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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维护学院考风考纪,在考试中发挥学生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抵制考试中的不诚信行为,本人承诺:
1.认真复习,积极备考,努力带头营造良好氛围。
2.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认真遵守学院考场规则。
3.诚信应考,严于律己,自觉维护自身先进形象。
4.积极提醒和引导同寝室同学,诚信考试、遵守规定。
5.认真做好对积极分子考前动员及考风强调的.谈话工作。
6.已认真阅读学院有关考试的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自愿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违纪处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所在支部____
学号___
承诺人___
__月__日
我是参加____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____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招生考试规定,为表明本人的诚信品质,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我郑重以下事项:
1.同意报名组织机构读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录取、毕业,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2.报名后到录取入校报到前不变更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录取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3.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每科开考前提前30分钟到考场,接受入场身份验证检查和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由于未按要求到场考试所误时间不补。
4.考试期间,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扣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5.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登记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按规定时间(在公告之日三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6.体检后本人须上网确认体检表信息,否则在填报志愿时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如对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拟处理决定(在考试成绩公布前一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在公告之后七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