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学生诚信监考承诺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学生诚信监考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该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报考。
2.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是真实、准确、合法的。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5.如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报考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考试费用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
我是一名光荣的初中学生,我珍惜我的荣誉。
为了严肃中考考风考纪,充分发挥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各级党政号召,提高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20xx届中考。在此次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已认真学习《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诚信参考,考出自己的真实成绩。做一名诚信考生,诚信公民。
二、认真思考,按时独立完成试卷;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成绩;不剽窃他人试卷;不抄袭他人答案。
三、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四、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五、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六、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
承诺人:
时间: 年 月 日
讲究诚信,回归诚信,是当代中学生对优秀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们庄严做出如下承诺:
一、学习诚信:态度端正,严谨求实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他人作业,不剽窃他人学习成果,学习上不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试违纪行为。
二、经济诚信:以信立人,履约践诺
借用他人财物及时归还,不欺骗家长,不恶意拖欠他人费用,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困难补助;不强行索要、偷窃、诈骗他人财物。
三、生活诚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欺骗他人;不恶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打架、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其它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
四、诚信上网:知行统一,自省自律
不通过短信、互联网编造与传播带有迷信、色情、反动内容的各类非法信息;不在互联网上诋毁谩骂他人;不盗用他人账号与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
五、遵守中学生守则,严以遵规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为将自已塑造成诚实守信的新时代青少年,我将按照以上承诺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他人监督。
承诺人:
日期: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20xx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学生考风考纪承诺书
“诚信立本”是做人的最基本准则,只有诚实守信方能写就大写的“人”。作为一名诚信的高中学生,面对中国教育已融入世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走向新课程实践的形势下,考试“诚信”是势之所必至,理之所必然。考试不仅仅是考查学业的好坏,更是对做人的品格、意志好坏的严肃考验。有着良好的办学成果和优良的学风、校风的我们,将践行“今天,母校是我们的自豪;明天,我们是母校的骄傲”的誓言。特此面对考试,我们以我们的人格、荣誉,郑重承诺:
(1)准时参加考试,不迟到、不中途退出考场。
(2)对号入座,坐成一条直线。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考生座位号,不在答案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3)保持考场肃静。进入考场安静,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不打手势、做暗号等。
(4)不携带和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进入考场,比如手机等通讯工具,不传抄答案、不交换试卷。
(5)独立思考,沉着考试,“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偷看、不抄袭。
(6)提问先举手,得到监考老师允许后,向监考老师提问有关试卷的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或试卷分发错误等问题。
(7)珍惜考试时间,注意答题技巧,先简后繁,有把握的基础题先做,集中思想,一步一步解决疑难题目。
(8)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考试期间不趴在桌上,不睡觉。
(9)不扰乱考场,不撕毁考号标记,不撕毁试卷,不带试卷、统一的草稿纸出考场。
(10)正确对待分数。考试只是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目的,现实和未来的社会需要的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素质人才,考试是新的动力起点和源泉。
以上是我对作弊这种不文明行为的宣战,请家长、老师见证、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
承诺人:
2015年4月16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倡议书
全镇同学们:
期末考试即将来临,面对这么多的考试,我们是想诚实地检验自己这一学期的所得,还是打算让别人的学习成果在自己的成绩单上闪光?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所有同学深思的问题。
考试是检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考试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也是对学生理想人格的考验,是对我们诚信程度的一种考验,作弊违背诚信是一种可耻行为。作弊不仅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否定和蔑视,更是对我校学风建设的一种亵渎。为了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严肃考风考纪,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发起“严肃考风考纪,端正考试心态”的倡议:
提倡勤奋好学、反对惰性厌学;
提倡诚实守信、反对违纪作弊;
提倡真才实学、反对弄虚作假。
希望大家在考试中能够以平常心对待考试,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同时,我们也呼吁身边同学能够互相监督,用“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学位”这句耳熟能详的警言来时时提醒我们,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共同发扬“严谨为学,诚信为人”的学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响应学校的号召,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诚信常驻心中,让校园远离作弊!为严肃的考场纪律庄重的作出“诚信、文明、自律、自觉”的承诺!
最后,衷心预祝所有同学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西华县聂堆镇中心校
2015年10月20日
西 华 县 聂 堆 镇
高考考风考纪承诺书
高考事关大局、事关社会稳定、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教风、学风、校风和考风。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今年普通高考的组织工作,特对考风考纪作出如下承诺:
1、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所属各考点、中学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坚持教育、防范、执法三结合,将考风考纪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处,坚决杜绝严重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坚决杜绝雷同试卷。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崇高权威。
2、强化监考教师管理。抓好监考教师监考业务培训,做好监考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从根本上提高监考教师监考业务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坚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监考鉴定工作,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监考,坚持原则、敢抓敢管。
3、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各中学在高考前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以诚实、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考规考纪。
4、严格考务管理,坚持以法治考,对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严格规范,坚持原则把握尺度准确,对违纪舞弊事件不隐瞒,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
5、考点实行举报电话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学校: xx市教育局
责任人: 责任人:
职 务: 职 务: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经济学院2015级严守考风考纪承诺书
为塑造高尚的品格,培养自立自律、刻苦学习的作风,共同提高年级整体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考试违规作弊认定办法》(师大教[2004]19号)和《福建师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闽师学工[2015]45号)的文件精神,在此次考试中我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得违反考场纪律。
二、必须准时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按指定座位入座,保持安静,不准抽烟,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半小时内不得退出考场。
三、进入考场须按要求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手机始终保持关机状态或上交给监考老师。
四、凡闭卷考试科目,除应备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参考资料和通讯工具,或具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入座,自觉将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不自带稿纸,使用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的稿纸。考试开始前认真检查桌面上、抽屉里是否有与考试科目相关的文字或资料,如果发现,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
五、领到考卷后先在指定地方写上自己的姓名、科目、学院、专业、年级等信息。考试完毕后,必须亲自将考卷交到指定地点。绝不出现替别人考试或让他人替考的行为。
六、在考试过程中不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传接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不使用任何电子设备进行作弊,交卷后不取回涂改。不找人替考或帮助他人替考。
七、按时交卷,不拖延时间,不将试卷、答题纸及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过程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我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11年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问卷(考生部分)
学校:姓名:得分:
一、填空:(每空2分,共20分)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粘贴(条形码),并准确清楚地填写( 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3、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4、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 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舞弊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二、判断:(认为对的打“√”,否则打“×”)(每小题2分,共22分)
1、在考试过程中,可以携带关机后的手机进入考场。(×)
2、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3、考试时间内可以提前离场。(×)
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卡)按规定的顺序反扣桌上。()
5、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6、考试结束后,将草稿纸带出考场,按违规处理。()
7、考场内可以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8、考生可以携带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9、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10、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可以对考生进行一些必要的检查。()
11、考场内如悬挂钟表,钟表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三、在《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中,对考试的违纪和舞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你认为属于考试违纪的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违纪”,你认为属于考试舞弊的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舞弊”。(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接试卷、答案、草稿纸的。(舞弊)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6、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7、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舞弊)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舞弊 )
10、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舞弊)
四、多项选择:(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写在括号内)(每小题3分,共6分)
1、考生有下列(abcde)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a、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b、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c、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d、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e、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2、考生有下列(bde)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a、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b、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c、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d、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e、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五、问答:(共12分)
1、对考生的考前教育,除必须进行扎实有效的考试纪律教育外,还必须进行考试心理卫生和考试常识的教育等。(4分)
⑴前段时间你校在上述几个方面对你们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从什么时间开始,共组织了几次活动?
答:
⑵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如召开各种会议、举办讲座、家访等请写明次数和主题、参加人员范围、每次召开会议或举办讲座、家访的时间、(会议、讲座)地点、(会议、讲座)主讲人、进行家访的教师等。)
2、通过接受考风考纪教育你有何体会?(4分)
3、你对考风考纪教育活动有何建议?(4分)
六、2011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考生能否正确地填涂和书写答题卡是网上阅卷工作的关键,也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为了解考生对条形码的粘贴和答题卡的有关填涂书写要求,请作答下列题目。(问答2分,其他1分,共20分)
1、你校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这方面的训练?
2、考生要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按注意事项上的规定认真执行。
3、考生要认真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考生信息,字迹要清楚工整。
4、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由(监考人员)填涂。
5、考生必须注意书写用笔及墨水,选择题必须用正规的(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必须用( 0.5)毫米以上的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确保填写内容字迹清晰。
6、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 0.5)毫米及以上黑色签字笔描清楚。
7、条码一律( 横)贴,即条码准考证号和姓名为从(左)向( 右)的方向;条码必须贴在指定的( 红色的条形码框 )中。
8、判断(认为正确的打“√”,否则打“×”)
⑴考生可在答题卡上的图象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
⑵非选择题答题书写时不能超出黑色边框。(√)
⑶修改答案时可使用涂改胶带纸改错或用透明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⑷考生做非选择题时可以将答案调换位置,然后用箭头标出。(×)
2011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问卷
(教师部分)
一、填空(共24分,每空1.5分)
1、考生报名时必须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主要内容是:《考生守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属考试作弊。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属考试违纪。
5、发放条形码结束后,监考员持《准考证存根》逐一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
身份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身份证与《准考证存根》上的身份证号是否一致。
6、考试工作人员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 责任。
7、考试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做到既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又要爱护关心考生。
8、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考员职责》、《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0、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国家教育考试,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二、判断:(认为对的打“√”,否则打“×”)(共10分,每小题1分)
1、考生及监考人员考试时间内都不允许上厕所。(√)
2、在考试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可以携带设为振动后的手机进入考场。(×)
3、考生如不慎将答题卡污损等,需更换答题卡时,监考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换取备用卡,不得在本场或尾场调换。(√ )
4、主监考员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后才能当众启封试卷袋。(√)
5、主、监考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不用记录。(×)
6、考生有违规行为的,要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和《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由主监考员和监考员同时签字,并由考点主考签署意见。(√)
7、考试期间,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如考生不再继续答题,考生可以离开考场。(×)
8、严肃和加强考试纪律是校风校纪建设的重要环节,参加国家和学校举办的各类考试监考工作是学校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
9、距考试结束15分钟的时候,监考员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正面考生姓名处,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缺考”字样。(√)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就可以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三、选择:(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共12分,每小题2分)
1、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考试作弊?(abe)
a、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b、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c、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d、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e、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几份答卷答案雷同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a)
a、两份以上(含两份)b、三份以上(含三份)c、四份以上(含四份)
d、五份以上(含五份)e、六份以上(含六份)
3、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考试违纪?(abd)
a、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b、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c、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d、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e、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哪一项行为的,就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abcdefg)
a、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b、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c、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d、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e、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f、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5、下列职责中,(bcdefg)属于监考人员守则。
a、考试前一天带领考生熟悉考点、考场b、加强对考生的考试纪律教育
c、认真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核查考生身份,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正确粘贴条形码等,并进行核对d、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e、制止非本场考生和除考点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f、考前领取、分发试卷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密封情况g、认真负责本考场答卷、试卷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上交,并做好考场记录
6、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cdef)
a、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b、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c、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d、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e、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f、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简答题(共30分,每小题15分)
1、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哪些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2、列举五点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的违纪行为。
五、论述题(24分)
在2011年的高考考风考纪教育活动中,谈谈你都应该做哪些工作?现在你做了哪些工作?收到了什么效果?
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后,签字承诺。
考试规则
一、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以及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考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经批准在他人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评卷中发现是雷同卷的。
8。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后经查实的。
9。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对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报考科目的成绩外,同时给予下一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停考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我承诺在本次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
学籍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