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公司承诺书(范文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公司承诺书(范文5篇)》。
致随县农业局: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不出借公司资质,若我方有违反此承诺,业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20xx年2月29日
不更换项目经理承诺书
致随县农业局: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承诺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若我方有违反此承诺,业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20xx年2月29日
项目经理押证上岗承诺书
致随县农业局: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公司中标,项目经理将押证上岗。若我方有违反此承诺,业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20xx年2月29日
工商局:
兹有XX公司,公司设立(增加)注册资金为XX万元人民币,现金存入XX银行,其中:XX股东XX出资(增)资XX万元,已于XX年XX月X日完成缴付,其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XX%;
股东XX出资(增)资XX万元,已于XX年XX月X日完成缴付,其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XX%;
股东XX出资(增)资XX万元,已于XX年XX月X日完成缴付,其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XX%;
股东XX出资(增)资XX万元,已于XX年XX月X日完成缴付,其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XX%;
股东XX出资(增)资XX万元,已于XX年XX月X日完成缴付,其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XX%;
本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本次出资情况属实,如因股东虚假出资行为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有本公司及股东承担。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XX月XX日
x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其中:股东xx以货币方式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股东xx以货币方式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股东xx以货币方式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现申请实收资本零首付设立登记,全体股东承诺如下:在公司实收资本到位前,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成立3个月内实收资本未到位20%前,不得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开设分支机构;3个月内公司实收资本到位20%后,在5个工作日以内持《验资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在满3个月实收资本仍不能到位20%,公司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并在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清算小组备案,公司清算终止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承诺人:
年月日
******担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因业务之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行申请贷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为规范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之必要,按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需要有第三方保证人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故此,特向贵公司提出委托担保申请,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万元,期限12月。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供贵公司担保决策时参考和审核,并随时欢迎贵公司派员前来进行担保调查。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如尚需其它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贵公司项目经理担保调查时提供;
3、无论贵公司决策结果是否同意为我公司提供担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一律留存贵公司存档,不必退回。
此致!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