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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单位:
本单位(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所有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任何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2.本单位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3.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5、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二、本单位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存储、提供连接下列信息
1.不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政治性信息、新闻(包括从Internet上下载的信息内容);
2.不传播涉及国家机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等信息内容,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3.不传播保存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信息内容,特别是(涉黄、涉赌、涉毒、淫秽、反动、非法贩卖、虚假广告等)信息;
4.在Internet播放的信息内容须经当地宣传管理部门批准,不擅自下载境外Internet的信息在国内站址上发布;
5.不从事侵犯版权的行为,包括提供下载、传播等行为;
6.不对国家禁止的信息、虚假信息进行播放、讨论、传播、存储、广告、提供连接、提供空间、域名解析;
7.建立和完善域名持有者黑名单机制,将被关闭网站域名持有者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防止违规网站重新申请域名继续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8.严格落实域名申请者提交真实、准确、完整域名注册信息的规定,对进行域名转让并提供他人使用的必须重新注册,违反上述要求的依法予以注销;
9.所有服务器开放WEB服务的域名均要备案,对网站未备案的域名不予解析(含跳转),所有WEB服务必须先备案后连网。
10.在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网站涉黄和违规时,配合停止域名解析,同时将域名持有者的全部其他域名暂停解析,对主机进行封存备查,及时上报认定部门处理,将域名持有者纳入黑名单予以监管。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网站开通按照XXX市公安局、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到指定网站备案,交实行先备案后上机的要求,http://210.xx.65.188/netalarm/index.jsp。
2.按指定的备案信息详细真实填写(如客户名称、联络方式及IP地址、域名等),填写公安部门要求登记的资料,接受公安部门检查。
4.遵守落实有经营许可才经营的原则,不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之外的业务。
5.不使用任何手段从事危害网络运行和侵犯其他客户利益的黑客行为。
四、违法处理
若本单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请电信直接屏蔽IP处理或将主机停机,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单位责任
本单位(单位)作为XXXXXXXX单位的客户,将严格遵守上述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要求,若违反本承诺书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区局域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承诺如下
第一条:严格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每日开机检查微机线路,防止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
2、微机室定点配有各类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件的使用状况;
3、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网络安全负领导职责,单位主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分管职责,操作人员对所从事工作的网络安全负全面职责;
4、节假日做好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严格履行安全职责:
1、负责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操作网络的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网络中心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第三条:严防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发生:
1、不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不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不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5、严格限制微机并网数量,做到并网微机无涉密资料,有涉密资料微机不并网;
第四条:严防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发生:
1、不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实施;
2、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不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不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不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危害儿童身心健康。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领导: 2008年3月17日
本人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职责。
一、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本人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人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群众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个人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职责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人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本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内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资料的。
七、本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职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人直接赔偿。你单位有权停止服务。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个人签名:
日期:2014.9.28
为有效加强XXXXX社区辖区各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辖区和谐稳定,特作以下安全防范承诺:
一、车站场所严格落实对旅客行李及人员携带违禁物品的检查,确保旅客旅行安全,杜绝公共安全隐患。
二、超市及网吧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开包检查制度,加强对金属器具及可疑固体及液体的检查力度。对网吧人员切实采取实名登记制度。
三、保证单位(场所)安检器具、防卫装备配备到位,开包检查设立专人,严格落实开包检查工作制度。
四、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确定的消防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接受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五、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标志;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全面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全体员工“四个能力”建设,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员工岗前培训,实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确保各级值班人员在职
在位。加强值班巡查,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必须巡查一次,切实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八、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实地演练,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演练预案,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九、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制度,每月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报消防工作备案;
十、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和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十一、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制定并完善防控措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落实各级整改责任,依法整改火灾隐患;
十二、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内保证做到视屏监控到位,设备运行良好。
十三、成立防暴防恐应急分队,及时制定《防恐防暴应急预案》。 十四、以上承诺在本单位严格落实,如发生承诺范围内的安全隐患事故,由本单位负责。
为保障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承诺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8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1、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郴州市公安局网技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2、向公安机关提供本单位互联网资料、网络拓扑结构和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
3、向公安机关提供本单位IP地址范围、分配给本网联网用户IP地址和详细使用情况。
4、与郴州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建立联席制度和用户资料报告制度,确保用户IP等资料及时更新。
二、依法从事信息服务业务
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注:据修订后的292号令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发现网络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切实履行安全保护职责
建立并落实以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八)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九)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十)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信息内容留存六个月以上,日志信息留存12个月以上;
(十一)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十二)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
(十三)开办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能够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被篡改后能够自动恢复;
(十四)开办电子邮件和网上短信息服务的,能够防范、清除以群发方式发送伪造、隐匿信息发送者真实标记的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提供微博客、博客、论坛、即时通讯等交互式信息服务的,还应落实以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专职信息安全员管理制度,按照日均发帖1万条以下的配备1名,10万条以下配备3-5名,100万条以下不少于20名,500万条以下不少于50名,超过500万条的不少于60名的标准配备安全员;
(二)用户实名注册保护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7*24小时公共信息巡查制度;
(四)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措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配合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工作
1、按公安机关通知要求,第一时间对含有违法有害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进行关闭或删除;
2、当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3、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保证公安机关可以随时与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负责人,并确保联系畅通。
4、网站提供信息服务项目、网站网址、接入服务商、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相关情况应于变更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机关。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广东长鹿环保度假农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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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须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乙方。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甲方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直接赔偿。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承诺书涉及专线IP/IP地址段为: 202.104.31.42---46
单位名称:广东长鹿环保度假农庄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