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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服务承诺书

2022-03-01 14: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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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准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城镇、职工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合法执业,规范操作,自觉维护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权益。

二、成立院内城镇居民、职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提供同定的合作医疗办公场所及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

三、严格执行省、市医保中心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全面履行行医疗服务、补偿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各级医保中心的检查,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补偿服务。

四、遵循优质服务原则,严格按照医保中心要求合理收费,决不乱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加价收费。

五、按时参加市局及医保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开展⒑吓┟褡≡壕鸵绞敌兄苯硬钩スぷ鳌

七、g位或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愿接受相关的通报批评、警告、停业、退款及罚款等处罚。

1、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的。

2、违规“乱检查”,“乱用费”,“乱收费”,加重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

3、对住院患者用药采取城镇居民、职工目录内处方支取目录外药品、以及以药换药的。

4、协同患者挂名住院、顶替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记帐等方式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5、不能在出院当天及时给患者予以补偿或故意延长患者补偿款领取时间的。

6、不按规定向县医保中心报送参保人员补偿资料。

7、其它违反城镇居民、职工医保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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