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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招投标文件精神,为了落实好创业培训(SIYB)项目在我县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宣传创业培训项目,积极承担和做好我县创业培训工作,提高我县各类人员的创业能力,促进各类人员实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我县就业压力,促进宁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承诺如下:
一、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创业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县就业服务中心将成立创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培训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增加培训力量,抽调理论功底深、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从事培训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接收县人社局、县财政部门的监管,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交流等工作。
二、做好创业培训教学前期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xx]15号文件精神和省厅统一规定组织实施创业培训,认真做好创业培训的各项工作,按时编制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班期培训课程表,并及时上报县人社、财政部门。
三、严抓培训教学管理。积极完善培训教学设施设备,努力改善培训教学条件和环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
度,提高培训教学质量,严格学员考勤管理,按培训教学计划、课时规定和班期培训课程表实施培训。
四、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创业培训资料备存工作。对创业培训报名人员,做到及时填报、留存培训所需的各种培训台账和相关原始资料。及时上报开班、结业考核和培训补贴的申报申领工作。
五、自觉接收和服从市就业局对创业培训工作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要求。
六、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及时做好培训资料整理上报工作,做好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及宣传总结工作。
七、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创业培训文件精神,确保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和使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原则。
八、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套取、挪用创业培训补贴事件发生,违反政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宁远县就业培训中心
二0XX年十二月十六日
员工在宿舍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事关公司和员工自身的安全与稳定。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在住宿期间的安全,作为公司的一员,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为减少和杜绝员工宿舍火灾隐患,不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明火灯具。不躺在床上抽烟、不乱扔烟头;不在宿舍内焚烧杂物等。
2、严格按照宿舍管理的要求,若晚上需要离开宿舍办事,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及时告知返回时间,并做到两人以上结伴出行。
3、在晚上 22:00前回宿舍,按时就寝,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不参与赌博、酗酒,不滋事,不打架斗殴。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一旦发生违法、 违纪和造成人身伤害,公司将予以严重处罚。
5、在本公司住宿期间,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不法侵害;注意安全使用电器,不违规用电、用水。
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有关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住宿员工安全承诺书》于本人在公司住宿期间有效,共一式两份,由员工本人、公司各持一份。
承诺人(员工本人签名):
公司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xx年xx月xx日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批批留样,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报告原辅材料进货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企业所在
地区县质监局备案,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xx)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八、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九、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时,及时到市质监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十、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加大资金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回收速度,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20xx年度债权清欠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20xx年经营考核年度期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清欠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3、 甲方有权在乙方清欠工作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4、甲方根据每季度乙方上报的《清欠计划执行情况表》对照实际收款进行核实,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
2、 乙方须积极及时开展清欠工作,应根据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债权尽快实现,避免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追诉的情况。
3、对于清收存在重大困难的债权,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清收策略,促进回收债权的实现。
4、乙方在清欠过程中,如需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和调整,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5、清收款项须划拨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乙方不得随意支取清收款,否则甲方对乙方的清欠行为和清收数额不予认可,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清欠日期以清欠款项到达甲方财务账户的时间为准,清欠金额以清欠款项到达甲方财务账户的数额为准。
7、乙方须按季度上报《债权清欠计划执行情况表》,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依据。
三、其它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四川分公司本部财务管理部与清欠责任人各执一份。
五、具体债权清欠计划,见附件《债权清欠计划表》。
代表人(签字): 责任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企业环境保护承诺书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努力加快生
态市建设步伐,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发展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意识,坚持在企业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企业发展。强化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群众健康的社责任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等制度,自觉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主动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三、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坚持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强企业节能减排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实现。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达标排放。主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制订科学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强企业环境管理,强化诚信意识,恪守环保信用,将诚信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全力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品牌。扎实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处理好厂群关系,自觉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这是我们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坚强自律意识,视环保为企业生命,做诚信守法企业。如果我企业违背了上述承诺,并发生下列环境违法行为,致使公众环境权益受到损害,依法接受处罚。
1、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超标,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对社会造成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甚至造成越级上访。
2、采用不正当手段偷排、漏排、直排超标污水,或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污染项目、改变生产工艺,造成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发生较大变化且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3、擅自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或委托无资质单位和个人非法处置固废和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或存在严重隐患。
4、环境应急处置不力,环境安全防范不到位,引发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法定代表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承诺单位:
为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文明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有效的药品,现我单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自觉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
3、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量销售,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关销售记录。不违规超范围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不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
4、坚守职业道德,诚信文明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弄虚作假,经营假劣药品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