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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
(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十一)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施工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9个月。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12个月。
3、飞行检查、监督小组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一年内对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边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作编审或论证的,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验收等未履职履责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记录3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9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4、对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视为未整改落实,第一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回复后经抽查,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第一次记不良记录1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3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对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仍继续生产的,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报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
5、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飞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xx〕34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履责》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xx〕35号)和《六盘水市民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xx〕160号)规定进行不良记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作相应处罚。
施工单位(公章):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1、按规定进行招标,并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肢解发包工程。
2、及时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3、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不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5、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
6、保证甲供材料、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7、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不签署虚假文件。
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行为。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我单位对慈溪市白沙路街道隆兴文化中心―文艺培训楼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按照认定的审查机构类别和认定范围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审查业务,本单位与所审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所使用的审查人员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且与所审项目的相关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依法签订了施工图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自觉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委托审查收费标准,不恶性压价竞争。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审查,确保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安全,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且符合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要求。
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不出具虚假审查报告。各专业审查人员的审查记录齐全,出具的审查报告签字、盖章手续完善,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全套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并长期保存。
四、严格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的审查管理。设计单位对项目开工前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的修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均体现在施工图上并经审查合格后,方才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不在设计修改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五、若本单位未切实履行以上质量责任承诺,愿依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
__年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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