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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商住小区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对装修施工队伍实行有序的管理。凡住户或承租人申请装修经营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施工队进入商住小区之前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并履行如下义务及责任。
一、义务范围:
1、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黑白或xxxx免冠一寸相片二张。xx、暂住xx、技术上岗xx等复印件各一张,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xx》。
2、为保障施工安全,制止违章行为,还需交纳施工出入xx押金(50)元。待工程结束后施工人员若没有发生违章事项,管理处回收《临时出入xx》并退还施工出入xx押金。
3、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聘用xx件齐全的xx人员施工作业。
4、严格遵守本物业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严禁在小区内无故逗留。
5、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不准骚扰其他住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施工时间为8:30?2:30,14:30-21:00。
6、在施工过程中,楼梯、通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面完好和整洁。
7、施工人员在装修单位内过夜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留守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8、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消防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安全xx作,做好防火措施。发现灾情、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9、施工人员要遵纪守法,严禁在装修单位内争吵、打架斗殴或从事、吸毒、贩毒、xx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xx机关。
二、违规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部份或全部施工出入xx押金。
2、施工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或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三、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管理处和施工队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业主签章:xxx
装修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责任人:xxx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联系电话:xxx
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x日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有关文件和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人自行清理户内装修垃圾。为保持小区的环境优美、整洁,维护公共利益,履行业主的义务,特做如下承诺:
一、装修垃圾存放在室内,不占用公共部位,保证及时、集中清运。在垃圾清运车辆出入小区时,到门岗处进行登记备档。
二、出现垃圾清运未登记、损坏公共设施、污染道路和墙面、清运人员随意抛洒、乱倾倒现象时,同意按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接受处理,相关费用可从装饰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三、遵守本小区关于装修垃圾清运的规定,装修垃圾若不能及时清运的.,保证垃圾存放于室内,不存放在单元楼道或门外。如发现有违犯现象,同意按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接受处理,相关费用可从装饰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四、在装修过程中,愿意接受物业公司的装修监管和监督,共同创造美好家园。
承诺人签名:
号楼 层 户
年 月 日
装修地点:
本人及所雇请的施工单位在对居室进行装修时,在装修过程中将认真遵守市政府和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做到:
1、对装修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保证一年有效保修期,所装修房间经管理处检查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后,方可退回装修保证金,并承付所聘人员违章罚金。
2、对所装修居室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及相关第三方安全负责。
3、对聘请进入楼内施工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的维护、公用设施损坏赔偿和治安责任。
4、从装修开工起即采取防火措施,装修期间装修户内每50平方米应配一灭火器,每户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不违章使用电源,埋设或改动电线须穿管,确保户内外安全,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
5、不改变房屋原有的外貌及公用设施,外墙不打孔洞;不剔凿房屋的梁、柱、板;不在承重墙上凿洞;不随意增加楼面静荷载(如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6、不改变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的.使用功能;厨房、卫生间保证做好防水层(自做防水的业主应承担因防水质量出现渗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厨、卫天棚做吊顶时应在下水管清污口处留活动检修口;不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8、装修垃圾在规定清运时间袋装运到垃圾站,并保证楼梯间的清洁卫生。不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
9、安装防盗网、防盗窗花采用管理处统一的样式、规格、材料。并装在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要经过管理处审批。
10、不封闭前阳台,不擅自改动智能化线路。
11、不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通知燃气公司进行。
12、装修施工期间关门施工,以免噪声及装修灰尘飞扬。
13、在装修期间不使用瓶装煤气,不使用电热棒、电炉等设施。
14、承担装修管理规定中应负的其它责任。
15、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可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及《聚龙湾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装修施工单位:
装修负责人:
装修户业主/业主委托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为了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保障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本公司同意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并承担违规责任:
一、承重结构
1、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禁止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4、禁止任意创凿、重击梁、板、柱、承重墙 ,外墙内侧及公共排烟道。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申请人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二、燃气管道设施
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经供气单位验收后开通点火,并向管理处提供相应证明。禁止安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三、防火
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按消防规定应向消防主管部门申报时,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工。
四、房屋功能
装修需改变原房屋功能(如住宅改办公室)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在得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电气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装修者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室内电器的总负荷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六、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户的水管安全使用。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更改、损坏、主给排水管,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七、防水
装修时不得破坏外围墙 ,不得重击、破坏外围窗周边,以免墙渗水。对厨房、洗手间等需防水部位应做好防水处理。地面铺设瓷砖或安装其它设施之前应通知管理处前来验收,经管理处试水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楼板渗漏水,由装修者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连带责任。
八、建筑物外观
1、阳台禁止安装防盗网和封闭,阳台安装入户防盗门、空调支架应接管理处统一规格、式样制作并按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2、防盗网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加设应急逃生口,窗户的防盗网应安装在窗内侧;
3、建筑物外墙上的广告、招牌、标识等应接管理处要求实施;
4、建筑物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九、施工场地
装修者装修期间,严禁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十、垃圾装运及清理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接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堆放,由管理处统一清运,费用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十一、电梯使用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不得超载运行;
3、不得将货物拖进拖出电梯,以保持电梯内卫生;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或垃圾。
十二、装修时间
1、装修者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大楼正常办公,有噪声的施工项目可安排在下班后(18:00―次日7:00)进行。
2、大楼内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节假日禁止噪音工程,装修者应合理安排好人力物力;
十三、其它
1、装修者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发放装修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装修者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补充登记后方可施工。
十四、处罚。
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按《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业主(物业使用人)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物业公司(章)
年 月 日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开封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装修须知:
一、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
(二)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五)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六)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备注:1、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2、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剪力墙、屋架、悬索等。
二、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住宅房屋装修需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装修前向尉氏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一)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
(二)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
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需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依法经规划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住宅小区房屋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住宅房屋装修中实施禁止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住宅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在住宅房屋装修前进行备案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进行有关装修活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承诺在装修过程中不涉及禁止条款行为,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开封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装修管理工作的规定》进行装修。否则,本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买受人签字:
年月日
吉通物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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