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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孟庄矿的房屋(河西村B2―72―103室 ,建筑面积 71平方米)以人民币捌万 贰仟 肆佰贰 拾元整(¥82420 元整)出售给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形式购买。
二、甲方承诺:
1、房产证领取时交乙方保管,待办理过户时随时配合乙方过户。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三、乙方承诺:
1、一次性付情购房款,在办理过户时并依规定支付过户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
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搁执贰份。
甲方: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 明 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 月 日篇2:契税优惠诚信保证书
诚信保证书
本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购买了普通住房一套(成交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有关契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本人对以下资料做出诚信保证:
1、家庭实有_______人,其中:
购房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未成年子女(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现购买的普通住房是家庭唯一住房,该住房指:
房号: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公司:恒大鑫源(昆明)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昆明·恒大金碧天下
座落地址:安宁市连然镇普河村委会
面积(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如保证不实,属虚假纳税申报,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月日篇3:首套房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为白沙润园幢号房的业主。该户共有人,为身份证号:。本人承诺购买白沙润园的该套住房为本人家庭唯一住房(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属于免契税对象),本次由贵公司代税局的契税金额(实际应缴金额、适用税率)以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通知书、税票为准。如经税务局查实该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对象(或免契税对象),但在接房现场已按家庭唯一住房标准缴纳契税(或免契税)的,本人承诺在接到税务局审核结果之日起7天内到白沙润园财务区办理契税补缴手续(税务局审核结果由贵公司代为通知我本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办理补缴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篇4: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租赁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现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障房申报承诺
(一)已熟读并了解《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金涵小区二期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公开分配工作的通知》各项政策规定,同意依据通知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依照规定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三)所填写表格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如提供材料与核查情况不一致,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自愿退出核准的保障性住房且5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自愿接受相应惩处。
二、保障性住房轮候承诺
(一)同意接受住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轮侯期间及时反映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变化情况。
(二)同意若出现:(1)不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2)参加当期选房活动但放弃选房的;(3)选定住房后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4)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的;(5)因自身原因,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被解除等情形的,已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五年内不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三)在取得保障性住房前,将租住的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等优惠政策住房退出,停止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三、保障性住房使用承诺
(一)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进行豪华装修,保证装修造价不超过5万元,对于因谎报信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退出时不要求退还装修款,经批准退出的,装修补偿最高不超高3万元,装修超过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退出时不要求退还装修款。
(二)购买的该保障性住房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在6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入住 ,承租的该保障性住房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1个月内办理入住登
记手续并入住,逾期办理交房手续也未及时入住,也未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延期入住,自愿退出该保障性住房。
(三)保障性住房只用于自住,不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经营或空置,不违反规定私下转让,不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用途;如有闲置、私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自愿退房并接受相应处理,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再购买其他住房。因特殊原因,取得其他住房或确需退房的,同意政府按原价加装修折旧回购,或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五)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需上市转让购买的,同意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后向社会出售,同意政府优先回购。
(六)在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期间,若有与原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将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自觉接受收入资产核查、公示。如有违反规定,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并在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
(七)按核定的租金标准,按规定的时限缴纳租金,若逾期六个月未缴交租金,自愿退出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八)入住该保障性住房后,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并同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篇5:最新契税缴纳手续
最新契税消息: 1.0 以家庭为单位的首套房90平方以下契税按1%,非首套房契税按2%,90平方以上契税按1.5%,非首套房契税按3% 2.0 需要准备的证件:
2.1 身份证(购房合同上所有买房人的)的原件及复印件 2.2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3 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4 直接去地税局交税,只刷卡不收现金; 3.0 首套房契税优惠须提交房管局查档证明; 4.0 去房管局查档要准备的东西: 4.1 以家庭为单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3 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4 诚信承诺书两份(房管局现场提供) 4.5 房产局查档费
4.6 户口如果是外省的或者是惠州市的,那么就去惠州江北那个房产局查档搞定 4.7 如果是本省内的非惠州市的户口,那么还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去查档,须要两份查档证明,查档证明上要写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
西安购房契税标准
2005年6月,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 [2005]109号)》规定: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2以上,成交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以内的房屋,
1、2005年6月,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 [2005]109号)》规定: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2以上,成交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可享受1.5%的优惠契税税率,否则按3%缴纳契税。
2、2008年9月2日起在西安市,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执行价格低于5728元/平方米的住房交易,即可享受购房契税减半的优惠。同时,为方便群众缴纳,西安市开通了位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吉祥路181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二楼(西大街234号)和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香米园93号)的三处契税直征窗口。
3、西安,契税目前只减不退
按照2008年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财政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但该意见中最后也提到,意见实施期间,如果上级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10月下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宣布: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显然,这个“退税”和10年前上海实行的“退税”政策大不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这就意味着,购房者若想享受契税新政,签合同时间就应在11月1日之后。
契税是在办理房产证时收取的费用。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如果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由业主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无论是代交还是自己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都会为大家出具契税完税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政发〔2008〕87号 2008年9月4日
为消除四川汶川大地震对我市房地产业的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尽快恢复发展,扶持居民置业安居,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集中安置。
三、继续加大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力度,对2005年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各类住房,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办证的通告精神,办理权属登记。
四、加快建立二手房交易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和信息平台,实行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确保二手房信息的可靠性、公开化和最大化。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15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房地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对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发展业绩的企业,降低贷款条件和利率。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住宅类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充分研究住房
一、二级市场特点,不断创新金融工具,适当下调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六、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的精神,落实好其中适用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以及其它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款征缴环节,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情况,掌握征缴的节奏和力度,帮助企业共度难关。
七、尚未缴纳城建配套费和劳保统筹基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开发企业申请并承诺缴纳期限和逾期缴纳责任,经建设管理部门核定后,可延期到商品房预售开始以后缴纳。
对于普通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经发改、建设、国土部门审核同意,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5元/平方米;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15元/平方米。在经批准的延期内不作为闲置土地。
八、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予以适当分期。建设管理部门可根据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分期收取城建费用,并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九、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在审定总平面方案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依照地块分宗规划红线,并在缴清分宗地块的地价款后,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汶川地震发生前半年以来,已经按照出让方式办理了用地手续,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出让金(地价款)的用地单位,允许延长半年缴纳出让金(地价款),延长期内不计滞纳金(违约金)。
对已经出让的土地,因地震影响无资金开发的,企业可以申请将土地交政府收购,收购价款由双方协商解决;允许企业在投资额达到15%后进行联营、联建、转让;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购房户购买下列住房的,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财政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十一、鼓励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时,土地收益金按交易价格的1%计收。
十二、鼓励本市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环境。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市居民,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
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证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拒绝为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07〕247号)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对仍拒不办理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止其一切委托业务。
积极推进购房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购房人提供更多的公积金贷款品种。
十三、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引入资金实力较强的中外开发企业以及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外部战略资本,盘活市场资源。
十四、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及时解决企业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要尽快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密切配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顺利执行。
十五、本意见中关于财政补贴的有关政策适用于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含四个开发区),其它区县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中的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本意见实施前已购买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后再购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本意见中二手房交易时间以买卖双方向市房管局提交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本意见实施前已提交过户手续的,不享受以上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 意见实施期间,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自住房购房承诺书
个人购房承诺书
契税委托书
家庭购房申请表 购房承诺书
购房承诺书(共16篇)
甲方: 南京市六合区程桥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房预认购甲方开发的学府雅苑栋 室。 告知:⑴非本市户口如不能提供一年内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将不能购买本次房屋。
⑵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将不能购买本次房屋。
⑶超过2次使用贷款用于购房用途将不能购买本次房屋。
(4)乙方承诺本人在银行系统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如因乙方个人信用问题造成
银行不能下款,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按合同执行)
乙方现承诺户籍.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贷款历史及拥有住宅情况如下: 乙方户籍所在地为省市
①如乙方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一致,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②乙方不得以户籍.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问题拒签《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③购买本次房屋前乙方需自行去房产部门开具准购证。
乙方承诺若违反以上承诺,将自愿放弃已缴纳的定金,所认购的房源自愿放弃由甲方另卖。 本协议一式一份,由乙方本人填写,甲方留存备档。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时间: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郑重承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以已认真阅读并了解北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及相关规定,现申请购买首农集团(双桥农场)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承诺,所填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全部属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已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行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行政及刑事处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承诺积极配合市、区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向工商、税务、交通、金融等单位调查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同意对申报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北京市双桥农工商公司代为上报申购首农集团(双桥农场)限价商品住房有关资料。并同意授权北京市双桥农工商公司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对以上无异议,并愿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人:
年 月 日
本人就郴州市旭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项目名称暂定名;信用联社商住小区的购房有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自愿参予购买郴州市旭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项目名称暂定:信用联社商住小区购房,同意推选购房代表。
二、本人自愿委托购房代表行使购房实施方案中的职责。
三、xxxx
本人同意并执行购房代表制定、公示的各项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案及以后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并按规定将购房的款项存入购房代表监控的账号、户名:郴州市旭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XXXXXXXXXXX
四、本人未执行购房代表公示的操作方案、流程及开发商签订的有关协议内容,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五、所购房屋原则上不允许转让。
六、所选户型(在所选中的户型上签名,没有选中的打X,只能选一个)
1、(五房二厅二卫)约188O, ( )
2、(五房二厅二卫)约178O, ( )
3、(四房二厅二卫)约168O―159O, ( )
4、(三房二厅二卫)约140O―138O, ( )
是否,购买地下车位
分房时,如果所选户型已被选完,则自愿接受户型调整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