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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本篇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内容不存在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不存在篡改、伪造实验数据,如有违规行为发生,我接受学校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专业年级
签名:
年月日
我自愿报名参加2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甲方:xx镇镇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共人。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承诺书: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和县民本计生工程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
(1)依法生育的双女户顺产后在3个月内、剖产6个月内自觉落实节育手术,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对农村夫妇政策内生育二孩的夫妇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结扎的奖励1000元(其中,两女户在规定期间内主动结扎的奖励1500元);对政策内生育一孩的夫妇在规定期限内上环的奖励500元;对节育手术失败,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奖励1000元;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宜上环、不宜结扎)导致以外怀孕的夫妇,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奖励500元。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放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子女满16周岁。
(3)农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55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子女伤残、死亡或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49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1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奖励扶助金。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奖特扶对象,除上级奖励外,县财政每人每年增补120元;独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增补240元。
(4)对年满45周岁的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或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等以上)的对象,未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每人每年增加100元补贴;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每人每年增加50元补贴,直至60周岁。
(5)对独女和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子女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已婚育龄妇女在医院分娩的每人补助500元。
(6)对夫妻双方均为晚婚或晚育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期内新婚、再生育对象怀孕90天内主动上报孕情信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7)农村计划生育独双女户家庭的子女,录取县公办高中,独女户减免择校费的50%,双女户减免择校费的30%;对农村独女户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
(8)在农村土地集中整治整村推进拆迁安置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和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户,每户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9)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延长产假30天,同时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女子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3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
(10)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困难群众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适当提高生活保障金。
(11)镇、村居委会积极帮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困难户救助,同时对诚信计生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助。
(12)当地政府给予当年遵守本承诺书、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双倍的物质奖励和一定报酬。
(13)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免费参加农业、科技、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举办的养殖、种植技术培训。
3、提供优质服务:免费办理《生育健康服务证》、《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上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4、对计生家庭户承诺不再生育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的,统一免费发放《诚信计生户光荣牌》,减少育龄妇女孕环检次数。对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0周岁或一方已采取绝育手术、患不孕症或不育症对象户及其他不可孕育(含无配偶的)的,采取访视服务,每年参加统一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一次;对夫妻一方或家庭主要成员或近亲属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在职干部,以公职作为担保,承担计划生育连带责任及生育一男孩和放弃再生育指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每年开展二次孕(环)检服务。对40周岁以下生育一女孩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或二多孩未结扎、初婚待育、再婚夫妻有子女且未实行结扎对象,每年开展四次孕检、二次环检服务。
(二)乙方承诺
本人自愿加入诚信计生小组,并承诺做到以下: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承诺书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及时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依法生育一孩的,顺产生育后3个月内,剖宫产8个月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上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按时落实长效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4、做到一胎持证生育,二胎持证怀孕。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导致政策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5、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义务,督促其按法定年龄结婚、按政策生育,并负有在1个月内将子女新婚、怀孕信息告知镇、村责任。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省内免办),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主动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在外期间每年不少于3次向村(居)反馈孕环情情况。
7、诚信小组成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对出现政策外怀孕行为的,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违法生育行为的,收回《诚信计生户光荣牌》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之前取得的所有奖励。
8、补充承诺:
二、违约责任及承诺效力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再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原享受的相关优先优惠予以追回;同一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村规民约规定承担违约连带责任。
本承诺书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承诺书有效期内,承诺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承诺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本承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组其他成员可留复印件。
甲方:村委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签字):
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若被公布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注销入湘施工等级证书,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5、若在湖南省发生安全事故,注销入湘施工登记证书,发生一般事故,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较大事故,三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重、特大事故,退出湖南市场,不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6、加强项目管控,确保在建项目达标验收合格率100%,全部创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否则有效期到期后不再申请延期。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20年x月x日
为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在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习期间,本人向学校学院郑重承诺:
一、树立诚信品质,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努力培养自己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于律己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二、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若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自愿接受学校有关纪律处分。
(一)在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若有学业造假等行为,同意按《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二)在各类考试、考核中,若有违纪、舞弊等行为,同意按《四川大学研究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细则》处理。
(三)在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中,若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捏造、篡改研究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同意按《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三、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在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中,遵守《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规定。
四、本人已认真学习和领会《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并承诺严格遵守。
五、本承诺书由研究生本人签名。已授予学位或因故终止学籍研究生被追溯在读期间涉及的学术诚信问题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承诺人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守法律、讲道德、高素质、负责任的专业人士,享有并行使其鉴定、估值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此,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
二、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执业过程中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影响,积极维护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诚实正直,勤勉尽责,不弄虚作假,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向社会大众提供诚信优质的服务;
四、坚持依法执业,认真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五、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培训和各种业务学习,不断掌握和更新知识,努力做到“学有所成、术有专攻”,推进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以个人名义执业,不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不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不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不利用执业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泄漏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和委托方的商业秘密;
八、正确处理同行之间的关系,尊重同行,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九、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不参加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维护职业形象;
十、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的监管,自觉履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以上承诺,诺出必践,违诺必究。我将不辱使命,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培养职业的荣誉感、尊严感、责任感和义务感,力争做一名合格优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