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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我承诺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不骑车上下学,不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放假不违章骑车。
3、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
4、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非客运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
5、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
学生签字:xx
家长签字:xx
20xx年xx月xx日
欢迎您参加我校的驾驶员培训学习,为了使你在学习驾驶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培训环境,廉洁的执教氛围,过硬的质量保证体系,程度的满足你的要求,我作为一名教练员向您作出以下承诺:
一、按照教练员职业道德要求规范用语,对学员做到热心、细心、耐心服务,不谩骂挖苦学员。
二、做好教练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学员培训教时得到满足。
三、严格按照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保证操作技能传授到位。
四、带教期间按培训规定用餐,不接受学员请吃,不接受礼品。
五、带教期间不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向学员收取小费。
六、带教期间对学员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技术要领讲解到位。
七、带教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欢迎举报投诉。
承诺人:
为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树立药店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药店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 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药品,坚持诚信经营,不经营假劣药等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误导群众,自觉接受食药监局、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承诺药店严禁销售的药品和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没处方一律不销售。销售处方药时,将处方留存备查,原处方不能留存的,以电子照片、复印等形式留存,同时留存患者的联系电话。
三、承诺对应当登记销售(俗称“双轨制”处方药)的处方药进行登记销售。药店销售人员在充分了解顾客既往用药情况的基础上,做好详细记录后方可销售。
四、承诺未经执业药师(含电子远程审方)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远程审方设备损坏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五、承诺下列两种情形限量销售处方药并做好登记:一是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患者可凭病历本中的用药医嘱量购买,并留存病历首页、病情诊治和医嘱用药页复印件。该类处方药不含国家有特别规定无处方严禁销售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X药品、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等;二是对急症、急救、紧急处理用药,只限量销售2次剂量的处方药。以上情形销售处方药须经执业药师审核,并填写 “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完整登记销售处方药的具体品种名称、批号、数量、时间以及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
以上承诺本药店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严厉的处罚:第一次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接受警告、责令改正并顶格处罚1000元罚款;第二次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接受停业3至7天整顿,并顶格处罚20000元罚款;第三次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按情节严重论处,吊销本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承诺人:
日期:
“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自身、家庭以及社会公众的平安、幸福,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我承诺做到: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时刻谨记交通安全。
二、驾安全车,切实做到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车,不闯红灯,不超载超速,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三、停文明车,切实做到路口不越线停车,不在网格线内停车,不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点停车,不违法占道乱停乱放。
四、珍爱生命、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礼让行车、恪守承诺。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守则,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本人愿与全社会一起,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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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作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本人深知我们所提供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业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三、采购的饮料、酒水等食品及原料、调味品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不销售假冒伪劣的食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服务设施和消费环境。
四、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五、实行明码标价,在菜谱和价目表上明示经营的面点、菜肴、酒水等有关商品的价格与规格等项目。
六、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餐饮经营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