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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温州市企事业单位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维护市场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完整使用。
六、严格遵守执行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出租方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经营需要,须
经出租方同意,并定点、定人、定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十、参加财产保险,确保财产安全。
1、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确保本单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嗔道畅通。
3、单位内部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4、严禁乱拉乱接线路和超负荷用电。
5、不违章存放易燃、可燃和易爆材料物品。
6、定期检查并确保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7、员工能熟练操作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进行扑救初起火灾。
8、员工会组织引导疏散顾客。
9、营业期间不得超员营业。
10、购买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
11、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不得擅自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
13、不得在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4、对以上问题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改正。
承诺人:
年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各校20 年应完成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组织制定并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二、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的责任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和奖惩工作。
三、协调解决本部门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单位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四、制定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计划,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课时不少于8课时,在校生受消防教育率达到100%。
五、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年度内组织一次消防知识考试、观看一次消防安全录像片、开展一次消防技能、趣味竞赛运动会、开展一次家庭火灾演示活动、
组织一次灭火和逃生演练。推进消防志愿者活动,本年度,消防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本系统职工总数的10%。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
六、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七、贯彻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
八、在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获优秀部门、个人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单位:
管理单位:
年 月 日
为确保培训中心的消防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极大程度的消除火险隐患,本培训中心郑重承诺在租用期间有义务和责任遵守和执行以下之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而造成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1、积极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的有关条例、规定;
2、自觉遵守《消防法》和本培训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3、爱护消防器材,自觉维护公寓内公共消防设备、设施,不乱动消防栓和灭火器;
4、不在培训中心内公共通道、走廊、消防疏散通道乱堆乱放杂物,保证公共通道、走廊、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5、主动制止破坏、盗窃、随意乱动公寓内消防设备、设施的行为,并对破坏、盗窃、随意乱动消防设备、设施的行为主动向上级物管中心报告;
6、服从培训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物管中心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活动;
7、不在培训中心内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液化石油气、丁脘、酒精、鞭炮、炸药等);
8、不在培训中心内使用明火烧水、做饭,焚烧书报、纸张等垃圾和其它物品;不在培训中心内吸烟和乱扔烟头;不使用蜡烛照明;
9、不乱拉乱接电线,不在培训中心内存放和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如电炉、电暖气、电热棒、电热毯、电冰箱、电熨斗、电饭锅、电吹风、烫发器,超瓦数照明)。
承诺人:
日期: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本商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昌吉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商场内租赁商铺设置专厅的经营者,为本承租商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营业人员中要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办理各种消防业务,监督消防制度和责任落实。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商铺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参加商场消防、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要建立和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保证遵守并做到以下几点:
1、进行专厅装修前,装修图纸必须交由商场消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开工,装修完成后要通过商场消防、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方可正常营业;
2、纠正商铺经营区域内顾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3、不遮挡和挪动消防设施、标志、消防系统报警按钮、开关等;
4、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使用商场内报警设施报警;
5、严禁在疏散走道、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品,不占道经营;
6、不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使用各种电加热设备及超负荷电器;
7、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如果因为装修需要动用电气焊等明火进行做业,必须事先到商场安保部办理动火许可申请,并在做业现场采取可靠的防失火措施;
8、每天工作结束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座是否拨掉,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9、要自觉接受商场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商场管理者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清理出商场,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督部门处理。
五、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消防安全及商场管理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其经营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营者和商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商场租赁期结束前一直有效。
商场管理办公室: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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