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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公司郑重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在任职或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行为,完全履行了与工作岗位相应的职责,未发生失职或渎职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形;
二、承诺人保证在离职时,已将本人所有负责的工作事项及全部文件资料、工作日记、磁介质、实务或其他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品与公司做了交接及详细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错漏、遗失等;
三、承诺离开单位后不泄露规定的商业秘密,不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单位秘密;
四、承诺离开单位后不以不正当手段转移原单位的客户,不以不正当手段劝说单位员工跳槽;
五、离职后不以公司名义或本人在公司的岗位职务等从事任何活动;
六、离职后仍遵守与公司签订的保密条款及竞业禁止条款:
承诺人保证,如本人离职后公司发现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发生任何损失,包括公司自身损失、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受政府机关处罚等,承诺人应按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及违反上述承诺的后果充分了解,自愿作出并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人:XXX
X年X月X日
这个只是一份保密的约定而已,对你不会有实质的影响的,一般都不会涉及这些东西的,不用太担心,另外要求保密公司机密是不用支付保密费用的,只有要求不能在同行业工作的,才能要求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内容也是合理的,国家保密法规定机密级的涉密人员,离职后三年内不准到外资企业工作是肯定的,不是霸王条款,也不是限制辞职,是因为国家有这个规定,承诺书也你必须要签,不然办不了离辞手续,所以没必要协商,公司不能因为你一个人就把范本改了。不过你离开公司后谁管你是不是到外企啊,那只是个手续而已,到目前为止,保密局都控制不了的东西,有几个人是真正执行了的。除非你遇到那种特别较真的公司,不然一般都不可能事后来查你,就我的了解,这种性质的企业都要签,但就是个手续,签了后谁管得了谁啊,你不主动给他说你到外企,他还来专门查你?你就给他说你没工作,他也管不了。
这个承诺书真的有点夸张。比如这设计概念?也要保密?你们公司独家有这概念别人家就没有呀?不可能的。签不签看这里边的条款约束对你今后的工作有没有影响了。如果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是无所谓的。如果有影响,你就要慎重了。其实有些条款也是无效的。比如人员个人信息职务信息,本身你们公司以外的人与相关的业务公司,都会知道,难道泄秘到外边了就一定是你泄的密吗?他们也没法查呀。再说了,这保密协议再历害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所以即使签了,有些夸大的条款其实是无法生效的。而有些合理的条款则一定会有效的。看你自己的考虑吧。
承 诺 书
我是丹阳 有限公司的员工,我承诺在签订本承诺书之日已经收到公司赔付的 元赔偿款,在签订本承诺书后,自动离职,放弃以任何方式再向公司索要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各项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xxx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xxx,电话号码:xxx)于年月日与贵司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但截至本人前往贵司办理入职手续之日,因xxx原因本人暂时无法提供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特向贵司承诺如下:="background:yellow;">
一、本人承诺,在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本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劳动法律纠纷及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在贵司正常工作的利益纠纷。
二、本人承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可能影响本人在贵司正常工作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相关条款。
若上述承诺不属实,导致贵司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的,本人承诺本人将独立解决前述纠纷及承担全部责任,贵司有权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贵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进行全额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日期:xxx
(适用于办公室人员)
本人系,本人于年 月日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在此本人承诺,自离职日前所发生的账务不符、现金缺失、货物短缺、少货及存有其他遗留问题而本人隐瞒事实的,在离职时未交接清楚,经公司核查属实,本人愿意在离职当月工资或提成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本人自愿与深圳京润珍珠销售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说明!
本人签名(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