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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承诺人在清楚了解本次租房事宜所涉及的权责等问题的前提下,向房屋出租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用水安全承诺:
1、长时间离开房屋一定关闭水龙头;
2、停水后一定会立即关闭水龙头直到接到相关单位的
正常供水通知为止;
3、发现墙面、地面积水异常,立即请专业师傅检查,及
时告知出租方,否则造成损失本人有责任承担;
4、爱护公物,不用是拖把拖木地板,地板损坏本人赔偿;
二、 用电安全承诺:
1、凡涉及到用电专业操作,一定找专业电工处理,绝不
使用500W以上电器(电吹风除外);
2、出门前一定关闭室内所有用电电器;
三、 用气安全承诺:
1、绝不在室内再使用其他燃料,如瓶装液化气、煤等;
2、使用天然气设备前确保周围门窗打开通风透气; 3、燃气器具使用前确保燃气阀门处于关闭位置,同时无异常情况(如燃气味)方可通气点火,使用完毕一定关闭燃气所有燃气阀门;
4、烹调时,确保有专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天然气泄露;
5、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确保燃气具阀门处于关闭状态,长期不用燃气具,关闭燃气入户总阀;
6、如遇供气突然中断,确保燃气入户总阀及所有燃气具阀门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才继续使用;
7、凡涉及到燃气相关的专业操作,一定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
8、绝不在燃气管道室或燃气管道周围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如橱柜内以及周围饿燃气软管旁);
9、热水器连续使用不超过30分钟。
四、 其他承诺事项:
1、所承租房屋及室内所有物品均为良好状态; 2、同意房屋使用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网费,按照 元/月计算(不足一月按整月计算),如当月本套房屋所有合租室友所交杂费之总和超出当月实缴,则按照人均分摊补足超出部分;
3、节约使用水电气,维护合租室友的共同利益,接受合租室友的相互监督并承担经济责任;
4、公共物品人为损坏,同意维修费按人均分摊收取; 5、为保证合租室友的安全,不影响他人学习生活,仅租房时约定的使用人使用,不带一切外来人员承租房内;
6、公共卫生按照《卫生值日表》打扫,室友相互监督,室友或出租房提醒三次以上不打扫,出租方有权视本人租房违约,扣押金并收回房屋;
7、退房时,将室内卫生与清洁程度恢复原貌,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本人租房违约,扣押金;
8、挪动家具易损坏,绝不改变室内一切物品的摆放位置及增设一切物品(例如:墙体挂钩、室内和家具装饰等),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本人租房违约,扣押金并收回房屋;
9、承租房屋时,房东已经告知本人需更换房门锁芯,同时本人承诺出门会锁好自己房门,进出大门一定会随手锁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10、房东已经告知本人到相关部门进行流动人口备案登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1、接受合租室友的监督,不在饭厅、厨房、入户花园等公区放置个人物品;
12、不挪用公区桌椅板凳等公共物品作为私用,如出租方多次提醒无效,出租方有权视本人租房违约,扣押金并收回房屋;
13、绝不高空抛物、翻越防护栏,如出现事故责任全部由本人承担;
1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物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不在室内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以及从事一切违法乱纪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本人租房违约,扣押金并收回房屋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5、租房期间的一切个人行为绝不影响到合租室友以及周边邻居,如接到投诉,经出租方多次提醒无效,出租方有权视本人租房违约,扣押金并收回房屋;
说明:本承诺书签订时,出租方已经向本人用普通话、方言全部解释清楚以上各承诺事项的危害性以及法律与经济责任。同时出租方已经告知本人本《租房承诺书》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条款,凡因本人不按规定使用房屋,造成设备损坏、以及对周围邻居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坏的,按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手印): 日期: 年 月日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租承租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美化、净化商业区域环境,为广大商铺创造繁荣、卫生、安全、优美、和谐的商业氛围,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甲方承诺如下:
按时结算和收取水、电费。及时做好与供水、供电部门的结算工作,确 保正常供水、供电。 定期召开租赁户会议,及时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共同来维护市场秩序。 有足够的人力做好市场保洁工作,并及时清理和清除各种垃圾,同时确保区域内雨污水管道畅通 对个别承租人,有违规行为的,如乱设广告牌、乱拉电线、门外乱堆货物的等等,必须制止和处理,确保市场容貌整洁。 设立专门水、电维修人员,保证随叫随到。 经常维护和更新消防器材,确保用时拿得出、打得响。
乙方承诺如下:
1、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保证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2、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如要室内改变装潢,事先一定与甲方保持书面联系,在甲方同意之下,才能动工。
3、决不在商铺前的台阶上或者在门前的'公共地方堆放任何物品,竖立广告牌和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标语等行为。
4、经常维持美观、整洁。保证不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保持商铺内整洁、整齐,商铺门前一方卫生,不断提升自身形象。
5、保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爱护公共消防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
6、决不把商铺作为吃、住场所,杜绝“三合一”发生。商铺打烊,及时关闭电源和气阀,保证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经常检查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后果的,我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信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本人严格遵守《天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承租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诺人签名:
日期:
一、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房产;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领取征收安置补偿金;
三、未处在征收安置过渡期间;
四、未享受廉租房或公租房;
五、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六、未租住公房;
七、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八、未持有自行修建、能满足居住需要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无证房屋;(如果有自建无证房屋的,承诺内容为:持有自行修建、能满足居住需要的无证房屋套,面积为平方米,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九、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自愿接受以骗租行为给予的惩处,公租房承诺书,承诺书《公租房承诺书》。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承诺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房租承租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美化、净化商业区域环境,为广大商铺创造繁荣、卫生、安全、优美、和谐的商业氛围,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甲方承诺如下:
1、按时结算和收取水、电费。及时做好与供水、供电部门的结算工作,确保正常供水、供电。
2、定期召开租赁户会议,及时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共同来维护市场秩序。
3、有足够的人力做好市场保洁工作,并及时清理和清除各种垃圾,同时确保区域内雨污水管道畅通
4、对个别承租人,有违规行为的,如乱设广告牌、乱拉电线、门外乱堆货物的等等,必须制止和处理,确保市场容貌整洁。
5、设立专门水、电维修人员,保证随叫随到。
6、经常维护和更新消防器材,确保用时拿得出、打得响。
乙方承诺如下:
1、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保证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2、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如要室内改变装潢,事先一定与甲方保持书面联系,在甲方同意之下,才能动工。
3、决不在商铺前的台阶上或者在门前的公共地方堆放任何物品,竖立广告牌和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标语等行为。
4、经常维持美观、整洁。保证不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保持商铺内整洁、整齐,商铺门前一方卫生,不断提升自身形象。
5、保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爱护公共消防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
6、决不把商铺作为吃、住场所,杜绝“三合一”发生。商铺打烊,及时关闭电源和气阀,保证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经常检查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处理。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后果的,我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信的法律责任甲方:
乙方:
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
合同书
合同编号:
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书
出售公有住房单位:(简称甲方)购买公有住房人:(简称乙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处置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xx〕32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闽价服〔xx〕25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售和购买公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福州市区单元式住房(建筑面积M2)及号附属间(建筑面积M2)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购买上述房产,总价款为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其中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建筑面积为M,价款为拾万仟佰拾元角分,超过控制标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部分的建筑面积为M2,价款为拾万仟佰拾元角分,附属间建筑面积为M2,价款为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三、乙方应当按时依约定将购房款缴入甲方售房资金专户。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一)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二)共分期付清全部购房款(不超过3期):年月日前支付购房款拾万仟佰拾
元角分。
年月日前支付购房款拾万仟佰拾
元角分。
年月日前支付购房款拾万仟佰拾2元角分。(三)按揭付款: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购房款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余款申请按揭,贷款额以银行审批为准,不足部分3日内付清余款。
乙方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方式支付购房款,均应于《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中核准的缴款日期前将全部购房款缴入甲方售房资金专户。
四、乙方如未能在《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中核准的缴款日期前将全部购房款缴入甲方售房资金专户,本合同终止。
五、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后,由甲方负责或积极协助乙方向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及权属变更手续,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六、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出售公有住房,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1997年福建省省城出售公有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闽政管〔1997〕091号)规定的标准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公有住房,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国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购买的公有住房,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乙方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确需转让的,经省直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由甲方按原购房价格进行回购。5年期满后上市交易的,乙方应当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三)乙方购买的公有住房仅作住宅用途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该住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应义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住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建筑屋顶、外墙、外窗等的结构、外型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该住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质。
(四)乙方购买的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乙方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五)乙方购买公有住房后,应自觉服从房屋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与完整,并为维修者提供方便。
(六)甲、乙双方必须执行房地产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履行合同条款。
八、其他(双方自约)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指印):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交易登记部门(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