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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确保热电四厂围墙以内设备、库存物资及构筑物、建筑物处置项目施工期间作业安全,我方已认真学习并认可贵公司提出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现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条例》、《社会治安综合奖惩条例》、《建筑拆除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条例。
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国家、行业等有关的安全规范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防范措施,并制定三级应急预案,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对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承诺培训已达到预期效果。
3、施工期间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实施对施工项目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
4、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服务于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和运输机械进行检修和保险,保证机械施工安全。施工中加强现场管理,避免机械事故发生,消除一切因机械缺陷而导致影响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影响环境的因素或现象。
5、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安全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需经专业工程师审查,实施过程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安全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严禁施工。
6、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和各项技术规范进行文明施工,不野蛮作业,防止电击、坠落、机械伤害、火灾、有毒有害等事故发生。
7、根据项目作业特点及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作业现场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保证在现场进出口醒目处及施工区域等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以保证人员安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9、承诺将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10、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在对易燃易爆设备进行拆装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施工前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没有做好防护准备严禁施工。
11、对需要爆破拆除的如烟囱、水塔等超高建筑物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实施。
12、在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13、保证施工过程中不扰民、不影响其他单位正常秩序,保证安全卫生不造成环境污染。废料、设备运输过程中不落渣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14、积极配合并接受贵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对贵公司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否则,接受给予的处罚。对于因隐患整改不力而造成的安全后果由承包方全部自行承担。
15、因施工发生事故以及危及第三方事故,由我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处理妥当。
16、本协议中涉及的贵方对我方的处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赔偿的,我方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17、本承诺书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工程、14-18号商业用房工程、圆弧办公楼工程、金融办公楼工程、餐饮中心工程、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及14-18号商业用房室外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宏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绥阳镇:
第一条 承诺书依据:
我方(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 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所有项合同范围内单位工程,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含道路、各种管线等)所形成的工程预、决算资料及各种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确保档案真实、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三条 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收到乙方工程档案验收通知后,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验收整改意见,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
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 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政府令第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3、乙方承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一条执行。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 责 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郑重承诺: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从我单位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理(处罚)决定。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