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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一定要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可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能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把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巡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0分,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5、我以自己的人格担保,我的考试成绩绝对真实可信。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为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下列内容,并签字认可。
一、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就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考生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景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首先看清试卷总页码,清点试卷总数眷查有无缺页、漏印、破损、字迹不清等,然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凡漏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每科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目开考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7、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我已阅读上述有关考试规定,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接受各级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本人报考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后果由本人自负。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本人认真阅读并学习了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按学校教学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复习。按照考试时间参加期末考试。
2.认真学习考场纪律,通读考生一封信。考试带齐身份证、校园卡。
3.针对一页纸考试,将一页纸妥善保管,严格按照“一页纸”上的使用说明进行考前准备。如果不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后果自负。
4.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校园卡和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
5.进入考场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已携带入场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时只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科目需要2B铅笔)按具体要求执行。
7.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做违背考试纪律的任何事情。
8.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9.如留考,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如果违反考试规定,愿意接受《九江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处理:
(1)该学科成绩无效,不得擦家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收于学士学位;专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推荐“专升本“报名,取消”专升本“考试资格。
(3)在大黑板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校学生考纪考风集训会上点名批评。
(4)写3000字以上的书面陈述及反思材料。
(5)记入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档案,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评先评优以及评定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6)参加诚信教育学习班,须做笔录并写心得体会。
(7)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转换学习环境的处分。
(8)如发现第二次作弊,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9)凡有作弊学生的班级,学期结束时,取消“优秀班集体”评比资格。
承诺人:
日期:
期末考试来临,为了圆满完成此次考试,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见学生手册)、《诚信考试倡议书》,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二、本人将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三、如果本人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本人服从学校按照相应规定对本人的处理;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更是当代大学生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愿意以诚信的态度面对考试,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来获得相应的回报!
考生(签字):
日期:
一、我已认真阅读并了解了招生院校专业考试《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我坚决遵守专业考试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三、我保证在专业考试中诚实守信,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四、我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