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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为切实保证2015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经营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
2、严格执行gsp要求,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十二个不”的.要求,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和行为规范。
3、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保证不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
5、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
7、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企业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到守法经营,文明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有效的药品,现我药店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1、保证所销售的药品均为合法渠道购进,来源去向可追溯。
2、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严格执行药学服务管理规定
3 、自觉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
4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量销售,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关销售记录。不超范围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不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
5 、坚守职业道德,诚信文明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6、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使用。制定相应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使用并维护计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控制全过程;
7 、保证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方式经营药品,杜绝超范围超方式的经营行为。
8、保证药品经营区内不经营非药品,坚决杜绝交叉污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陈列存放药品。
9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本药店如未履行以上承诺,弄虚作假,经营假劣药品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承诺日期: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范文明经营
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促进守法、规范、诚信、文明经营,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xx区药品经营企业文明规范》,落实环境优美、管理优良、质量安全、服务优质四个方面十三项要求,恪守“十二个不”承诺,深入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创建活动。
二、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经执业药师或其他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销售。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发现购买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杜绝流弊事件发生。
四、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
企业名称: 负责人:
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xx区药品经营企业文明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xx区药品经营销售行为,药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自觉做到:
一、环境优美
(一)店容店貌整洁,经营场所干净卫生;
(二)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佩带胸牌上岗;
(三)经营秩序规范有序,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管理优良
(一)非药品与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分类存放;
(二)不将非药品作为药品向消费者宣传疗效;
(三)应在药师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四)杜绝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不销售虚假违法广告药品。
三、质量安全
(一)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
(二)药品储存养护符合规定要求,无过期失效药品销售;
(三)开具药品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符合规定要求。
四、服务优质
(一)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二)驻店药师提供优质药学服务,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三)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消费者合理投诉。
药品经营销售行为“十二个不”要求
一、不从非法渠道购药;
二、不从资质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手中购药;
三、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四、不采用违法手段销售药品;
五、不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六、不违规销售处方药;
七、不为违法者提供票据或存储药品;
八、不降低gsp认证时已达到的标准;
九、不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
十、不为药品或非药品作虚假宣传;
十一、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
十二、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篇2: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承诺书
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药品规范经营工作,落实“企业是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我企业承诺:
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方式及场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保证gsp认证后不反弹。
2、对所经营的药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索要合法票据(税票和销售凭证),验明合格证明和标识,并建立质量验收记录,保证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相关票据、验收记录等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3、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柜台,未经批准,不以任何形式发布处方药广告。
4、严格执行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的有关规定,并对销售凭证留存备查。
5、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保证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设立非药品区,存放非药品,并有标识。
6、保证驻店药师不兼职,并在岗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药师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7、严格加强药品从业人员的管理,保证每年接受药监部门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8、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药品,一次销售量不超过5个最小包装,防止发生流弊事件。
9、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如实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按规定时限上报。
10、不经营无产品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名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企业盖章、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药监局、企业各执一份。篇3: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承诺书
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承诺书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照gsp要求经营药品,各项记录真实完整。
三、严把药品质量安全关,不从无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及时做好购进验收记录,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经营场所整洁卫生,药品摆放分类规范,药品销售遵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药品储存情况、质量状况进行自查,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及时下架过期药品。
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自觉遵守广告法,不发布药品虚假宣传广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乡(镇)政府、签订单位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乡(镇)政府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承诺单位(法人代表):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二〇〇九年 月 日篇4:药店承诺书
承 诺 书
药品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全面构建诚信体系,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树立药品经营企业良好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落实质量责任。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以对公众健康负责的态度,加强日常质量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二、严格行为自律。绝不销售不合格药用胶囊及其他药用辅料;对所销售的药品及药用空心胶囊必须经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三、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努力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加大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力度,消除药品安全隐患,杜绝药品安全事故。
四、坚持诚信守法。以诚信为根本,牢固树立诚信意识,重合同、守信用,不做虚假宣传,药械广告合理、合法、合规。增强法制观念,自觉依法经营,取信于社会。
五、自觉接受监管。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武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六、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大讲堂
活动,努力提高全员质量安全意识,认真贯彻“销售合格产品光荣,销售伪劣产品可耻”的理念,提供科学消费信息,倡导合理用药健康生活行为,维护药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承诺企业(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篇5: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保证不经营假劣药品。
二、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不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柜台,不擅自变更许可内容,不超范围经营药品。店堂内外不张贴虚假广告,不销售虚假广告产品,不参与任何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的药品促销行为,不把非药品冒充药品欺诈消费者。
四、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营业时间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宣传和指导合理用药,认真对待
消费者投诉。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
五、严格执行国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管理规定。不经营蛋肽制剂(除胰岛素除外),不经营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米非司酮、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处方药。
六、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使用。制定相
应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使用并维护计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控制全过程;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七、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
作,对严重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在24小时内上报药品监管部门。
八、严格自律,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不弄虚作假,不规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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