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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参加xx省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了xx省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xx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xx省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xxx
二Oxx年xx月xx日
期末考试来临,为了圆满完成此次考试,考出真实水平,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城建考学院学生手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二、我将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承诺如有违纪行为,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手册》20xx版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
(一)在考试、考查中违规违纪、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对于不遵守考察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要求,视为考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考生违背公开、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得到试题答案,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省级以上统考中作弊和协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三章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在校学期期间,经确认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者。
为了在同学们中考风考纪建设,充分发挥高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学院的号召,提高同学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20xx年6月20日18级中药学4班晚上开展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的班级活动,每个同学都签了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更是当代大学生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愿意以诚信的态度面对考试,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来获得相应的回报。
01.细节处的诚信尤见真实,心灵中的纯净更是可贵。
02.树道德之风,立诚信之本,当诚信考生,做文明学生。
03.从诚实考试做起,以诚实守信的实际行动创造辉煌的明天。
04.三年磨剑志存高远竞蟾宫折桂,百日攻关脚踏实地誓金榜题名。
05.拼搏,以有限时间挑战内在的潜力;奋斗,用不懈努力铸就无悔的青春。
06.自信是你成功的基石,沉着是你飞翔的翅膀。
07.与诚信携手同行,与舞弊挥手作别。
08.优化考试环境,提高考试质量。
09.严谨治学,诚信为人。
10.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11.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
12.以实力验证自我,以诚信构筑人生。
13.以诚实考试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为了在同学们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高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校团委的号召,提高同学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文章和论文。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应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的;不抄袭他人答案的;不在试卷上故意款他人姓名、考号的;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五、不交换答案的,强抢他人答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的,或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我们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为了确保您子女安全、顺利的完成在校期间体育课程的学习,根据教育部20xx年9月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特此提醒您要强调子女时刻注意安全,签订《同乐中学体育课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温馨提醒:
1、因"伤、病、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学生,请在开学前三天内,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校长办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备案后,通知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安排上课内容、运动量和考试内容。
2、上体育课要随时注意自身和其他同学的安全,不要隐瞒病史和进食等情况。如发现自己或同学有胸闷、心慌、脸色异常等身体不适状况时,要立即向任课教师口头报告和说明,由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安排减量、暂停运动、休息、应急处理等。
3、严禁学生在上课时做老师未教的技术动作、严禁做过多的动作发挥和危险动作。
4、学生上课应按照所选项目的'要求,穿着合适的、有利于该项目的运动服装,严禁穿皮鞋、拖鞋、凉鞋,雪地靴等非运动鞋,严禁佩戴有安全隐患的各类首饰;禁止使用手机、mp3等。
5、进食后半小时方可上体育课,特别是早上1节和下午5节,应适当补充糖,以免出现低血糖。课堂中严禁吃东西(必要的运动补水除外),严禁在上课的队列中和教学场地进食。
6、每位学生都应自觉参加并努力完成老师布置的体适能练习项目(慢跑、俯卧撑等),积极增强体能,避免了考试时出现身体不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7、学生上课时发现所用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向老师报告,由老师及时妥善处理,严禁学生擅自处理和使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有违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事故者,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责任:
1、不经老师同意无故不来上课的。
2、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同学,且无书面向老师请假。
3、有隐瞒个人或家庭病史的情况,隐瞒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情况。
4、学生未进食或饭后未休息即参加体育课学习。
5、上课期间做教师未教的危险动作。
6、学生不按运动项目要求着装上体育课。
7、学生在上课前隐瞒身体不适的。
8、没完成规定的休适能练习次数,而直接参加测试者。
9、上课期间佩戴有安全隐患的饰物而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