要尽快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密切配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顺利执行。

十五、本意见中关于财政补贴的有关政策适用于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含四个开发区),其它区县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中的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本意见实施前已购买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后再购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本意见中二手房交易时间以买卖双方向市房管局提交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本意见实施前已提交过户手续的,不享受以上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 意见实施期间,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自住房购房承诺书

个人购房承诺书

契税委托书

家庭购房申请表 购房承诺书

购房承诺书(共16篇)

第六篇:购房承诺书

一、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8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xx]65号)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中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本人承诺遵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相关政策规定。

二、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在购房资格审核过程中,核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房产、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

三、如本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购房资格,本人自愿与售房人协商退房,同时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注销网签信息、撤销登记、限制在京购房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人如未遵守本承诺,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或解除,所购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以及网上签约信息被注销、房屋登记被撤销等情形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购房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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