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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
合同书
合同编号:
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书
出售公有住房单位:(简称甲方)购买公有住房人:(简称乙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处置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xx〕32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闽价服〔xx〕25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售和购买公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福州市区单元式住房(建筑面积M2)及号附属间(建筑面积M2)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购买上述房产,总价款为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其中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建筑面积为M,价款为拾万仟佰拾元角分,超过控制标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部分的建筑面积为M2,价款为拾万仟佰拾元角分,附属间建筑面积为M2,价款为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三、乙方应当按时依约定将购房款缴入甲方售房资金专户。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一)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二)共分期付清全部购房款(不超过3期):年月日前支付购房款拾万仟佰拾
元角分。
年月日前支付购房款拾万仟佰拾
元角分。
年月日前支付购房款拾万仟佰拾2元角分。(三)按揭付款: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购房款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余款申请按揭,贷款额以银行审批为准,不足部分3日内付清余款。
乙方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方式支付购房款,均应于《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中核准的缴款日期前将全部购房款缴入甲方售房资金专户。
四、乙方如未能在《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中核准的缴款日期前将全部购房款缴入甲方售房资金专户,本合同终止。
五、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后,由甲方负责或积极协助乙方向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及权属变更手续,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六、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出售公有住房,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1997年福建省省城出售公有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闽政管〔1997〕091号)规定的标准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公有住房,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国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购买的公有住房,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乙方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确需转让的,经省直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由甲方按原购房价格进行回购。5年期满后上市交易的,乙方应当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三)乙方购买的公有住房仅作住宅用途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该住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应义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住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建筑屋顶、外墙、外窗等的结构、外型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该住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质。
(四)乙方购买的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乙方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五)乙方购买公有住房后,应自觉服从房屋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与完整,并为维修者提供方便。
(六)甲、乙双方必须执行房地产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履行合同条款。
八、其他(双方自约)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指印):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交易登记部门(盖章)
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租 凭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甲方用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作为向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的'抵押物。双方承诺在抵押期间,如遇借款人无力履行债务,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使抵押权时,乙方不以任何借口阻碍、对抗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抵押物的处置,特此承诺。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20xx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我项目三方责任主体单位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承诺:
1、我单位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时补齐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所欠缺资料;
2、我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签订并兑现该承诺书;
3、我单位承诺将工程发包给具备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的施工单位;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二、监理单位承诺:
1、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进行竣工验收。
3、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施工单位承诺:
1、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建设程序手续;
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未尽事宜,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建设单位(签章):__年___月__日
监理单位(签章):__年___月__日
施工单位(签章):__年___月__日
承诺人:________
时间:__年___月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陈 芳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合肥金寨南路与锦绣大道交叉口多伦多花园;位于第_15_层,共_17层,房屋结构为2室2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87.6_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家庭居住。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20xx年_8_月_1_日至_20xx_年_8_月_1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柒百元/月(包括物业管理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600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 4。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一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一_个月内向乙方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1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一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一_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房屋名称)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名称)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名称)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名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浙江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名称)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单元内的电源。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等电加热设备。
7、不得在(出租房屋名称)和其承租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出租房屋名称)组织的消防演习。
9、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0、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