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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承诺书

2024-06-13 23:50:20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合同履行承诺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合同履行承诺书》。

第一篇:合同承诺书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对于海安消防大楼整体搬迁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上的合同条款,我方南通华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异议,完全按此条款内容响应。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第二篇:合同承诺书

致:

为了严格控制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错误行为,确保工程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相关规定,我方承诺实施对我单位编报的工程预算的质量与审核费用挂钩的措施,具体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项目上报的预算漏算、少算、多算而造成工程造价核增的审计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审计费计算标准:

(1)我方承诺送审结算核减额在10%--15%之间时,其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由我方承担;

(2)如我方送审结算核减额超过15%时,其审计费全部由我方承担;

(3)如因我方送审结算核减额超标,引起整个工程总承包造价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时,该审计费全部由我单位承担。

3、以上核减率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的,如建设单位有新的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合同承诺书

承诺书

致:xx我公司承担施工的xx工程项目,在我方完全熟悉并领会施工图的设计内容和施工工艺且有能力能保质、保量、保安全、按进度完成施工任务的情况下与永嘉县南城街道前一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切实遵守合同约定并防范和杜绝施工中的各种纠纷,我方特作如下承诺:

1、我方接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文条例,严格遵守和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我方的责、权、利,保质、保量、保安全、按进度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

2、成立施工管理机构和制定施工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施工管理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和技术负责人等)和专职安全员。建立质量、安全、进度目标责任制,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负责。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4、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如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所用施工作业人员都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6、自觉接受项目部、监理、业主、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施工的监督。无条件接受和执行项目部的施工指令和安排。

7、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资料。

8、施工期间发生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我方承担一切责任。

9、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如我方未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和本承诺书、未按项目部的要求和施工进度计划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或无故停工一天及在施工过程中和项目部出现任何纠纷都将视我方违约。我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合同》内我方的一切违约责任及因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项目部对我方的法律追究,同时我方自动放弃《合同》及本承诺书的一切解释及申述权利。在签订本承诺书后我方应负的法律责任立即生效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单位法人或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承诺地点:

承诺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合同承诺书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孙某与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承诺书。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承诺书》。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篇:履约承诺书

在(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如果我们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我们公司应交纳的有关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给朝阳市税务部门。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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