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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院禁止“两非”承诺书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及市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姜堰区卫生系统全面开展禁止“两非”工作,并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执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我区施行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在市妇幼保健院施行,应严格查验孕妇身份证和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留存相关材料,并做好登记;对确因医学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或严重危及孕妇健的),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实施手术,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 1
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区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取环手术。
六、请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承诺进行监督。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字):
XX医院
年 月 日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承诺书
(超声岗位人员)
一、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B超行为;
二、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使用B超对孕妇进行检查,按照要求逐人逐项据实登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检查一人监督,两人签字,共同负责严格自律。
三、对妊娠妇女进行超声诊断和其他定期孕期保健检查,由接诊医师开具B超超声检查单,方可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不得透漏或暗示胎儿性别。否则,一律视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四、对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需索要提供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局出具的《因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证明》,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业人员在场,并在医学检查报告上签字。
五、严格执行孕妇B超检查实名制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运行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系统。
六、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愿意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承诺人(签字):
XX医院
年
月 日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承诺书
(妇产科岗位人员)
一、杜绝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孕妇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审批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
三、全面规范运行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系统。制度;
四、在为妊娠14周以上(含14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孕妇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之前,查验孕妇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属医学需要的应出具合法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诊断结果)及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政策内妊娠通知书》,并留存复印件备查;特殊情况下,涉及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需要紧急采取终止妊娠手术的,术后24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情况,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
五、加强自律,禁止未经许可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引产手术;
六、严格实行终止妊娠类药物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终止妊娠类药物的使用。
七、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愿意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
承诺人(签字):
医院年
月 日