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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职责,保证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的公正廉洁,树立政府采购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诺:
一、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与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有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
二、 尊重和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三、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中心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海南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购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四、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五、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及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职,对于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 在正常商业交往中对于无法推辞的礼品馈赠,严格执行《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七、 在评标时,除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交流、讨论外,不随意评论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单独与投标(报价)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谈,不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对评审结果有倾向性的意见。
八、 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购文件的评审以及投标人,评审专家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九、 发现采购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劝阻不成时,将情况向采购中心有关部门的报告。
十、 不利用从事政府采购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十一、 本人将认真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接受组织上的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为配合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师廉洁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中沙小学的良好形象,我校全体教职工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忠实履行“五认真,六精心”的要求,协助学校积极开展管理机制创优年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自觉廉洁从教,不收取学生家长礼金、礼券和物品,拒绝学生家长宴请,不利用职务之便请家长办事,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参与赌博,不参与非法宗教迷信活动,不进入有损教师形象的娱乐场所。公共场所讲文明,为人师表,不说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话和事,自觉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
4、不搞有偿家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不随意征订教辅资料。
5、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
6、不参加封建迷信、赌博、邪教等活动。
承诺人(签字):
日期:
为贯维护公司利益,严格履行员工廉洁从业职责,特做出以下承诺:
1、坚持认真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依照公司要求办事。
2、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廉洁从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不殉私情,不以权以岗谋私,不殉私渎职。
3、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刁难客户,热情为顾客服务,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4、严格执行公司和部门采购业务各项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处理业务事宜要做到公平合理。
5、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货方索取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接受供货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奖励、赞助等,无法拒绝的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登记处理。
6、不得在供货方以任何形式支付个人的任何费用。
7、不得参加供货方可能对采购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8、不得在供货方兼职、介绍家属或亲友到供货方从事与采购业务相关的经济活动。
9、不得以供货方单位或个人合作可能影响本职工作的经营活动。
10、不得使用供货方单位或个人的车辆或借为私用。
11、不得替代供货方单位或个人领取货款或其他款项,特殊情况确代领的必须经领导批准。
12、不得在没有向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私自到供货方搞市场调查或参加活动。
承诺人:___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省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12条规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工作相关禁令。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形式、官僚、享乐和奢靡之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工作上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生活上不参与打牌赌博,不进歌舞厅以及色情场所;不公款吃喝,不公款旅游,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四、不违反规定公车管理制度,不违反规定修建或占用超标办公用房。
五、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调整使用干部,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转作风、树新风。
七、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八、不包庇、袒护违纪违法现象和人员。
我将严格遵守以上八条承诺,诚恳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如有违反,欢迎大家检举、揭发,并请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承诺人:
日期:
为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职责,保证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的公正廉洁,树立政府采购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诺:
一、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与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有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
二、 尊重和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三、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中心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海南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购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四、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五、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及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职,对于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 在正常商业交往中对于无法推辞的礼品馈赠,严格执行《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七、 在评标时,除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交流、讨论外,不随意评论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单独与投标(报价)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谈,不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对评审结果有倾向性的意见。
八、 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购文件的评审以及投标人,评审专家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九、 发现采购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劝阻不成时,将情况向采购中心有关部门的报告。
十、 不利用从事政府采购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十一、 本人将认真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接受组织上的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